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我100%持股,所以公司的錢我可以隨便轉嗎?

鄒佩蘭


既然已經成立公司,肯定是有別於自己的個人財產,支配使用是要受到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規限制的。那麼我們該如何理解公司錢款的使用前提呢?

首先,需要正確理解公司的法律形式。

公司通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無論哪種形式,營業執照上面都會標註“有限”字樣,所謂有限是指公司以其自身的資產(錢款)對外界承擔責任,其中就包括債務,換句話說就是公司將其所擁有的資產償還完對外債務後就沒有償還義務了,以其所擁有的資產價值為限。

第二層含義是公司背後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外界承擔責任,如果股東的出資額已經全部償還完債務後仍有債務的,股東就沒有償還義務了。

如果將自己的錢與公司的錢混同使用,那麼就無法界定哪些錢是公司的錢哪些錢是股東的錢,償還債務的“有限”範圍無法界定,通常會判定股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其次,需要正確理解公司的主體性質。

公司是一種法人組織,與自然人是兩種不同的法律主體,既然主體不同那麼就是兩個不同的個體在從事民事法律行為,要分別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公司的行動綱領是公司章程,公司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以及如何行動,公司章程裡面寫的清清楚楚,例如章程中寫明:

“對外借款需要經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通過,由總經理負責實施”

如果股東直接跨越章程中的規定我行我素地將錢轉走,那麼肯定是觸犯了公司章程,也就是自然人觸犯了法人的合法利益,窩窩頭的日子不遠了。

最後,做個總結:

公司的財產與股東個人的財產是兩個不同法律主體的財產,公司需要以其擁有的財產對外承擔全部責任,而股東只是以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混同使用股東不僅會揹負挪用公司財產的罪名而且還要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這樣做得不償失,合規的方法有很多,不必模糊處理自食其果。


管理會計探索者


你好!你說你開了家公司,並且公司是由你100%持股,然後公司的錢你是不是可以隨便轉移?公司的錢是不是就是你的錢的問題。

首先,根據我們的公司法,你一個人100%持股,那麼就是一人有限公司,他是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以公司的資產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你不可以隨便轉移和支配公司資產。否則你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隨意轉移資產就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對債權人等相關群體利益保護。

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自己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於股東個人的財產,股東即喪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必須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所以你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如果你隨意轉移資產導致財務不清,你就可能喪失公司有限責任權利,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你的需要對公司承擔個人無限責任,那麼你就需要以個人的資產承擔公司所發生一切債務,具體包括員工工資福利方面產生的應付款項,其次是稅務和其他國家管理方面發生的款項,還有房租,水電費,公司經營期間發生債務,也就是所有公司發生的債務你都具有連帶清償責任,既對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切不可隨意轉移公司資產,或其他行為導致公司債務混亂。

公司雖然是你的,但現代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既然以公司有限的資產承擔債務。跟個人承擔無限責任是有很大區別的。

這是現代企業經營的有限責任和很以前過去企業經營的承擔無限責任有重要區別。


菜鳥金


很多老闆都認為公司是我開的,錢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錢,我=錢。最終結論就是:公司的錢就是我個人的錢,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就是左口袋進右口袋,不需要交稅;但實際上,其實企業經營至少會有2個股東,國家是作為企業不記名的股東,佔股40%。

舉個例子:企業如果賺了錢,在繳納完了增值稅,刨掉了成本以及費用之後,剩餘利潤1000萬。這1000萬的利潤,要先交25%的企業所得稅,也就是250萬;交完所得稅之後,如果股東想把錢分走,還要交20%的分紅個稅,也就是150萬,合計400萬,國家作為不記名的股東,大概要佔企業40%的股份。


小白講財稅


一旦成立了公司,那麼就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章程行事,而不能“隨便”。

  1. 為什麼不能隨便轉?

公司是一個法人實體。有其本身需要承擔的責任,也受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約束。作為公司的股東,從公司支取資金,需要在規定的範圍內行事。

如果從公司隨意支取資金,那麼會形成股東與公司財產的混同。在公司最後有對外負債無法償還的時候,股東可能就不能用“有限責任”,而需要對公司的負債承擔連帶責任,這本身對於股東來講是不利的。

此外,股東在通過一些方式支取資金的時候,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分紅,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對於股東自身來講,可能並不划算。

所以公司的錢並不是股東想轉就能轉。

2. 股東如何正確的支取公司的資金

雖然不能隨意支取,但在合法合規的途徑下。股東是可以進行轉賬的。

(1)工資薪金。如果股東同時也是公司的員工,那麼可以在合理薪酬範圍內發放工資。支取的工資,同時也能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但是,過高的工資也會引起股東的稅費上升,所以,要注意工資薪金的合理性。

(2)差旅報銷。股東正常支付的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按照公司的規定是可以在單位裡面進行報銷的。但是是否能夠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要注意“三要素”:真實性,合理性和相關性。如果股東想報銷一些家庭自己的開銷,因為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無關,那麼,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在稅費上可能也並不划算。

(3)備用金。根據公司的規定,如果可以領取備用金的,那麼股東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但一般來說備用金都是為零星的支出做準備的,所以金額也不宜過大。

