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魚危害知多少?

電魚行為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通過使用電源並輔助漁具設備,將高壓電流通過水體導電,電死電傷魚類,並將其打撈上岸的非法行為,民間稱其為“絕戶”捕撈。



電魚危害知多少?


電魚危害知多少?


電魚行為有哪些危害

一是對魚類及生態環境的危害。在遭受電魚的水域內,大魚小魚都被一網打盡,對水域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特別是部分電魚行為還會導致我國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如中華鱘、胭脂魚等珍稀特有魚類死亡,破壞我國水生生物的多樣性指標。

二是對人類自身的危害。電魚對人身也存在安全隱患,由於採用高壓電捕魚,危險性極大,而且電魚器大都為小作坊生產的三無產品,穩定性、可靠性不過關,有時瞬間達到上千伏的高壓。據統計,長江流域11省、市近四年中因非法電魚已經導致超過30人死亡。

電魚為何屢禁不止?

一是社會保護意識有待提高。部分民眾不瞭解電魚行為對水生生物及生態環境的危害範圍和相關法律法規,對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意義的認知有限,尚未養成全社會自覺抵制電魚等非法捕撈的良好氛圍。

二是受傳統飲食文化影響。目前社會中依然存在食用“江鮮”“湖鮮”等野生魚類的飲食習慣,對天然魚類消費有較大的市場需求,因此受利益的驅使,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導致電魚等非法捕撈行為時有發生。

三是電魚收益高設備易製造。由於使用電魚器具產生的收益較高且操作簡單,設備價格較低,製造電魚器具工藝簡單,蓄電池和逆變器體積小、重量輕,攜帶、使用較為方便。

四是執法取證定性難。電魚通常發生在夜間或偏僻地區,電魚行為人一旦被發現,一般會立即將電魚工具或漁獲物丟棄進水體,執法人員現場取證難度大,給後續案件定性和處理造成較大困難。

電魚觸犯哪些法?

目前,打擊電魚活動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

等。

其中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何監管網售電捕魚工具?

目前非法電魚活動已經形成了“製售電捕魚作業工具—電捕魚—非法收購漁獲物”的利益輸送全鏈條,其中非法制造、銷售“電魚器”的廠家商家,是非法電魚行為的源頭。

為逃避執法監管,大部分電魚設備已從傳統的實體店銷售轉為網絡電商平臺銷售,並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改頭換面,在功能描述上使用模糊詞語變相推銷電魚設備;二是隱蔽性強,不在電商客服平臺上討論電魚設備;三是不按規定在產品包裝上註明生產廠家、地址等。

針對這種情況,農業農村部致力於協調推動相關職能部門協同執法的打擊電魚工作機制,加大網絡平臺監管力度,開展了一系列執法行動。其中,北京市、浙江省漁政部門分別約談大型電商平臺,責令加強監管、立即下架電魚器具商品,並與其建立了電魚器具銷售信息通報機制。重慶、江蘇、湖南等多地先後打掉了多個銷售電魚漁獲物的團伙。湖南省邵陽市查封20多家電魚器具銷售店,沒收了一大批電魚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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