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用户7339675773459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在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以下职责: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首先要明辨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司赢还是不赢,由谁来还钱,都以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协议为准。

如果有事实说明合同是伪造的,可以继续调查取证,但是对方是银行,除非拿出确凿的证据,否则银行的胜算大。

第一个问题:

1.给死去的朋友做担保。合同一定会注明,如果被担保人不还钱,那么担保人就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同到期之后,被担保人不还钱,银行找担保人要钱,要不来钱可以申请法院保全查封担保人或者被担保人的财产等等方法强制执行。

3.但情况是,你死去的朋友没有让银行去实施还款行为,而是申请了续贷。之前的合同自动过期作废。

那么可以这样说,只要合同上没有让你承担附带无限连带责任的字眼,你和你死去的朋友的借款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第二个问题:

法律上的合同具有时间性。以最后时间的,有效的,真实的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后来的合同为假,之前的合同(担保人做担保的合同)为真,那么以担保人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那么,借款人死亡,由担保人进行偿还贷款。

扩展资料:

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在贷款事中风险控制方面,银行不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此类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而收益并不明显,对于这类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贷中管理流程,形成对于小额贷后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分担银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银行后顾之忧。

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股指涨停


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哪些责任?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为别人贷款当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注意哪些事情?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现在像银行申请贷款的人有很多,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那么小编以下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些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

  一、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爱理财的小子


在借贷关系中,担保的方式一般存在三种情形:一是保证;二是抵押;三是质押。所谓担保人的责任,其实也就是保证人、抵押人与质押人在借贷关系中需要承担的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时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依据担保法及其相应司法解释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借贷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自然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在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依据担保法第6条,保证担保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又可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不能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先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追偿,只有在诉讼或仲裁后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执行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先诉抗辩权也存在例外情况,比方说,在发生债务人住所变更、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权利以及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中止诉讼程序的情形下,债权人就不受先诉抗辩权的约束。在连带保证中,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还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3、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对保证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届满之日开始起算,但若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直至主债务本息付清之类内容的,保证期间视为两年。特别应予注意的是,在一般保证中由于先诉抗辩权的存在,保证期间并不从主债务期满之日起算,而是要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判作出之日起算。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如在保证期限内没有主张或者在保证期限之后才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依法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保证的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连带责任论。

4、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均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5、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按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同一债权在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情况下,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几种情形:

(1)、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得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超过保证期限的;

(4)债务内容变更且已履行的。

7、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保证人不能代为实际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8、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10、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深圳刑事律师苏明飞


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因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长期限为两年。



专注企业金融服务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8、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9、担保人依照担保法第14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14、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5、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潍坊干支付的小伙


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雨先生经典影院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两种:

1、一般保证: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债务人无法还清债务时,担保人需要代为还清全部债务;

2、连带保证:如果是连带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或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

所以,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轻易给别人的贷款做担保人。


楚水之畔


责任跟贷款人一样的啊。

第一,贷款人是第一责任人,他不能偿还,跑路了,没钱了,还不起了,你就是他。

第二,也就是说,他搞不定的事,你需要顶上,你来还钱。

第三,这个法律上,你就成为了债务人了,必须想办法偿还,如果你也搞不定,你们两个需要一起承担法律责任的。

第四,担保千万注意,多少吃过大亏的,不要为了面子搞担保,后面风险实在太大。

最后祝你顺利,谢谢





芭比宝宝123


担保的方式有: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等方式,我想你问的应该是贷款保证人的责任。

债权人有权要求你替借款人清偿债务

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债权人应先向债务人追索后才能向保证人追索;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也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保证人要承担的责任

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无果后,想你追索,你需替他偿还(一般保证);债权人可直接向你追索而无需先向债务人追索(连带责任保证)。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的处理

保证人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