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金”6人互通有無,還搞上了遠程操作,想不到刑法也很有講究

為“吸金”6人互通有無,還搞上了遠程操作,想不到刑法也很有講究

現實生活中,總有那麼個別人,有膽量、有技術、有頭腦,卻總不按正常思路去獲取報酬,非得鋌而走險。

為“吸金”6人互通有無,還搞上了遠程操作,想不到刑法也很有講究

寧鄉唐某原本就是這樣一個有膽量有技術有頭腦的優質青年,也一直憑藉這些優勢在外務工多年,按理有個不錯的前途。

2017年,於江蘇常州務工的唐某結識了在當地某電子元器有限公司上班的工友羅某、崔某某和張某,得知他們廠裡製造的產品需要用到鍍金工藝,一個大膽的想法便浮上心頭。

至2019年5月上旬,唐某通過與羅某、崔某某和張某預謀,由他提供樹脂包等作案工具,慫恿三人分80餘次從某電子元器有限公司車間鍍金漕內吸附黃金溶液,再由他利用手上的技術燒製出黃金塊,轉手賣給他人。

2019年5月7日晚,唐某的老鄉朱某陽在明知黃金塊來路不正的情況下,仍在其無證經營的作坊內,以15萬餘元的價格收購了唐某所售金塊。唐某將15萬元贓款匯入在寧鄉家中的親屬賬戶後,其親屬朱某紅作為知情人,火速將卡內的錢全部取出後將該銀行卡予以註銷。

案發後,經查,唐某涉案價值金額達38萬餘元,其中羅某盜出黃金溶液價值286485元、崔某某盜出價值106869元、張某3800元。

近日,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案,

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羅某因犯盜竊罪獲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崔某某因犯盜竊罪獲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張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

朱某陽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朱某紅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為“吸金”6人互通有無,還搞上了遠程操作,想不到刑法也很有講究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刑法規定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寧鄉市司法局新媒體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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