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銀行宜春分行原行長鄧輝,因貪汙受賄一審被判13年


贛州銀行宜春分行原行長鄧輝,因貪汙受賄一審被判13年


贛州銀行宜春分行原行長鄧輝,因貪汙受賄一審被判13年

中國檢察網消息:日前,大餘縣人民法院對大餘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鄧輝涉嫌貪汙、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鄧輝犯貪汙、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三萬元。

贛州銀行宜春分行原行長鄧輝,因貪汙受賄一審被判13年

此前的2018年11月23日,贛州市紀委監委通報:贛州銀行宜春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鄧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贛州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大餘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贛州銀行宜春分行原行長鄧輝,因貪汙受賄一審被判13年

2019年4月29 日,江西省紀委對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作出通報,包括贛州市贛州銀行宜春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鄧輝違規收受貴重禮品問題。2013年1月至2018年10月節日期間,鄧輝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收受服務對象所送高檔菸酒等貴重禮品,價值合計30.80萬元,此外鄧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月,鄧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相關違紀款予以退繳,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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