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財政學系主任劉怡建議:增值稅按消費地原則進行稅收區間分享

北大財政學系主任劉怡建議:增值稅按消費地原則進行稅收區間分享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吳小飛 2019年12月14日下午,在2019中國公共財政論壇的財政政策與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主題演講環節,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財政學系主任劉怡建議,增值稅的分享原則從生產地原則調整到消費地原則。

劉怡表示,目前從國家到地方,稅收收入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稅收入,而分享原則是生產地原則。她舉例,“華為的手機在東莞或者深圳生產出來,假如一位河南人把它買走了,這個稅收是誰拿到了呢?在我們現在的制度上,是被深圳或者東莞拿走了。”

她認為在生產地原則的驅動下,地方政府在吸引投資的過程當中,側重要求企業到當地去註冊,以便於取得註冊企業未來創造的稅收收入。

“2016年進行‘營改增’的時候,我們繼續堅持了增值稅生產地的原則,並且把原來中央與地方貨物營業稅分享比例75%:25%變成了50%:50%分享。”劉怡表示,這種做法對地方產業結構的選擇帶來極大的衝擊,比如北京市,80%以上服務業為主體的產業受到重創。

此外,劉怡認為,隨著網購的不斷髮展,如何在線上交易主導的消費市場下掌握稅基,成為中國經濟現在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她舉例,以“雙十一”銷售數據看,一天2684億元的成交量,我們需要思考,這部分交易的產地在哪裡,消費者在哪裡,稅收在哪裡。“我們能不能夠通過一種方法來促進新的增長格局,促進新的增長源泉?”

劉怡強調,如果經濟發展的增長機制是改善居民消費狀況,而不是企業註冊地的解決,這種變化可能會帶來新的格局。

北大财政学系主任刘怡建议:增值税按消费地原则进行税收区间分享

(圖片來自劉怡教授現場展示PPT)

“為了實現這樣一個想法,我建議我們的增值稅進行調整: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條例繳納增值稅。修改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購買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條例繳納增值稅。

劉怡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分享原則的改變不會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支出,僅為稅額屬地的變化。

劉怡還建議,把財政部公佈的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所定義的所有銷售額都變成購買額。“如果統一購買為核心的含義的話,就能夠看到一個新格局的形成……讓稅收體現它是公共產品的對價,體現納稅和服務商品供給之間的一致性,這樣就會有新的增長機制。”

不過,劉怡亦指出,前述舉措對中國經濟產生積極的意義同時,也可能會產生消極影響,因此需要做一個比較過渡的方案,對中國進行經濟緩慢的,而不是激烈的調整。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9月,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21號)在主要改革第三條中提及“在徵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徵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後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徵收,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

劉怡表示,前文一出,世界衛生組織就發表疑慮,指出如果稅收歸地方,很有可能導致地方政府鼓勵本地人多抽菸。鑑於我國目前菸草實施專賣制,且消費8成以上納入稅收,“監管可控的前提下,煙是不是可以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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