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高價彩禮”法院在行動——清水法院巡迴審理一起“天價彩禮”案件

原標題:治理“高價彩禮” 法院在行動——清水法院巡迴審理一起“天價彩禮”案件

  在全縣上下全力推進脫貧攻堅的關鍵時刻,“天價彩禮”卻成為群眾脫貧道路上的“攔路虎”。為有效遏制“天價彩禮”在農村的滋生蔓延,確保如期實現整縣脫貧摘帽,根據縣委主要領導的安排, 11月20日,清水縣人民法院在秦亭鎮柳林村開展巡迴審判,對一起“天價彩禮”返還案件進行就地審理。秦亭鎮政府及轄區派出所給予支持配合,組織柳林村婦女代表、老黨員、村幹部及群眾100餘人旁聽了案件審理,法庭當庭予以宣判,群眾反映良好。

治理“高價彩禮”法院在行動——清水法院巡迴審理一起“天價彩禮”案件

  原告魏某與被告王某經人介紹於2018年2月23日訂婚,同年 4月2日領證結婚,婚後雙方感情不合,被告王某於同年8月23日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原告魏某給付高價彩禮,卻落得人財兩空,無奈之下魏某先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判決離婚後,再起訴被告王某及其父母返還其彩禮63萬餘元並支付彩禮利息及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法院審理過程中,經過當庭舉證、質證,法庭最終核實認定被告及其父母索取原告彩禮數額為49.29萬元。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接受原告的彩禮數額巨大,致使原告家庭生活困難,依法應對彩禮進行返還,結合本案案情,遂當庭判決三被告返還原告彩禮44.3610萬元,被告王某的陪嫁物品歸其所有。

  在農村,“天價彩禮”一方面影響戀愛雙方的感情和婚姻關係的穩定性,因婚致貧是農村部分家庭返貧的一個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天價彩禮”還容易引發惡性事件,不利於農村的和諧穩定和樹立文明的婚俗觀念。清水法院強化法律約束,依法治理高價彩禮,推動移風易俗,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實際行動,對樹立和諧民風,文明新風,社會清風,助推脫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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