(4)借款。對於100%控股的企業來說,不存在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但是也不能過多的佔用公司的資金,影響到正常的經營,同時還要考慮到借款的期限,超過期限沒有償還的,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視同分紅而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為了不超過期限而在年末要進行還款,那麼要考慮自身的資金週轉情況,是否可能發生資金風險。

(5)分紅。對於分紅來說,股東需要繳納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可以提前做好稅收的規劃和測算。如果需要分紅以後進行再投資的,那麼可以選擇以公司的形式進行投資,而不是個人;如果分紅之後要進行個人消費的,那麼要在工資薪金和分紅的所得稅之間進行一個權衡。

3. 需要注意的相關風險

股東從公司支取資金,還是要考慮到相關的風險,並注意防範。

(1)按照相關的規定,手續齊全

在從公司提取資金的時候,要遵守公司的規定,做好相關的手續,因為這是股東財產獨立於公司財產的有利證明。

(2)注意相關的稅費

在股東支取資金的時候,還可能涉及到相關的稅費問題,要注意提前考慮,比如股東分紅的個稅,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借款視同分紅的個稅等等。

(3)資金的風險

股東向公司進行借款的,要注意自己是否能夠按時償還,是否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影響,防範相關的資金風險。

總之,企業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即使是100%控股的股東,也不能從公司隨意轉賬。股東要從公司轉賬,不僅要考慮用途、稅費等問題,還需要提前做好規劃,未雨綢繆。


財會小童


公司是我開的,錢是公司的,但公司的錢不是我的錢,不能隨意取用。

從以下幾點分析,公司的錢到底屬於誰?

1,公司虧損

如果公司虧損,支出大於收入,公司的錢要支付員工工資,供應商的貨款等,剩下的要維持公司的正常運營,老闆不能隨意支取。

2,公司盈利

如果公司盈利500萬,首先要交25%的企業所得稅125萬,結餘375萬。剩下的如果老闆想要全部取用,可以分紅,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75萬,到手只有300萬。所以公司盈利500萬,交完稅後,老闆最多隻能拿到手300萬。如果想要公司發展更好,還要給公司留有一部分的發展經費,老闆能拿到手的錢就更少了。

如果老闆想要用錢又不想交稅,可以先向公司借款,在12月31日前要歸還,不然還是要當做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到年底老闆不能還錢也不交個人所得稅,就存在稅務風險,被查到還是要補交稅金並加收滯納金,涉稅金額較大的還會有罰款。


總之,即使老闆100%持股公司,公司的錢也不能隨便支取,太隨意了,公司財務會混亂,涉稅風險高,一個不小心就還會被告挪用公款。


不怕小貓


目前你持有的有限公司性質為一人公司,即公司的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者法人。一人公司的運行也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就你提到的公司的錢是不是你的錢的問題,要分一以下幾個層面理解:

1.公司未向你本人分紅的錢,不屬於你的錢,但你可以控制公司的錢的流向。因為公司經營會產生稅費以及公司債務。

2.公司法有規定,禁止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進行混同。很好理解這個問題,有限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股東僅就其認繳出資限額內承擔責任,如果產生公司和股東財產發生混同,舉個例子,一人公司註冊資本為100萬,股東認繳出資為100萬,公司負債200萬,股東最終承擔的是100萬責任,發生混同後,就很難認定這200萬的負債是公司欠的還是股東欠的,根據公司法的司法解釋,發生混同後,股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為了防止混同,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資金,應該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記賬,做好股東決定文件,比如直接從公司拿錢,走借款記賬,還款銷賬。這樣就可以防止混同。

我是學法的睿睿,睿睿只靠法律和財務專業行走江湖,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學法的睿睿


獨資企業的話老闆能隨便調用公司資金,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徵

(1)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這裡的企業財產不僅包括企業成立時投資人投入的初始財產,而且包括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投資人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特徵。也就是說,當投資人申報登記的出資不足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負的債務時,投資人就必須以其個人財產甚至是家庭財產來清償債務。

(4)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儘管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號,並可對外以企業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於自然人企業範疇。


秦小白家的陳小黑


很多老闆都認為公司是我開的,錢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錢,我=錢。最終結論就是:公司的錢就是我個人的錢,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就是左口袋進右口袋,不需要交稅;但實際上,其實企業經營至少會有2個股東,國家是作為企業不記名的股東,佔股40%。

舉個例子:企業如果賺了錢,在繳納完了增值稅,刨掉了成本以及費用之後,剩餘利潤1000萬。這1000萬的利潤,要先交25%的企業所得稅,也就是250萬;交完所得稅之後,如果股東想把錢分走,還要交20%的分紅個稅,也就是150萬,合計400萬,國家作為不記名的股東,大概要佔企業40%的股份。


定遠陳克義


不可以的,具體可以諮詢一下做會計的就知道,公司對公賬戶上的錢轉對私是必須合規,否則是不行的。具體可以轉到對私的金額,與公司銷售情況,合理費用支出,有合理的名目,比如:差旅費等,才可以轉出到對私。


世界末日r


作為公司100%持股的股東,說明你的公司屬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特別規定,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哪天公司破產需要清算,你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可能需要以你股東的個人財產來償還債務,而其他公司可能以公司的財產為限承擔債務,公司的財產不夠還債剩餘的債務就不用管。如果想用錢,可以以借款的名義借出,年底歸還,當然也可以用分配股利的方式,但這種情況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所以說既然成立了公司,就有條條框框約束,不能隨意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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