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北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

2019年以来,绥北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意义、方向和重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把优化营商环境放在突出位置,找准服务保障大局和履行检察职能的结合点,努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展现检察机关新作为。


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龙江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


审慎使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一直在路上

绥北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


审慎使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绥北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


绥北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

优化营商环境

一直在路上


2019年6月10日,绥北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提请审查逮捕的黄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一案,因案件涉及两家企业,引起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检察官认真执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18条意见》中第9条关于“强化对强制措施适用的法律监督”的规定,6月14日,经慎重审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立即执行,变更强制措施。


快审快诉节约时间成本

一直在路上

绥北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


快审快诉节约时间成本

绥北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

优化营商环境

一直在路上


2015年12月,黄某某以A公司(农垦知名企业)名义与许某某洽谈成立湖南子公司的合作事宜,许某某找到B公司法人梁某某加入合作,梁某某负责办理湖南子公司的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梁某某伪造了A公司印章、制作了虚假合作协议,注册成立了湖南子公司。2017年湖南子公司因民事纠纷被仲裁裁定承担4000万债务,A公司作为湖南子公司的股东,被申请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法院冻结了A公司4500万的银行存款。


2019年6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移送绥北院审查起诉,为了使辖区企业4500万冻结款尽早被解除冻结,办案检察官考虑该案犯罪事实清楚,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对梁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仅用一天时间就审查结案,于6月20日对梁某某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向绥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款项正在解冻中。

服务龙江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绥北院坚持在服务企业工作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提升营商主体安全感、获得感,用实际行动从一个个案件中展现出检察机关服务龙江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担当与作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