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423 證券簡稱:東阿阿膠 公告編號:2019-45

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

(三)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12月2日15:00至2019年12月3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四)召開方式: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五)會議的召集與主持情況: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公司董事、總裁秦玉峰先生主持。

(六)會議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會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七)會議出席情況: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計74人,代表股份250,654,74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8.3252%。其中:

1、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4人,代表股份218,375,72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3.3897%。

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0人,代表股份32,279,01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9355%。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70人,代表股份41,162,26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6.2937%。

1、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0人,代表股份8,883,25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3583%。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律師出席了會議。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一)表決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

(二)表決結果

1、關於採用累積投票制補選公司董事的議案

本議案採取累積投票制,補選韓躍偉先生、翁菁雯女士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補選韓躍偉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總表決情況:

同意255,174,261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1.8031%。

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45,681,782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110.9797%。

表決結果:審議通過。

(2)補選翁菁雯女士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總表決情況:

同意245,522,18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9523%。

同意36,029,70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87.5309%。

表決結果:審議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北京市華堂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孫廣亮、楊芳

(三)結論性意見: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表決程序等有關事項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證券代碼:000423 證券簡稱:東阿阿膠 公告編號:2019-46

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股份的進展公告

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2018年度股東大會分別於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18日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公司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7.5億元、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45元/股。

公司於2019年6月24日首次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相關事項及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分別於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19日以及2019年6月25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關公告。

一、回購公司股份進展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基於此,現將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1月末,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6,174,237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94%,其中最高成交價為40.11元/股,最低成交價為32.11元/股,合計支付的總金額為人民幣227,337,663.91元(不含交易費用)。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購方案。

二、其他說明

1、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託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19年6月24日)前5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26,600,000股。公司每5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5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6,650,0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託: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低於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4、公司後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北京市華堂律師事務所

關於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

意見書

致: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華堂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委託,指派本所孫廣亮律師、楊芳律師出席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就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以及表決結果出具法律意見。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已經按照《股東大會規則》的要求,審查了公司提供的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文件的原件或複印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公告,本次股東大會的各項議程及相關決議等文件,同時聽取了公司就有關事實的陳述和說明。

本所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法律意見書如下:

一、關於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經本所律師審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會議決定於2019年12月3日召開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該決議已於2019年11月14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站上公告,同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站上公告了關於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會議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現場會議的時間為2019年12月3日上午9: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12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3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於2019年12月3日上午9:00在山東省東阿縣阿膠街78號公司會議室如期召開,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符合公告通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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