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警方召開"千年鄉約"攜手"楓橋經驗"主題座談會

《呂氏鄉約》&“楓橋經驗”攜手再出發

藍田警方召開


  從鐘鳴鼎食的大宋暢談到國富民強的當今中國,從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鄉約《呂氏鄉約》暢談到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五個堅持”,從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暢談到警民攜手“共建共享”。12月20日上午,一場以“千年鄉約攜手楓橋經驗”為主題,旨在收集基層治理智慧、經驗、建議的座談會,在《呂氏鄉約》發源地——陝西省西安市藍田縣三里鎮樊家村村委會會議室輕鬆熱烈地進行。縣公安局、三里鎮黨委、3個公安派出所、5個村委會、4個社區代表和15名社區民警參加座談並逐人發言,就如何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展開熱烈討論,取得廣泛共識,收穫豐碩成果。

“人民主體”:跨越千年的共同價值導向

  “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是《呂氏鄉約》和‘楓橋經驗’共同的價值導向。沒有人民的自覺參與就沒有《呂氏鄉約》,同樣,不依靠群眾,就沒有‘楓橋經驗’。”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樊念龍主持座談會時,開宗明義地講到。

  為從藍田本土文化中挖掘歷史智慧,從古代“鄉約”中借鑑基層治理理論經驗,尋找本地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的有機結合點,他認真研讀了中國農村社會學開拓者楊開道先生著作《中國鄉約制度》,發現堅持人民群眾在基層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是《呂氏鄉約》和“楓橋經驗”的共同價值導向,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同樣必須依靠群眾、汲取民智、共建共享。

影版《白鹿原》中嘉軒帶眾人宣讀白鹿鄉約(原型即為《呂氏鄉約》)!


  《呂氏鄉約》問世於北宋熙寧年間的陝西省藍田縣。公元1068年,宋神宗趙頊即位,耳聞目睹時局困頓,拔擢王安石入京變法圖強,熙寧二年,一場自上而下的變法在全國轟轟烈烈鋪展開來。與此同時,遠見卓識之士對鄉村自治的探索也在悄然進行。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家住藍田縣三里鎮橋村的“藍田四呂”之一呂大鈞起草《呂氏鄉約》,以長兄呂大忠名義發佈推行。該鄉約提出“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將儒家倫理道德與鄉民的現實生活相結合,使倫理道德內化於民眾心中,並藉此實現“鄉治”。

《呂氏鄉約》被楊開道先生盛讚“這是中華民族破天荒第一次民約”,該約在為善規過、教化民眾、感化民眾方面發揮的功效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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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紹興市諸暨縣楓橋鎮幹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近年來,諸暨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始終堅持的依然是依靠群眾,把群眾放在基層社會治理的主體位置上,推動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良性互動。在社會治理中,決策議題來自群眾,難題化解依靠群眾,糾紛調解交給群眾,社會服務託付群眾,展現了高超的群眾工作智慧,也是“楓橋經驗”之所以歷久彌新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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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推進基層治理,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創造性地貫徹好黨的群眾路線,突出人民主體地位。問題從群眾中來,解決之道從群眾中出,基層自治更能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活力。正如樊家村黨支部副書記張小龍在發言中說道:“只要為了群眾著想,事情就不難辦成,群眾事要由群眾定,群眾有事商量著辦,就一定能辦成辦好,辦得滿意。”


