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四只龟 犯了盗窃罪

口述:夏小帆 整理:范跃红 张一诺

  

  

偷了四只龟 犯了盗窃罪

  

  犯罪嫌疑人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9月,我接手承办一个案子,案卷袋上写着“乌龟案”几个字。这寥寥数字激起了我的想象,总觉得这其中或许有不一样的故事。

  经阅卷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是一个王姓中年妇女,她之前在一个家境殷实的雇主王先生家做了两三年保姆,后因偷拿主家一百元钱被辞退。当时,王先生为了照顾她的面子,告诉她自己家不需要保姆了所以才辞退她。可王某后来了解到,他们又请了新保姆。她觉得自己被骗了,便怀恨在心,决定报复老东家。

  在做保姆的时候,王某就知道王先生喜欢养龟,于是,她决定偷走他心爱的龟。从2019年5月左右到案发,她一共盗窃三次,盗窃乌龟4只。因被盗宠物龟品种稀有,经鉴定它们价值2.7万元。

  在案件审查批捕阶段,王某虽然承认了自己偷拿宠物龟的行为,但对主观方面有诸多辩解,毫无悔过之心,她认为一切都是王先生一家的错,自己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看到王某满眼的仇恨不禁让我脊背发凉”。被害人王先生提起这个前保姆也是一肚子气,认为自己给足了她面子,还被这样报复。

  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涉案价值和王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我们依法对王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本案就这样起诉,王某至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考虑到两人之前较为特殊的关系,如果王某被判处实刑,虽然她得到了惩罚,但她主观上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对王先生抱有很深的怨恨,出狱后有可能引发“次生”社会矛盾。这样一来,该案的法律效果能达到,但社会效果并没有达到,还有可能案结事未了。

  我与一同办案的李古月,向王某解读了盗窃的相关法律规定,讲述了我们在办案中目睹的一件件为报复而让自己身陷囹圄的案例,希望她在看守所能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

  半个月后,我们再次讯问王某时,王某表示是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了今天的牢狱之灾。看到王某有悔过之意,我们立即向她释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程序和从宽政策。王某当即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希望我们帮忙向王先生一家传达她的歉意,能给她一次改过的机会。

  我们将王某的想法告诉了她的家属和被害人王先生,王先生表示他也不想让王某坐牢,便出具了谅解书。在律师的见证下,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2019年11月13日,我院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向婺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19日,婺城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口述人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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