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領域嚴重失信將被列入“黑名單”並受到聯合懲戒

近日,人社部印發《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如有冒領社保、不依法辦理社保登記等8種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將其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在相關媒介上公示,並實施聯合懲戒。

8種嚴重失信行為請您注意!

社保領域嚴重失信將被列入“黑名單”並受到聯合懲戒

1、用人單位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的;

2、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參加社會保險,違規辦理社會保險業務超過20人次或從中牟利超過2萬元的;

3、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數額超過1萬元,或雖未達到1萬元但經責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社保領域嚴重失信將被列入“黑名單”並受到聯合懲戒

4、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後,本人或他人冒領、多領社會保險待遇超過6個月或者數額超過1萬元,經責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簽訂還款協議後未按時履約的;

5、惡意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用於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信息洩露的;

6、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不按服務協議提供服務,造成基金損失超過10萬元的;

7、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應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已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超過1萬元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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