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少年犯不是“惡勢力”

  

三個少年犯不是“惡勢力”

  


  人物檔案

  姓名:李強 王擎

  單位:遼寧省阜新市檢察院

  關鍵詞:糾偏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既應當依法保護,又避免誤入‘溺愛’之途,還要承受‘放縱’之嫌啊……”剛剛從上訴審法庭上“凱旋”的師徒二人像往常一樣交流著出庭效果。儘管出庭發表的“3名未成年被告人均不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的檢察意見全部被法庭採納並獲改判,但阜新市檢察院未成年檢察處處長李強和檢察官助理王擎卻未見“獲勝”的興奮,而是審查辦理這起“特殊”案件的一幕幕情節又出現在眼前。

  當3名未成年被告人元帥、武迪、程龍(均為化名)不服一審法院認定其“惡勢力”並“加重”處罰(其中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罰金2500元,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五個月、罰金1500元)的判決而提出上訴後,承擔審查案件和二審出庭職責的檢察官李強和王擎不約而同地達成了“細之又細、慎之又慎”的共識。

  該案並不複雜,更沒有驚心動魄的場面。原審3名被告人均為輟學在家又無人全程監管的未成年人。2018年9月30日19時許,3人路遇董某等3名在校生,並尾隨行至煤城西路廢品站門前時持刀、棍將3名被害人攔截,利用言語威脅恐嚇實施搶劫,搶走2部手機,後價格認定為500元和350元;但卻在次日,經中間人將所搶的2部手機返還。

  元帥和武迪還於2018年10月3日到10月11日期間實施8起盜竊,非法所得3.6萬餘元。2018年8月22日,將劉某頭部打傷、李某鼻子打傷,因兩人均未滿16週歲,由五龍派出所進行治安調解處理。2018年9月19日,元帥組織程龍等人與李某某等人在阜新市太平區城南米家西口火車道附近約架,持刀將對方李某某砍傷,因均未滿16週歲由城南派出所進行治安調解處理。

  案情雖不復雜但卻被認定為“惡勢力”,3名未成年的涉案當事人犯罪動機、家庭境況、生活現狀、社會影響等細節引起承辦檢察官的高度重視。

  他們幾經周折發現,元帥的父母離異且父親一直在外省打工,其母早已沒了聯繫,他又輟學在家無依無靠,偶爾被鄰居大爺叫去吃頓飽飯解解饞。而武迪的父母也已離異,其隨父親生活,可父親再婚後又育有一子,忽視了對其看管照顧,於是他輟學後成日與其他輟學的同齡人混在一起,無所事事且經常不回家。程龍也成長在單親家庭,母親早逝,他與父親相依為命,父親靠打工維持生計,併為他聯繫了學校,希望培養兒子一技之長,讓他以後在社會上能夠自食其力,但這份沉重的父愛未來得及實現就因此案而破滅了。

  當承辦檢察官詳細瞭解了這些細節,進行必要的提審時,就為了保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適監護人在場也是頗費了心思和周折。因元帥的親人都不在阜新,沒有法定監護人能夠到場,但為了能使其在提審過程中放鬆心態、敞開心扉,承辦檢察官費盡口舌聯繫了經常照顧他的鄰居大爺作為合適成年人到場。而武迪的父親也一直聯繫不上,他們輾轉聯繫了他生活過的社區工作人員作為合適成年人到場參與訊問。3人中只有程龍的父親作為法定監護人到場參與審訊。綜合案情和提審信息,兩名承辦檢察官堅定了糾正該案的信心。

  “既不能為了保護和挽救而放縱、放水,又不能為了掃黑除惡出戰果而人為拔高、湊數……”承辦檢察官經過一系列細緻入微的工作,並嚴格按《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秉持依法辦理、不枉不縱的原則,一致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為“惡勢力”確有“欠火候”之處,並於2019年8月26日出庭發表五點不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的檢察意見。

  最終,阜新市中級法院依法撤銷原審認定“惡勢力”及加重處罰的判決,依法改判3名未成年被告人2人有期徒刑一年及罰金2000元、1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及罰金1000元。

  “從事未檢工作的檢察官都有一個切身的體會,每當辦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要麼揪心無奈,要麼痛心疾首,要麼陷入沉思……”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李強和王擎仍不無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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