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9-08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 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8 年11月23日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271人授予股票期权990万份,行权价格为27.22 元/股;实际向 8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19万股,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

5、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2元/股调整为27.02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19 年 9月 26 日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 67人授予股票期权210万份,行权价格为37.58 元/股;实际向 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00万股,授予价格为18.79元/股。

8、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李玉晖、李旸、杨军等17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92,200份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900,000份减少至9,307,800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71人减少至254人。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数量为592,200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出具了《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注销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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