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會時醉酒亡 其家屬狀告同席酒友索賠91萬

相鄰做生意的幾位街坊相約燒烤, 其中一人從家中拿來白酒飲用,另有4人也喝了一些。後來拿酒之人因酒精中毒死亡,其家屬狀告共同聚餐的6人,索賠91萬元。到底該不該賠呢?

多人聚餐 一人酒精中毒身亡

董風在南部縣城蜀北大道開了一家建材店,他與妻子王椛育有一對兒女,家庭十分和睦。不料,2018年11月3日,這家人的幸福生活戛然而止———董風意外醉酒身亡了。

原來, 董風的妻子王椛是做燒烤的一把好手,2018年11月2日, 王椛與相鄰做生意的幾位老闆相約,採用AA制的方法自制燒烤。當天,女子唐糖到市場購買了食材,交給王椛,由她拿回家中碼料。第二天中午12時許,王椛與丈夫董風,以及唐糖、楊芬2名女子及馮虎、何豹、趙甲、趙乙4名男子在蜀北大道一門市部外燒烤聚餐。 董風從家中拿來白酒,請大家飲用。在用餐過程中,參與喝酒的有董風及馮虎、何豹、趙甲、趙乙5名男子,另外3名女子沒有喝酒。用餐結束後,董風有些醉意,其妻王椛將他送回家中後,王椛隨後返回門市部做生意。 當天下午5時左右,因中午燒烤食材沒有用完,王椛回到家中拿燒烤食材時,看到董風躺在沙發上,以為他在睡覺,便沒有叫醒他,然後又回到門市部繼續燒烤。當天下午7時左右,王椛接到女兒電話,說董風出事了,王椛趕回家後發現丈夫已沒有了呼吸,便撥打120,醫生到場對其搶救無效後宣佈董風死亡。2018年11月5日,經南充鼎正司法鑑定所鑑定, 董風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狀告聚餐者 被告稱曾制止死者喝酒

董風死後,王椛認為與他一起吃燒烤的6人都有責任,找到他們交涉未果。2019年1月9日,王椛與兒女,以及死者70多歲的母親作為原告,將唐糖、楊芬、馮虎、何豹、趙甲、趙乙6人告上南部縣法院,請求判令各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916785.5元。

四原告在法庭上訴稱,2018年11月3日12時許, 董風應六被告邀請吃燒烤、喝白酒,在聚餐過程中各被告與董風相互勸酒, 導致董風醉酒並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事後各被告間互相推諉,未對原告履行賠償義務,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

六被告對原告的指控提出異議, 聲稱是死者董風及其妻王椛邀約他們AA制聚餐燒烤,購買相關食材,並提供加工用具的。在用餐過程中董風提出喝酒,被他們阻止,後董風到自己家中拿來白酒, 各被告沒有對董風勸酒,參與喝酒的只是少量飲酒。中午用餐結束後董風也沒有處於醉酒狀態, 後來王椛將董風送回家中。下午5時左右王椛還回家看望了董風,董風是下午7時左右死亡。“我們已盡到了注意義務,王椛最清楚董風是不是喝醉了,我們沒有義務送董風到醫院,請求駁回4名原告的訴訟請求。”六被告在法庭上說。

客觀上存在過失 飲酒者擔責一成

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查明, 死者董風患有一種不能過量喝酒的疾病。法院認為,在本案中, 死者董風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明知自身有疾病過量飲酒可能造成危險後果, 其在聚餐喝酒過程中提供白酒並不能理性控制飲酒, 導致過量飲酒而死亡,故應承擔主要責任。聚餐過程中飲酒者與董風之間對相互的人身安全應當負有合理注意義務,包括相互提醒、勸告、通知、協助、照顧等義務,以減少安全風險。參與飲酒的四被告疏於履行這種義務,則存在客觀上的過失,應當對其他共同飲酒人的人身損害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法院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確定由被告馮虎、何豹、趙甲、趙乙共同承擔10%的責任,互負連帶責任,其餘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擔。 關於被告辯稱在飲酒過程中對死者飲酒進行了勸阻,但未向法院遞交證據,對此法院不予支持。因被告楊芬、唐糖並未參與飲酒,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日前, 該院依法判決四被告在本判決生效10日內各向四原告賠償22369.86元,並負連帶責任。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記者 何顯飛 實習生 方敏)

律師說法

什麼是連帶責任

四川鑫中雲律師事務所主任趙雲(系四川省優秀律師、四川省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和四川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 不分先後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 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後, 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本案中,法院判決4被告對原告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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