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敢給黑惡勢力做無罪辯護?先吃我一份司法建議函,東北這家法院不是一般牛

竟敢給黑惡勢力做無罪辯護?先吃我一份司法建議函,東北這家法院不是一般牛


昨天,網絡熱傳一份鶴崗市工農區人民法院發給鶴崗市司法局的司法建議書。在該司法建議書中,鶴崗市工農區人民法院要求對當庭給某黑惡勢力案件做無罪辯護的辯護律師關玉春、馬建軍、陳金環進行查處。理由是辯護律師有可能沒有在律師事務所進行集體研究。看了這建議書,作為專攻刑事辯護的我,不禁瑟瑟發抖。

前幾日,四川楊威律師還因協助當事人舉報腐敗分子而被尋釁滋事,關押得不明不白。這不,給黑惡勢力做無罪辯護被懷疑沒有集體研究,就被髮司法建議要求進行處理。刑事辯護律師的這個冬天,不是一般地寒冷。

針對這個司法建議書,著名律師斯偉江虛擬了一份司法局的回覆,情理法兼備,令人拍案叫絕。

竟敢給黑惡勢力做無罪辯護?先吃我一份司法建議函,東北這家法院不是一般牛

由於複雜的歷史、現實的原因,當前社會在一定範圍內存在“黑惡勢力”,尤其是農村基層政權被有一定勢力的家族、宗族控制,如果不進行整頓將產生嚴重的後果,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偉大政治判斷,繼而部署了“掃黑除惡”這一重大政治決定,這是絕對正確的,我們舉雙手贊成。

但就上文提到的“司法建議書”,作為一名專業刑事辯護律師,我感到非常納悶:律師怎麼辯護、律所怎麼管理,與法院有什麼關係?

司法建議,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以預防糾紛和犯罪的發生為目的,針對案件中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問題,建議他們健全規章制度,堵塞漏洞,進行科學管理,提出改進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議。迄今為止,提出司法建議已經成為法院進行法制宣傳,擴大辦案效果的一項重要工作。“司法建議”有以下顯著特點:

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實現審判職能的一項措施或方式,也是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系統工程的一個重要手段,而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權。

第二,司法建議屬於建議性質,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存在執行問題。

第三,司法建議並非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序。在審理案件時,針對案件的不同情況,有提出司法建議的必要就提,沒有必要就不能“亂建議”。

就本案而言,如果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律師存在違法、違紀、違規的現象並且有紮實的證據,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懲戒,但不能就尚未發生、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建議查處,否則就是濫用職權。

人民日報:“讓律師說話,天不會塌下來。”法律之所以存在,是為了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而法庭之所以存在,是為了給每個人一次維護自己權益的機會。無罪辯護即使不討人喜歡,但是也不該成為被打擊報復的口實。我們相信,有關司法局會認真回覆該法院,依法保護律師的辯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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