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保护利用历史建筑 传承城市记忆

 12月1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闽建规函〔2016〕66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19〕11号)、《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漳州历史文化建筑认定公布工作的通知》(漳自然资发[2019]156号)精神,拟将龙海市白水镇金鳌村大宗171号杨氏小宗、金鳌村石埕35号民居古厝、东园镇厚境村曾思林公厅等37处建筑公布列为第二批历史建筑。

  龙海市自然资源局 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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