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做飯的小丸子
這個問題,如果說業主不交物業費是錯誤的,會被很多人懷疑是物業的。
我如果說,你去買個饅頭,也應該交錢,不知道會不會被懷疑,哥是賣饅頭的。
很多人只是簡單的站隊,用情緒說話,眼裡沒有合同法,沒有物權法,沒有契約精神。
首先,不交物業費,不會簡單的納入徵信,這麼幹是公權力介入私權利,法院判決後拒不執行的才會納入徵信。2015年南京市的物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就這麼寫過,被社會和法律人士罵的體無完膚。
物業行業遭人詬病很久,主管部門居然無計可施,哥也是醉了。今天,哥與你一道,認真的分析一下。
第一個問題:業主該不該接受前期物業?
小區建成後,開發商是唯一的大業主,有權選聘前期物業,物業比小業主進駐的更早,且小區的確需要物業存在。
業主在買房時,同時簽訂了前期物業合同。如果不接受物業服務,不買這個小區的房子就行了,沒人逼你去買。
既然自願買了房,簽了合同,就別再嚷嚷,這個物業是開放商強加給你的。做人得講理。
第二個問題:物業怎麼服務才算合格?
不知道有多少業主認真的研讀過物業合同,他們所說的不合格,是依據合同得出的結論,還是自己臆想的結論。
說實話,物業服務的結果很難準確的評判,綠化要修剪出什麼造型才算合格,保潔要打掃多少遍才算合格,保安要什麼巡邏頻次才算合格,管道要一年疏通幾次才算合格,樓道燈壞了要多久修復才算合格,樓頂防水壞了要多久修復才算合格,電梯永遠不能出問題嗎?
即便是同樣的合同,相信每個人的評判標準也不會一樣。
如果簡單化,建議業主瞭解一下物業公司人員和設施設備的配置及年限,公區的能耗,以及對應的市場價格。如果自己開辦了這個物業公司,以小區的物業費標準,大概能做到什麼程度,做到心中有數,然後注重考核物業的服務結果。
最好的方式,應該是全體業主根據心中理性的標準,對物業服務的結果評價打分,這是目前欠缺的,也是主管部門應該做的。
第三個問題:該不該交物業費?
這個問題不直接回答了,請業主想兩個問題。
一個是你是否享受了垃圾清運、樓道照明、二次供水、消防設施的安全、化糞池清掏、綠化、保安,是否乘坐了電梯等?這些是否需要費用,費用從哪兒來?
另一個是,大家都不交物業費,小區會是什麼結果?
第四個問題:不要物業服務行不行?
當然行,這個權利在全體業主。
小區是一個整體,多數業主同意不需要物業服務,直接決議解聘原物業,且不再續聘新物業即可。如果物業公司繼續服務,由他去吧,你不需要交物業費,而且法院和政府也不會支持物業公司。
如果多數業主願意選用物業服務,那些說不需要物業服務的,或者說物業強買強賣的,請尊重多數業主意見,你可以賣房,去一個沒有物業服務的小區。否則,請你承擔義務。
第五個問題:想換一家物業公司行不行?
當然也可以,這也是主管部門欠全體業主的一筆賬。
物業服務既然是市場調節,就應該實現優勝劣汰。
解聘物業公司,需要全體業主共同決定。但是誰來組織?
法律規定,可以成立業委會,全國不過20%左右的小區成立了業委會,那些沒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就活該解聘不了物業公司嗎?
哥曾經在某市物業管理條例立法時,提過建議:小區建成後,刻制業主大會印章,交由社區代管,20%業主提議的,由社區代為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決定解聘物業公司或其它物業管理事項。
這樣,不管有沒有業委會,服務不好的物業公司,都可以被淘汰出局。
可惜,沒被採納。不過,條例終究還是有進步,沒有業委會的小區,可以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相比業委會成立簡單很多,也可以解聘物業公司。
如果物業行業真的能實現優勝劣汰,大家還是回到合同的軌道上來,享有服務,擔負費用。那些打死都不願意交物業費的,會被分分鐘起訴,納入個人徵信的。
姜姜聊物業
有些物業涉黑,有些物業不規範,我們怎能把自己的徵信栓到一個道德敗壞的企業身上!!他們的服務不到位,還要強硬徵收,不尊重不執行業委會決定,這樣的物業徵信是有問題的,不要搞反了!!!開通徵信,首先是有國家保障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銀行,和受到人民監督的民生必須的相關部門,你物業是業主的僕人,也敢妄稱徵信?!!幹不好換人!!
