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臨時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視同繳費年限?

童心145101134


當臨時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視同繳費年限?這要從歷史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需要積極慎重進行解決。

中人必有視同繳費年限無疑。中人退休後按照本人視同繳費年限的長短多少,計算核定本人的過渡性養老金所得。而過渡性養老金,是中人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人基本養老金的構成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必須從實認定,準確核算。

很顯然,中人的視同繳費年限,就是養老制度改革以前的連續工齡。由於歷史的原因與政策變化,中人工作經歷變遷情況複雜,尤其是曾經從事過臨時工的中人,他們連讀工齡的據實認定、計算問題,的確存在許多困難與麻煩。這給還原過往經歷,認定工作經歷,平添了意想不到的諸多變量與複雜性。

但是,對於正式建立個人繳費制度以前,即養老制度改革臨界點以前從事臨時工的時間,是否能夠認定為連續工齡,必須依據事物的本來面目與歷史現狀,以政策與法規為準繩,進行實事求是的核查與認定。

對於養老改革以前的臨時工,若在本人從事臨時工期間招收為正式固定工,或轉招為勞動合同制人員的,他們最後一次在本單位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招收或轉招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認定與計算為本人的連續工齡。如果能夠順利認定為連續工齡,那按視同繳費年限認定並計算,就順理成章,不存在任何障礙了。

總之,退休中人從事臨時工時間的核查與認定,事關退休中人的切身利益,必須高度重視,慎之又慎,要滿懷對退休中人們的高度負責精神和實亊求事的態度,幫助他們追根朔源、還原真象,落實政策,兌現待遇,真正把個別退休中人從事臨時工的問題妥善解決好!

感謝閱讀,敬請關注!歡迎廣大讀者和網友朋友們批評指正。


劉正民


1988年到1992年在單位是臨時工,後期才轉為了合同工。這樣的時間算不算視同繳費年限呢?

首先,我們視同繳費年限是怎麼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是指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由於工作時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國家視同其工作時間為視同繳費時間。視同繳費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由國家承擔。

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一般是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的工人才可以認定的。如果他們之前在單位當過臨時工,一般從最後一次被單位招用為臨時工的時間開始計算工齡。

但是合同工並不一樣,早在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國家發佈《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明確所有人員都應該實施勞動合同制。企業招用一年以內的臨時工季節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制工人建立勞動手冊制度。勞動合同制工人開始交納退休養老基金,他們是我們國家最早交納養老保險的人。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是勞動保險,呵呵。

所以,理論上來講88年到92年期間的繳費年限不可以視同繳費。

不過,如果將工齡認定上的話,可以通過社保補繳方式,確認繳費年限的,一樣用來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非常划算。

不過,可能需要提供企業的招用人員信息和工資表等老檔案資料,很多單位由於倒閉已經找不到了。那樣的話就沒人證明,也就會受到利益損失了。


暖心人社


大家好,我是基層單位人事幹部,專門解答人事類問題!

我才辦理了我單位一個同志的退休工作,我可以解答!



連續工齡的認定是以是否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為依據來定的。因此你要仔細核實當年你作為臨時工的時候,單位有沒有給你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如果繳納了的,就會視同為連續工齡,如果沒有繳納的話,那應該是不會認可的,我不知道其它地方政策如何,反正我們這裡就是這樣!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有關公務員、機關事業單位類人事問題,可以關注我,即便我解答不了,我也會竭盡所能幫你獲取官方人事部門的消息!


金剛洞洞主


當臨時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視同繳費年限?

88年至92年是臨時工,在原單位轉合同制,本單位連續工齡。

筆者來談談臨時工的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臨時同屬於合同制工人的一種。題主在88年至92年屬於臨時工,在此期間沒有視同繳費年限,臨時工的視同繳費年限最晚在1986年9月底,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臨時工如果繳費就計算繳費年限,如果沒有繳費,就屬於斷繳年限,所以題主在1988-1992年的工齡只存在繳費與否的問題,不存在視同繳費的問題,因為在1992年底前對臨時工根本就沒有這個說法。

臨時工和合同工一樣都是從1986年開始繳保險,都採用固定金額繳納,開始是每月4塊5, 後來是每月18元,如果92年底沒有轉為合同工,那從1993年開始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如果轉為合同工,按照個人工資的2%繳納。

國家勞動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第8條第2款第(10) 項規定:“臨時工轉為固定工後,其在本單位最後一次當臨時工的工作時間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2〕323號)規定,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因此,題主在原單位轉製為合同工,那麼你在原單位的臨時工工作年限被視為連續工齡,在該單位1986年9月底前的連續工齡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1986年10月到1992年期間按規定繳費,就視為實際繳費年限,並且和1986年9月底之前的工齡合併計算,計發養老待遇。

綜上所述,對於作為臨時工後來轉正為合同工的題主來說,如果1988-1992年繳1年保費就計算1年的繳費年限,沒有繳費就不計入繳費年限,在88-92年期間不存在視同繳費年限之說,更不能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才華有限菇娘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臨時工是指以完成某一項目與工人簽署的勞動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單也屬於勞動合同,所以有了勞動合同之後,也就是說臨時工和用人單位之間依然是形成了僱傭的關係!

