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东街居委巫伟琼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见到请举报

平山东街居委巫伟琼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见到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巫伟琼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 4413231972XXXX6344

户籍住址:广东省惠东县平山东街居委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与被执行人冯新环、巫伟琼、冯顶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1391民初14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按照生效的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391758.28元及利息、律师费91318元、案件受理费27590元、公告费300元。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

立案时间:2017年5月22日

执行案号:(2017)粤1391执438号

执行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冯新环、巫伟琼、冯顶良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391758.28元及利息、律师费91318元、案件受理费27590元、公告费3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被执行人巫伟琼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后果:将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其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法官

电话:0752-5567272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新澳大道四街四号

来源 |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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