用戶1109632456741
物業還沒有這麼大的權利,這個是說經過法院判決後,業主如果還不交費,就會影響到徵信。不是說你不交物業費就會影響徵信。遇到服務不到位,不合格的物業公司,必須要拒繳物業費。因為這是唯一直接有效維護業主合法權利的方式,業主不是不交物業費,而是拒繳,因為你的服務不合格,一定留存好證據,當物業起訴時可以反訴物業要求賠償。甚至遇到及其差的物業可以依靠證據主動起訴物業。
aoda
徵信不該爛用。交不交物業費最多算個民事糾紛,和徵信八杆子打不著,除非法院判決要交卻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又執行不了的,這樣進入執行黑名單之後,才能記入個人徵信。況且,如果不交物業費要納入徵信,那物業服務不到位是不是也應該同時納入徵信,可是怎麼判定不到位是不是也要徵信來做啊?徵信不是萬能,有適合它管的,有不適合它管的,一定要分清。
易頑童
為什麼物業不作為,專找業主,不罰物業,物業越來越猖狂。
用戶8792838165349
物業目前存在涉黑問題,房地產開發業要徹底整頓了,把沒有良知的開發商清理出房地產開發隊伍去!還老百姓一個和諧平安小區!
高山青龍3王龍祥
題主表述的第一個問題,是當下事關物業管理方面的一個熱點。
自物權法實施後,國務院隨即修訂了《物業管理條例》並重新發布,各地市紛紛開始結合本地實際,或者對原有法規進行修訂,或者直接調研出臺最新的地方性物業法規。
這其中,將拒交物業費納入個人徵信的立法調研是個引人矚目又引發極大爭議的焦點問題。
物業管理相關利益各方對此事大加渲染,因為立法通過,必將有利於物業費的及時全額收取。
而部分媒體斷章取義,煽風點火,未將這個問題詳盡的闡明就以“不交物業費會納入徵信”作為標題,確實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對於業主來說,如果是其他方面的債務,例如:明明有償付的能力卻欠別人的借款長期不還。這樣的人列入失信名單毫無爭議。
但是欠交物業費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不排除個別人無理拒交。但大多數拒交物業費的情況均事出有因,很難說完全就是業主的錯誤。若不加區別地把業主納入失信記錄,顯然有失公平。
因此,各地在進行立法調研時,對該問題相當慎重:
本著權利平衡的原則,既要解決無理拒交物業費的問題,也要保證廣大業主的權利,還要有助於改進物業服務。
因此,從業已出臺的地方性法規來看,例如《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如下表述:
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不交納物業費,且拒不履行經法院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作為失信行為記入個人徵信系統。
就是說,欠物業費納入個人徵信,要有嚴格的“前置條件”。即必須經法院認定,業主的拒交屬於非正當理由,而且該業主拒不履行業已生效的判決。
至於題主所表述的第二個問題,這是物業管理糾紛長久以來的老大難問題。
物業服務的質量如何,業主與物業雙方的觀點往往是截然相反,針鋒相對。
較其他服務而言,物業服務相對特殊,它具有無形性、持續性、綜合性的特點。因此對於物業服務的質量很難建立統一客觀的衡量標準。
而一旦因“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拒交物業費進而與物業對薄公堂時,相對沉重的舉證負擔使得業主很難在訴訟中佔得主動,這個問題業已討論過多次,這裡不再贅述。
個人感覺,以目前的大環境,這種情況在短時間內難以完全改觀。或許,隨著物業市場的逐步規範發展,相關法規的逐步建立與健全,廣大業主的素質切實真正的實現了質的提升。
以此為基礎,物業費酬金制收費方式得到普遍的施行後,業主方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較為有效的維護。
海風116067626
我建議取消物業!有社區來管理。我們小區物業剛接管的時候還可以,時間長了服務態度差了,整個小區路燈都不開了,小區裡嘿嘿鴨鴨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點鐘就睡覺了。像這樣的物業只管收錢不管事,要他幹嘛不如取消。
如意101726891
為什麼懲罰結果都是針對老百姓呢,管理層都是高高在上呢,物業就是惡霸條款,不作為的那麼多,也應該徵信,不良物業就該取替
帥哥love你
和一個沒有契約精神的物業講誠信就是現代版東郭先生,就是對公平、公正的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