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朋友50萬,當時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現在讓朋友還錢,朋友卻說自己放高利貸,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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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的利息高於法定利率的標準,你就是放高利貸,即使你們是民間借貸


何1008


月利率5%確實有些高得離譜了,雖然當時是你們協商一致的結果,但確實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如題所述,你當初向朋友借款50萬元,約定月利率為5%。也就是說,一個月會產生利息2.5萬元,一年會產生利息30萬元。由此得知,你和朋友約定的年利率為30/50=60%,這確實已經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利率上限了。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一般來說民間借貸的年利率不能超過24%。具體來說,年利率≤24%所產生的利息屬於法定債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強制履行;24%<年利率≤36%所產生的利息屬於自然債務,雖然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強制履行,但借款人自願履行的也不被禁止;年利率>36%的屬於非法債務,不但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強制履行,而且借款人自願返還的出借人也構成不當得利。

《最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如果你的朋友執意要出爾反爾,你也只能強制要求他償還年利率24%的年利息,即一年12萬元的利息。超過這個範圍的利息,就不能得到法律保護了。


冰焰



出借50萬,月利5%,到期找朋友還錢,朋友卻說這是放高利貸,這個問題應該怎麼分析呢?站在客觀的角度,不管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沒安什麼好心,不信?咱們略微從心理的角度分析一下……

出借人

朋友缺錢,找自己借50萬,處於朋友的道義,借錢幫其渡過難關,這看起來是一樁美事,可實際上,月利5%,年化就是60%,如果是複利計算,超過72%,我都忍不住想說一句他喵的,這就是赤裸裸的高利貸……

借50萬一年要還30萬,這是什麼概念,朋友要是有這本事,一年最少得把借來的50萬變成80萬以上才能還錢,請問一下,做什麼能夠一年賺60%?什麼樣的朋友能這麼坑自己人?站在客觀的角度,出借人不是在幫朋友,而是想從朋友那裡賺一筆錢。

借款人

明知道這是高利息,明知道自己一年不一定能夠將50萬變成80萬,就算賺了80萬,你這借的錢一到期,還賬之後你怕是又得陷入危機之中,為什麼還要借?

那是因為你用心不純,你的想法很簡單,先把錢拿到手,度過眼下的難關,然後在到期的時候拒絕還款,注意,市面上貸款充其量也就月利3%而已,年利36%,你這年利高出了24%,明說,你這筆借款的利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等借款人拿著錢度過難關之後,到法院一申訴,你這借出去的50萬基本上也就只能以年利24%計算了,也就是12萬的利息而已,60%年利?想都別想……

總結:

這種事情不是單方面的,出借人也別覺得自己受了委屈,你借錢用心就不純,年利超過36%就是絕對的高利貸,這點毫無疑問,當你跟朋友說月利5%的時候,你們的關係就註定涼透了。

而對於借款人,只要能借到錢,等到期的時候,他只需要去一趟法院就能讓這筆借款的年利變成24%,但是,你們以後註定不再是所謂的朋友了,實際上這個問題就能看出,你們並不是朋友,是朋友就不會要月利5%了,是朋友就不會知道這是高利貸還願意借這50萬了。

一個貪心,一個無德,註定不會有好的結果,何苦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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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論招財圈


朋友之間,談錢傷感情,好多朋友都是因為金錢而沒有的。

當年,我有一個同學,向我借了一萬塊錢,因為他剛結婚,裝修了家裡面,又買了個小車,說是當時手頭有點緊,給我借去週轉兩個月。我也沒多想,就從支付寶裡轉了一萬塊錢給他,然後當時就把這事給忘了。

兩個月後呢,他並沒有還錢,想著這也不是一筆大錢,可能同學現在手裡還是有點緊,也就沒去要了。之後,同學一直沒有主動提過還錢給我,直到兩年後,我需要用錢,當時買了理財沒到期,想起這筆錢來,然後找同學,問他現在寬裕了不,我現在急著需要用錢,先把這筆錢還給我。

結果朋友說,他好像還過了嘛?