“三治融合”:積極探索基層善治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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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談會上,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人李仙萍對“楓橋經驗”的由來、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的意義、我縣具體治安形勢進行了交流介紹;城關派出所負責人代鵬武、文姬路派出所負責人胡森榮、普化派出所所長閆衛軍各自對當前接警處警、執法辦案、社會面防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概括總結,並將各所現階段工作的經驗成果進行了分享。綠之聖社區主任王勃、天鵝湖社區主任杜靜莉、三里鎮樊家村黨支部副書記張小龍、普化鎮新店子村黨支部書記嶽選章、藍橋鎮司法所所長李晶和社區民警代表樊輝分別圍繞基層治理、矛盾調解等工作,一一列舉了各自工作中生動鮮活的事例,並對當前公安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真實反映出基層群眾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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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發言中,大家普遍認為,傳承《呂氏鄉約》文化遺產,對基層治理很有意義。《呂氏鄉約》以“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為其綱要,通過相關細目加以具體化,其內容涵蓋鄉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德業相勸”,涉及村民德行、事業、交遊、教育等方面的內容;“過失相規”,涉及對“犯義”(違犯道義)、“犯約”(違犯鄉約)、“不修”(不加約束)等“過失”相互勸勉及必要的懲戒;“禮俗相交”,則是把傳統禮儀與鄉鄰日常生活緊密結合,對鄉間諸如婚喪嫁娶、迎來送往等日常生活禮儀加以規範;“患難相恤”,則是強調在災難、疾病、盜竊、誣枉等事件發生時,鄰里之間要盡其所能相互幫助,共渡難關。這些都值得我們吸取、借鑑和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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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里鎮黨委書記周銳在發言中,結合工作實際談了在新時代如何借鑑《呂氏鄉約》 的看法。他認為,“《呂氏鄉約》突顯出自治和德治的重要輔助作用,針對藍田縣人文風俗、歷史傳統、地域特點,單獨憑藉法律的剛性手段,僅僅依靠制裁處罰去處理農村諸多矛盾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不能最大最有效地化解基層存在的多種多樣的矛盾問題,不能充分體現社會關照。而要加強德育引導,注重社會關懷、社會宣教,做到自治、德治和法治的有機結合,才能最大程度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

  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單強認真聆聽了代表們的精彩發言。他談到,“藍田縣歷史悠久,人傑地靈,歷史文化遺產豐富,我們在借鑑吸取《呂氏鄉約》基層治理經驗時,要注意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剔除‘鄉約’文化中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相違背的成分,必須旗幟鮮明堅持黨建引領、黨領民治,走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基層社會治理道路,在自治、德治、法治三者之間找到新路徑,才能確保‘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創建方向不跑偏、工作不走樣。”

“五措並舉”:全力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

  座談交流議措施,提綱挈領定方向。大家紛紛出謀獻策,借鑑《呂氏鄉約》和“楓橋經驗”最鮮明的特點、最有參考價值和可複製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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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談中,樊念龍同志就“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創建工作提出“深刻認識意義、明確目標重點、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作配合”的要求,突出強調要把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結合到最佳點。他總結歸納各方提出的寶貴意見建議,概括提出了以“

五個一”為主要內容,具有藍田特色的創建工作思路。即:搭建一個平臺——在居委會、村委會設置人民調解室;創造一個條件——推動促成縣級層面出臺獎勵方案,對成功調解一起糾紛給予人民幣50-100元不等的獎勵補助;尋找一個“和事佬”——汲取中國善治文化與鄉賢治理的傳統資源,將當地老黨員、老幹部、道德模範納入“新鄉賢”隊伍,喚醒德高望重的村民配合參與排查化解基層矛盾的意識,有效遴選義務調解員,形成官方民間相結合調處化解矛盾的工作格局;給予一點榮譽——每年評選出3-5個“楓橋式公安派出所”,10-15個“楓橋式社區民警”,30-50個優秀調解員;開展一定宣傳——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引領,大力弘揚助人為樂、和睦相處、與鄰為善的社會風氣,對熱心公益公共事務、以實際付出參與社會矛盾化解的居民村民,及時跟進宣傳頌揚,讓人人有幹勁、人人有成就感。同時,他希望在下一步創建工作中,各方力量要緊密協作、充分溝通、精心研究,拿出靈魂碰撞、擦出火花的工作熱情,戮力同心推動創建工作紮實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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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談會最後,單強同志對鄉鎮、社區、村委代表參加會議並踴躍發言表示感謝,並就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提出三點期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是創建和諧平安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提高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是實現全力奔小康目標的重要舉措,要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視、高位推進。

二是突出藍田特色。今天在文化之鄉談社會治理,就是為了進一步深化鄉約民俗與楓橋經驗的結合,創新思想理念、創新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方法,創建具有藍田特色的楓橋式公安派出所。三是注重融合效應。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工作需要各方協調努力,要在法制軌道的基礎上開展工作,講究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注重千年鄉約與楓橋經驗的疊加融合效應,為平安創建和社會治理貢獻力量。

  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任重,方能顯藍田公安之先為。在學習貫徹“楓橋經驗”、創建落實“楓橋式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中,藍田縣公安局先行早動、引領擔當,為不斷優化轄區治理,創建平安藍田而不懈努力、奮勇進發!

供稿:藍田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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