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紅秋被提名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候選人

中國供銷合作網11月29日消息,11月29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召開幹部大會,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姜信治同志宣佈中央任免決定。中央決定:喻紅秋同志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提名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候選人;韓立平同志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書記,提名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候選人;王俠同志因年齡原因,不再擔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書記、理事會副主任職務。


喻紅秋被提名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主任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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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委員,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士餘同志身為中央委員,背離初心使命,政治立場動搖,黨性原則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缺乏政治警覺和保密意識;為官不廉,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違規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統工作和提拔職務,為親屬違規購房打招呼,收受禮品禮金。

劉士餘同志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並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鑑於劉士餘同志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士餘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調研員;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劉士餘同志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劉士餘簡歷

劉士餘同志,1961年11月出生,漢族,江蘇灌雲人,工學碩士。

1987年開始先後在上海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工作。1994年11月起先後任中國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司助理巡視員、副司長,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二司副司長、司長,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2004年7月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2006年6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2014年10月任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2014年12月任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2016年2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2019年01月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簡歷綜合自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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