要知道,一萬塊,說好的借兩個月,但是整整兩年了不聞不問,最後給我說還過了,我心裡也是很氣的,找他對質了,後來他賴不過了,也把這一萬塊給我了。但是再之後,基本上沒有聯繫了,這個同學關係,算是劃上句號了。

你看,這還是不要利息,還是等了很久去提這筆錢,人家都覺得很不樂意,覺得不就是這麼點錢嘛,至於要回去嗎?可是這錢也是自己的血汗錢啊!沒有利息都搞成這樣,你說你借給朋友50萬,還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從一開始就注意了你是人財兩空了。

本身這筆借款就是高利貸了。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開始實施,該規定要求,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簡單來說,法定利率的司法紅線包括“兩限三區”:一區為超過36%部分不保護;二區為超過24至36%部分類推自然債務,給了就不能主張返還,沒給的也不能主張要;三區為24%以下部分,屬於合法利息,應當保護按照《規定》來看,我們可以將年利率24%作為一個參考的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低於24%不算高利貸,年利率超過24%則存在爭議,年利率超過36%就算高利貸了。

你借給朋友的這筆錢,月息5%,年息達到了60%,早就超過高利貸的紅線了,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啊,能要回本金來就不錯了,另外這個朋友你也沒有了。

如果你以後還總是想著放高貸利給朋友,那隻能說是“作”了。


財經宋建文



平78514851


別問了。你這是標準的高利貸。敢緊收手否則小心有牢獄之災。這麼高的利息對方根本還不起。人家告你準輸。說句良心話。人家要不告你。五十萬一年本息不低於五十五萬敢緊收回。小心老本打了水漂。


手機用戶5492999511常青樹


民間借貸約定月利率5%,這樣的利息標準確實是超過法律規定。

但並不是說約定的利息超過法律標準,就不能主張利息,只是在超過法律保護的部分不受法律支持。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月利率超過3%部分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範圍,對方若支付的利息超過3%,可以要求返還,或超過部分折抵償還本金。

月利率在2%-3%部分,屬於中間地帶,法律的態度是不支持,也不反對。若當事人之間已經按照3分支付利息,法律也不反對。但是當事人若沒有按照3分支付利息,而起訴要求按照3分支付利息,那法律是不支持。

月息兩分屬於標準利息,兩分以內都受法律保護。

所以,借款人以高利貸為由拒不償還借款缺乏法律依據。但是,鑑於雙方之間的約定利息超過法律規定,建議雙方對於借款及還款利息部分進行結算,理清尚欠的借款。


葉律師


先不說利息的事

朋友借錢,估計也不是什麼朋友,哪有給朋友這麼高利息的,且稱之為客戶吧

客戶在你這拿了50w,可以說是一筆很大的錢了

約定月利率百分之五。既然是約定,那就是你情我願的事,這等於是私人放款,不知道你有沒有抵押物之類的,如果沒有那隻能說你膽子夠大。

再來說一下利息,50W月利率百分之五等於25000元,十二個月就是300000,年化率百分之六十,這個利息確實很高。高到什麼地步呢?高到國家不認可你這個利息,最高年化率不可超百分之三十六。

借錢啊貸款一類的事,我認為完全是看你這個錢急不急用,不急你也不會用這麼高的利息,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公司同意給你放款,無論如何也達不到百分之六十,這就說明給你放款是有風險的,是銀行和金融公司都不願意承擔的風險,我給你承擔了,那就要有所回報,高風險,高回報,也是有道理的。

所以我說,這個錢,該還。

如果實在要不回,你肯定有陰陽借條,把明面上的借條拿去打官司,少掙一點把本金要回來也行。總比肉包子打狗強。

信用社會,且貸且珍惜。






大汙師呀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賺利息。

一個希望放高利貸坑朋友,一個通過高利息騙朋友。這種“兩情相悅”的事情不是少數啊。

何為朋?就是兩串錢為一朋。古代兩串錢可以做一桌好菜,請朋友來吃,這就是朋。

何為友?就是互相陪伴。在陪伴過程中真心換真心就是友。

現在連一面之交之人我們也叫朋友。很多人常說,張三的朋友就是我李四的朋友,來顯示自己熱情好客!

不過很多時候我們交友不慎!像題主這種所謂朋友,不放當做一種合作關係吧!各自為利已經超出朋友了。


常州號


客觀的說,這朋友有些無賴。但是這利率確實已經達到了高利貸的水平,朋友也沒說錯。抓緊時間起訴他吧。

這朋友確實不靠譜。當時為了借錢,再高的利息都答應了。說不定當時就沒打算還。實在不明白題主看在這樣的利息份上,敢於借錢出去。所以我反覆在這裡嘮叨,見到太多借錢時恨不得跪下來叫爺爺,還錢時變大爺的案例。一般不是至親好友,千萬不要借錢出去。

而本案中約定的利率確實過高了,真有些高利貸的嫌疑。每個月月息百分之五,算下來年息已經60%了,這利率已經高的沒邊了。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將24%以內的利息視為合理利息,受到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不用廢話了,題主還是儘早起訴這所謂朋友的好。最起碼能夠拿回本金和合理的利息。只是起訴的時候,要注意收集朋友的財產線索,要不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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