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利息“利滾利”,究竟是怎樣計算的?

各位親愛的小夥伴們大家好,眾多小夥伴最近和小編提出一個問題:為了保護徵信不逾期,辦理了多張信用卡“以卡養卡”這樣的做法是很危險的。

這個原理和“以貸養貸”性質是一樣的,具體的原因還是大家在申請信用卡的時候連基本的協議都沒有看過。

那麼今天針對信用卡的利息計算我們來“溫習”一遍。

首先,不得不提的是,目前,在國內發放信用卡的銀行中,只有部分銀行是按照未償還部分計收利息,其餘銀行都是“全額罰息”。

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按照信用卡賬單的全額還款,那麼,無論是已還部分還是未還部分,銀行都會計收利息。

不過,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銀行卡糾紛審理新規,此份徵求意見稿,可以說對持卡人相當友好,特別是廣為持卡人所詬病的“霸王條款”全額罰息,有望退出歷史舞臺。

如果說有些小夥伴之前逾期過,但是目前沒有逾期可以向銀行申請退還多收的部分利息和違約金。


信用卡利息“利滾利”,究竟是怎樣計算的?


信用卡利息如果按照“全額罰息”的方式,具體怎麼計算呢?

舉例說明:

假如持卡人的賬單日是每月5日,還款日是每月25日,5月6日消費了2000元,5月10日消費了3000元,6月1日消費了1000元。到6月5日信用卡賬單日時,你的本期信用卡賬單是6000元,最低還款額600元。如果到期還款日6月25日你全額還款,則不會產生利息,否則則需要承擔利息

1、如果你只還了最低還款額600元,剩餘的款項在7月5日還清,那麼你需要承擔的利息為

600*50(5月6日至6月25)*0.05%+(2000-600)*60(5月6日至7月5日)*0.05%+3000*55(5月10日至7月5日)*0.05%+1000*34(6月1日至7月5日)*0.05%=156.5元

2、如果到期還款日還了2000元,高於最低還款額低於賬單全額,剩餘金額在7月5日還清,那麼需要承擔的利息為:

2000*50(5月6日至6月25)*0.05%+3000*55(5月10日至7月5日)*0.05%+1000*34(6月1日至7月5日)*0.05%=149.5元

3、如果到期還款日未還款,剩餘金額在7月5日還清,那麼需要承擔的利息為

2000*60(5月6日至7月5日)*0.05%+3000*55(5月10日至7月5日)*0.05%+1000*34(6月1日至7月5日)*0.05%=159.5元

除了利息之外,持卡人還需要承擔違約金=6000*10%*5%=30元

以上就是信用卡“利滾利”的規則了看懂了麼?如果沒有小編在私信和評論區等你。


信用卡利息“利滾利”,究竟是怎樣計算的?


逾期的後果

1、產生違約金,一般是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

2、高額利息,而且是利滾利,欠款多的情況下利息是很嚇人的。

3、逾期會讓信用記錄產生汙點,導致今後2年內買房、貸款等金融需求不能辦理。

4、逾期超過3個月沒還,且金額超過1萬,銀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時候需要承擔的不僅是還錢,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信用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

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此外很多持卡人為了週轉選擇以卡養卡不僅需要承擔被降額和封卡的風險,還需要承擔高額的墊還手續費。

所以小編還是建議大家量力而行,不要過度消費。


信用卡利息“利滾利”,究竟是怎樣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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