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車站確認您的身份、車票等信息無誤後,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新票票面信息與原車票一致,並加註“掛失補”字樣。
(3)上車後,請您主動向列車工作人員聲明(乘坐動車組時向列車長聲明,乘坐普速客車時向本車廂列車員聲明)。經列車核驗“掛失補車票”、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乘車人一致並在到站前確認未發現原車票被他人使用後,給您開具客運記錄,與“掛失補車票”一併作為退票的憑證。
(4)到站後,請您主動向車站出站口工作人員聲明,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查驗,並於24小時內辦理退票手續。辦理時,憑客運記錄、“掛失補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退回“掛失補車票”票款,鐵路部門不收退票費,只收取2元手續費,同時收回“掛失補車票”和客運記錄。
(2)經列車查驗乘車人、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購票信息一致後,列車長為您辦理掛失補辦手續,只收取2元手續費,票面標註“車票丟失”字樣。到站前核驗席位使用正常後,給您開具客運記錄。
(3)到站後,請您主動向車站出站口工作人員聲明,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查驗。憑票面標註“車票丟失”字樣車票、客運記錄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辦理出站檢票手續,車站收回客運記錄,列車收取的2元手續費不予退還。
(2)如列車未查詢到您的購票信息,請先辦理補票。到站前核驗席位使用正常後,給您開具客運記錄。
(3)到站後,請您主動向車站出站口工作人員聲明,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查驗。並於24小時內,憑客運記錄、後補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退票窗口,經車站核實身份信息及乘車日期、車次等原票、後補購票信息,確認有購票記錄及已購車票有效後,退還後補車票與原票乘車區間一致部分的票價和列車補票手續費,車站收取2元手續費,收回客運記錄。
(2)經車站核查,有購票記錄,已購車票有效,乘車日期、車次相符,票證人一致,實際乘車區間未超過已購車票乘車區間,並且沒有出站檢票記錄的,為您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收取2元手續費,票面標註“車票丟失”字樣。您可憑該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出站。經核查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須按規定補票後出站。
(1)不能提供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的;
(2)沒有購票記錄的;
(3)所購原票已經失效、退票或有出站檢票記錄的;
(4)證、人、購票記錄不一致的;
(5)乘車日期、車次不符的;
(6)實際乘車區間超過所購車票乘車區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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