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擔責任嗎?

趙彬衫


你好!

扶與不扶,這裡說一說道德與法的關係。

一是如果有老人摔倒了,你上前扶了老人,說明你是見義勇為屬於道德範疇。你有高尚的道德修養,值得弘揚和宣教。

二是你不扶,老人錯過搶救的最佳時間而不治而亡。這屬於沒有作為義務的見義勇為,也不夠成犯罪。

三是在一般情況下,“見死不救”只是道德譴責的對象,不屬於刑法評價的範疇;但在特殊情況下,“見死不救”也會成為刑法評價的對象,“見死不救”者亦要承擔刑事責任。

四是見死不救,大體可以分為兩種類型。(1)是有作為義務的見死不救。(2)是沒有作為義務的見死不救。有作為義務的見死不救,那行為人是觸犯刑法的。一般定性為故意殺人罪。例如,李某帶鄰居的8歲小孩出去河邊玩耍,小孩溺水,李某卻不救導致小孩溺亡,那李某的行為就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此類“見死不救”者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沒有作為義務的見死不救,不構成犯罪。如上題所說,如果路人看見有老人摔倒,卻揚長而去,不進行幫忙扶一把,老人因沒有得到路人的求助而死亡,那樣路人也不構成犯罪。

但在這裡要強調一下,如果無義務而去扶,積極心態,去幫扶過程中,對老人沒有進行及時救治,導致錯過最佳救治時間而死亡,那路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對於見死不救,會被社會所譴責!弘揚社會主義正義。

我在釣魚。



大強說事


我也幫過人家,一個冷水江的美麗女孩在邵陽車站討錢,因為自己錢包被扒手偷走,舉目無親,路人不信,以為她是專門討錢人,沒一個人幫忙,我上前問了她一下,她說不要多夠回家車費就可以了,還說以後會還我的,讓我留下聯糸地址,我幫了她,九六年那時只有電話聯糸,而我家又沒有電話,我就說不留聯糸方式,她硬說要,還說如果我單身的話,可以考慮她,如果她不行,她還有表姐,表妹,總之她說以後一定要感謝我,沒辦法,我把隔壁家電話碼告訴了她,然後她去車站買票去了。那時我剛成家,幾天之後這件事就忘了,第二年,隔壁家兩夫妻吵架了,吵得非常厲害,非離婚不可,我去打聽原因,那女的說接到了一個妹子的電話,說她老公給了這妹孑錢,還說願意與她老公成夫妻,非找到她老公感謝不可,我怎麼也想不明白她老公是這樣的人。幾年過後我突然醒悟,這件事因我而起,我買了禮品去隔壁家陪禮道欠,說明原因,最後那男的說,你做好事害我倆夫妻吵架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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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老人跌倒沒有人管,怕被人訛,其實這個也不盡然。在7月份的時候,我的一個親戚,開車在路上看到一個跌倒的老人,來來回回的人都沒有人去扶,那個老人滿臉是血,好多人都看著,沒人敢伸手。

這個親戚下車不由分說,就把老人支支扒扒的抱上了他的車。直接送去了醫院,還給老人掛號,交了壓金,直到檢查。這時才給老人的家屬打了電話,過半小時老人家屬來了,很是感動,就把我親戚交的壓金退還了。還留了電話號。

過了半個多月,老人出院了,老人家屬打來電話,要請我親戚去吃飯,我這個親戚沒有去。

過後,很多人都說我這親戚碰到了好人。我這親戚也是好人有好報啊!這是什麼邏輯啊?



孫九郎


今天遇到一位老人摔到了,兩個情侶離她很近,我就往她跟前趕,然後兩個情侶看了看互相說了句話就過去扶老人了,我到跟前後順手把賣水果的框給她放在她身邊,讓她做上面穩穩,然後賣水果的大叔說放白色框子,因為白色框子結實,黑色的能做塌了。由於我趕時間,放好框子就離開了。


陪著陽光等月光


這個問題早在南京彭宇案王大法官就說的很清楚,暗示大家不是你碰的你不要扶,他自己摔倒讓他自己爬起來,爬不起來死了與你無關。唉!中國有如此法官,祖國的悲哀。


一哥2591


至於老人摔倒,導至死亡的事,過路人無需承擔責任,因為是他自己摔倒,過路人雖從他跟前經過,但不一定了解實情,到底老人怎麼回事,或許是扶他,又怕訛上,或許是根本就不知老人是在幹什麼的,無論是哪種原因,對於路過的人都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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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救一個人比被訛詐更為重要,救的是一條生命,生命如果你不施救可能就一去不返了,被訛詐無非就是金錢,錢可以慢慢掙的,事實真相終將會浮出水面的,一定要相信國家,相信法律,但提倡以視頻,照片為證,旁人為證,即使是什麼都沒帶,旁人也沒有,也一定以救人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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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不古,做好人的代價風險太大,我等朝九晚五之輩恕難有這殺身成仁的勇氣!

道德是約束自己的,法律才是震懾世人的。在某個陽光明媚的一天,我走著走著遇到了一位陌生的老人摔倒在地,你會怎麼做?挺可笑評論區某些人束之高閣的道德批判:世態炎涼,一個微不足道的舉動就可以拯救一條性命,以後的你要帶著悔恨受著良心的譴責!不好意思,如果是我,我也只會如過路人一般遠遠離開,陌生人最後的結局也只會是我有那麼一瞬間關心的同情。將心比心的說,如果是自己的老人在外面遭這罪,想來家人也是無比痛心,多希望這些明哲保身的路人能伸一把手。

在回到樓主所拋出的問題:見死不救的路人是否要承擔責任? 法律應該沒有規定也不會規定陌生人必須要有去扶老人的行為,倘若讓道德去制約法律,那社會不亂套才怪。當然,如果要入法,那也請給我們一片有良知的土壤!再一個,我也想請問下,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的解決方案是什麼?我可以告訴你,就算你突然去問一個辦案人員,他也只會說些官方的理論:邀請路人見證,拿手機錄像,看看周圍有沒有探頭等等,話說做一件好事需要這麼多的流程嗎,而誰又能保證按照這些流程做完後不會有被訛的風險。與其良心上短暫過意不去,也不想趟這渾水,惹一身的騷。(話外音,老人訛詐的成本很低,一些辦案人員活稀泥的做法又讓人無可奈何)

“彭宇和徐壽蘭”兩人到底有沒有碰撞,想來也沒多少人去關注了,“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一句話卻讓多少好心人望而卻步!

越長大越發現,漸漸地,我變成了自己最討厭的模樣。如果是青蔥少年,想來第一時間會主動上前詢問,即使幫不上忙也會報警等待他人救援。或許不是我們的素質變低了,只是素質高的成本也太高了,我承受不起。



以上觀點或有偏差,如引起他人不適冒犯之處,還望提醒!


紫檀未滅邱亦榕


扶與不扶看個人觀點,既不能道德綁架也不能要求別人負責,這是社會造成的不是旁觀者造成的。我想扶卻不敢扶,我扶了即使我身無分文法院也要我賠償,這個後果你是不是要承擔責任,這個現象是壞人和壞人家屬造成,不是旁觀者造成的!你提出這個問題是什麼居心?


墮落天使明王


如果有責任,就是逼迫大家自摳雙眼呀!因為只要看見了,不扶要負責,扶了,大概率被訛(至少社會現實告訴我們確實大概率被訛),咋整都吃虧,只能自摳雙眼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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