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慶: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全面依法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來自最高檢機關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培訓班的系列報道之四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社會治理創新提供有利契機和可行路徑

陳國慶: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全面依法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2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培訓班”第五講開講,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國慶作專題輔導。

陳國慶: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全面依法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陳國慶: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全面依法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互動環節學員們爭相提問。

12月16日上午9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培訓班”第五講準時開始。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國慶以“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依法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題,細緻分析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背景、意義,以及給中國刑事司法制度帶來的重大改革,並對檢察機關依法履職充分發揮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作了講解。

優質高效辦案 維護司法公正

“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準確及時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有利於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訴訟效率。”大屏幕上出現了四個“有利於”,隨後,陳國慶用生動的案例闡述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四方面意義,吸引了學員們的注意力。

陳國慶提到的案例之一是一起藥品行業的行賄受賄事件——葛蘭素史克行賄案。涉及此事件的主要廠家葛蘭素史克利用賄賂手段謀求不正當的競爭環境,導致藥品行業價格不斷上漲。

“由於該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較多,如果逐一進行取證,一年都未必能夠做完。”陳國慶表示,在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時,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服法,可以考慮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於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配合司法機關及時查明犯罪事實。特別是那些犯罪手段比較隱蔽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實供述,對於查證案件細節,收集客觀性證據,起獲犯罪工具或者贓款贓物等關鍵物證,從而促使案件順利偵破、起訴和審判具有重要價值。

“在2019年7月大檢察官研討班上,張軍檢察長指出: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確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十分典型的以檢察官主導責任為基礎的訴訟制度設計。從責任上看,所謂主導責任,不過是也僅僅是對檢察工作自身更高的要求,與以審判為中心的本質上是以庭審為中心、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目標是一致的,都是訴訟規律的體現,都是為了維護司法公正,優質高效辦好案件。”陳國慶說。

力求精準適用:對疑難點問題專題輔導

從1979年我國刑事訴訟法採取大陸法系的職權主義傳統模式,直至刑事訴訟法修改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予以確認,一條完整的時間線貫穿其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謂歷經了一條極具時代意義的發展之路。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對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有利的制度設計,本質上是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種訴訟模式。”陳國慶指出,如何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在認罪認罰從寬工作力度、辦案質量上持續發力,是擺在各級察機關面前的重要課題。

隨後,陳國慶從適用條件、案件範圍、精準認定、從寬具體幅度把握、量刑建議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中存在的疑點難點一一展開輔導。學員們認真聆聽,不時記錄。

在專題輔導進入提問環節後,現場氣氛也隨之更加熱絡起來。

“在涉重罪案件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注意什麼?”

“關於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提出量刑建議或者量刑時,既要體現認罪認罰從寬,又要考慮其所犯罪行的輕重、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和人身危險性的大小,確保刑罰的輕重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避免罪刑失衡。”

……

提問依舊在繼續。

“深受啟發,感覺很解渴”

輔導報告歷時近兩個小時,培訓學員深受啟發,感覺很解渴。

“全面依法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修改後刑訴法的法定要求。最高檢黨組更是把此項制度看作推進檢察監督體系和檢察監督能力建設,更好地服務、保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站位高遠,全力推進。輔導報告圍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作專題輔導,對我們來說,是政治上的再動員、再強化,業務上的再學習、再提升。”最高檢辦公廳幹部付磊說。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曹紅虹告訴記者,輔導報告從構建全新訴訟模式、以檢察官主導責任為基礎設置的訴訟制度設計、與辯訴交易及認罪協商制度的區別等方面,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我國刑事訴訟理念、訴訟機制、訴訟結構都帶來的重大變革進行了全面細緻梳理,聽後更加深刻領會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方向。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三級調研員李佔州對於輔導報告提出的“認罪認罰應當作為獨立的量刑情節”感到受益匪淺。他表示,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本意和內涵而言,獨立評價有利於體現制度優勢,符合立法原義。此外,適用該制度將會激勵其他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利於更好地實現司法公正。

“輔導報告以盜竊、詐騙等侵財類犯罪,第二檔、第三檔量刑幅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也無法降檔減輕處罰為例,指出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不銜接不配套問題,為我們正在開展的立法建議工作和今後的刑法司法解釋研究起草工作指出了存在的問題以及推動工作的方向。”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處長吳嶠濱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授課結束後,坐在記者前排的多位學員表示,輔導報告進一步深化了大家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大政治意義和社會意義的認識,今後將牢固樹立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以實踐深化認識,以深化認識指導實踐,積極主動為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貢獻自己應有的力量。

(攝影: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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