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警察查車”掉頭就跑 酒司機辯解:我不識字

開車上路,遇到交警查酒駕,根據法律規定,駕駛人應當配合民警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然而,12月13日晚,在興義市神奇東路酒駕查輯現場,卻有一位見到民警就想逃跑,被抓以後還抵賴的酒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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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興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三中隊民警依照“今冬明春”交通違法大整治工作方案,在神奇東路開展交通違法夜查行動。21時40分,一輛貴E號牌的小車雖然已經駛近了檢查點,卻又掉頭準備逃跑。現場民警迅速將其攔截,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並接受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趙某均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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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多次要求其配合檢測無果後,民警對趙某說到:“那我們就帶你去抽血了,好不好?”

趙某:“我沒有喝酒。”

民警:“沒有喝酒,那你跑什麼?”

趙某:“我沒有跑。”

民警:“你沒有跑?”

趙某:“我不知道你們是幹什麼的。”

民警:“這裡那麼大的‘警察查車’的牌子,你看不到?”

趙某:“我不識字。”

民警:“你不識字,那你的駕照怎麼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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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明知自己的辯解毫無邏輯可言,趙某卻仍舊選擇耍賴的方式對抗民警執法。無奈,民警只好將趙某強制帶上警車,送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驗。在警車上,面對嚴格執法的民警,駕駛人趙某交代他喝了兩瓶啤酒後駕駛車輛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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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司法鑑定機構檢測,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9.36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公安機關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對趙某做出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6個月並處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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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義公安交警提醒,大整治期間,對查獲的酒駕、醉駕違法駕駛人,採用“四個一律”: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刑事拘留,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證一律記12分,暫扣6個月;

對2次飲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一律從重處罰;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被查處的,一律通報紀委監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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