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九成高速公路 時速將提高10至20公里

長江日報訊(記者魏娜)5日下午3時,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2020年1月1日起,湖北大部分高速公路限速視情況提高10至20公里/小時。與此次提速同步的還有對超速更嚴厲的處罰。超速10%、不足20%的,儘管仍免予罰款,但將被記3分甚至6分。

據介紹,在目前全省76條高速路段中,有68條路段被納入此次調整範圍內,佔89.5%。以小型載客汽車的限速為例,提速10公里的高速路段有33條,提速20公里的路段有33條。此次有8條路段沒有提速,主要原因是現有限速已經達到法定最高速度。

省公安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小時,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小時,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在工程論證和專家評審基礎上,我省制定了限速調整具體原則。

高速公路小型客車最高限速不超過120公里/小時;其他車輛不超過100公里/小時;同路段小型客車與其他車輛限速差不得大於20公里/小時,限速值設置不得超過設計速度20公里/小時。對原限速值低於100公里/小時的路段,原則上提高至100公里/小時;對原限速值100公里/小時的路段,原則上提高至110公里/小時;對原限速值110公里/小時的路段,視情況提高至120公里/小時;對限速值低於設計時速的橋樑、隧道路段,原則上限速值調整至設計時速;中型及以上客運車輛22時至次日5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行駛速度不得超過該路段日間最高限速值的80%。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最高限速值不超過80公里/小時。

惡劣天氣時段及橋樑、隧道等特殊路段限速值以現場限速標誌為準;高速公路長隧道、隧道群、長大縱坡路段按車型分道行駛,除小型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輛靠右側車道通行。

與此次提速同步,交管部門將規範執行對於超速的記分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速達到10%、低於20%的,雖然仍然免予罰款,但將被記3分(小型車)甚至6分(大中型車);對超速10%以下的,仍給予警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