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非法采矿牵连多人,十二人同庭受审

12月5日,卢某锋等12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连锁窝案被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讯。融水县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三人非法采矿牵连多人,十二人同庭受审

经审查查明,2018年8月份,被告人卢某锋、欧某成和欧某学为获得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矿产资源开采管理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三人合伙承包已经被责令停产的三防镇谋萤石矿窿道,并组织民工开采矿石,至案发时,已开采萤石矿约700多吨。期间由欧某学将矿石运到融水县涨江木材检查站蓄矿场,出售给吴某国170吨,出售给姚某仙300吨。吴某国、姚某仙二人在明知卢某锋等人非法开采萤石矿而予以低价购买,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在查办卢某锋三人非法采矿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一举揪出蒋某兵、郭某有、李某忠、梁某辉非法买卖爆炸物案,卢某、卢某东、黄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案发后,侦查机关在该矿山现场扣押自制炸药约16公斤、硝酸铵磷复合肥1131公斤、起爆器一台。经检验,送检的自制炸药为硝铵类炸药,具备爆炸性。


三人非法采矿牵连多人,十二人同庭受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锋、欧某成、欧某学没有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萤石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嫌非法采矿罪;卢某锋、欧某成、蒋某兵、郭某有、李某忠、梁某辉违法国家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卢某锋、欧某成、卢某、卢某东、黄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姚某仙、吴某国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庭审中12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因涉案人多,案情复杂,一审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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