所以再回到社會保險法的領域,只要是和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則視為公司的職工,公司應當在入職30天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與員工的待遇一樣。

所以我們可以反推回去,現在的臨時工,公司也應當為其繳納社保,同理可得,也就是說在92年以前從事臨時工的工人,只要是還保留了工作的檔案以及招工的一些憑證可以證明自己的工作經歷都是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有了工齡之後也就可以視同為社保繳費年限了。

如果說能視同為社保繳費年限,那麼意味著92年以後繳納的社保年限可以和之前視同的繳費年限進行累計合併計算,在計算養老金的時候也能助大家一臂之力,所以說大家有必要將自己工作時所簽訂的每份勞動合同進行保存,以備不時之需,沒準哪天就派上用場了。


筆記簿杏豆


社保的交費不說大家也清楚,算工齡是從什麼時候在社保部門建立社保賬戶的那一天開始,才計算社保繳費年限。因為你在單位是臨時工,單位沒有給你簽訂勞務合同,也就是說不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沒有繳納過社保,你幹零時工這幾年不算視為社保繳費。

在社保沒有實行繳費之前,視為社保繳費的人員一定是單位的正式工作,雖然以前沒有繳納社保,但會算為工齡,也就是說你退休的時候算工齡工資,而不算交費工資。

前幾天單位有一位女同事辦理退休,結算工資就是按照以前沒有繳納社保的算工齡工資,而不算繳納社保工資。所以這位朋友幹臨時工這幾年,不算視為社保繳費。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有關部門社保信息。


周口視窗


按照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機關和國營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計劃內臨時工、合同工等臨時性的工作人員,被錄用、招工、招幹,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臨時工、合同工的時間,可以與被錄用、招工、招幹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工作年限(包括經勞動人事部門調動,在兩個以上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上述人員從工作崗位直接參軍後,無論是否回原單位工作,其參軍前當臨時工、合同工、亦工亦農的時間,以及參軍後的軍齡,都應計算為工作年限(連續工齡)

計劃外臨時工,經市、地、縣勞動部門批准被企業選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其連續工齡的計算,可從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計劃外臨時工的工作時間算起。所以說正式參保以前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都算視同參保年限。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嘁得隆冬隆冬嗆


當臨時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視同繳費年限,主要取決於你的身份。

按照職工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規定,企業合同制職工應從86年10月起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企業固定工應從92年1月起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應從2014年10月起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題主說“88年至92年是臨時工,在原單位轉合同制”,不知你的“原單位"是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

如果是企業,你又是合同制身份,那麼88年至92年應該是實際繳費年限,那段時間的臨時工是不能視同繳費年限的。

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話,2014年10月前還未啟動機關事業養老保險,還未實行繳費,包括88年至92年這段時間的工齡是完全可以視同繳費年限的。

所以臨時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視同繳費年限,身份很關鍵。


溫馨社保


樓主你好,當臨時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的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情況下臨時工的年限都不能稱計算成為社保的,視同繳費年限。這個所謂社保的視同繳費年限,通常情況下指的是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這部分人群,那麼每參加一年的工作都會被視作是一年的視同繳費年限,因為在1992年之前,我們國家還沒有正式建立養老保險的繳費,所以說只能夠按照視同繳費年限的形式來累加到自己養老保險總的年限當中去。

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也是有很大的侷限性的,只有是國營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那麼才會認定這個視同繳費年限,如果說你是非國營企業或者說與國營企業沒有建立合同制的關係的話,那麼相應的也不會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因為這個視同繳費年限,是需要通過你個人檔案中所記載的工作年限為依據,才能夠確定你視同繳費年限。

一般情況下,臨時工是不建立個人檔案的,所以說沒有任何的依據,可以確定你的這部分是從繳費年限,那麼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你也享受不到相應的一個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


懂社保


樓主您好,當年你在92年之前有一定的工作年限,那麼你的這個工作年限如果沒有招工表也沒有相應的工齡記載的話,在你個人檔案中是查詢不到相應的工作年齡的話,那麼實際上是不能夠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因為要辦理這個退休,如果你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話,那麼必須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必須在個人檔案中明確的記載,你曾經在哪一年到哪一年工作過,並且要有相應的招工表來證明,只有在這樣的一個條件下才能夠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最終才能夠計算你的過渡性養老金。

當然如果你是以臨時工形式來工作的,那麼這種情況很明顯就不會給你建立個人檔案了,如果沒有個人檔案,那麼你就沒有依據來證明你曾經是有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所以說社保部門肯定也不會認定你的這部分視同繳費年限,那麼你是拿不到相應過渡性養老金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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