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節蝦
這個不會的。因為我正在從事機構編制工作,所以還稍微有一點發言權。
第一個問題基本上是不存在的,事業單位跟行政編制是兩個概念。如果出現混編混崗,那些只是在縣區層面。市級以上部門基本上不會出現混編混崗的,您可能說的這種情況是承擔行政職能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有幾種方式,其中有執政機構不轉職能,或者是轉機構轉職能。前段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最典型的監察大隊。從事行政執法的大對,他們的編制是參公編制。也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用的是事業編制。不會直接轉公務員的,而且現在對公務員轉任控制的特別嚴。根據方案有關規定,如果在地方編制總量內有空餘編制,可以允許參公編制置換成行政編制。我們國家從2012年以來就提出本屆政府對機構編制只減不增。而且去年機構改革調整了機構編制部門的領導體制,編辦部門成為黨委機關的一個重要組成單位。機構編制資源是重要的資源。
第二個問題的話,機構撤銷跟人員是兩個概念。機構撤銷以後,原來相關的人員會通過轉隸,調動交流的方式到另外一個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中會妥善安置好的,我們國家機制改革力度特別大,範圍特別廣,而且考慮的方方面面都很周到細緻,偉大的改革也是成功的改革。貴些,新設立的單位,像我們這個縣城設立的醫療保障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大數據發展局,都特別特別的符合我們現在發展的形式和地方經濟發展的需求。因此,我們浙江省的改革在全省也是走在前列的。
老劉的3次方
能不能過渡為公務員取決於你原單位是不是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撤銷會不會下崗取決於你原單位是公益一類還是公益二類亦或者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你原單位的類別不同,改革方式也不同。
第一。如果你原單位雖然是事業編,但是承擔的是行政執法類職能。類似以前環保局下屬的環境監察支隊、工商局下屬的經濟檢查大隊、環衛處下屬的環衛監察大隊、建委下屬的城建監察支隊。這類事業單位這次改革,環境監察支隊劃歸到了生態環保局下屬的生態環境監察支隊,經濟檢查大隊劃歸到了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的市場執法檢查大隊,環衛監察大隊和城建監察支隊劃歸到了城管局的執法大隊,這些基本都屬於參公單位,也就意味著跟公務員待遇一模一樣。有些省市放出風聲,下一步事業單位改革將不再有參公單位一說,只剩下公務員單位和事業單位,參公類事業單位將全部劃為公務員單位,這種說法不準確,據我個人瞭解,還沒有哪個省市下發紅頭文件明確這樣改革。但是上述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劃為參公單位這個是板上釘釘的事,全國大部分地市已經改革到位了,參公跟公務員待遇是一樣的,也算是轉為公務員了吧。
第二。普通事業單位,也就是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除外,其他所有事業單位,劃歸到行政單位以後,你還是事業編,一般都是行政單位的二級機構人員。是絕對不可能轉為公務員的。除非有一種情況,你是事業單位的副科級幹部,得到了領導的賞識,領導破格提拔你到公務員單位擔任正科級幹部,不過這種難度非常大,你需要有超強的人脈關係。
第三。事業單位分類三類:行政執法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第一條剛才我們已經講過了,不會下崗,會轉為參公,不再複述。重點講一下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
1.公益一類。說直白點就是財政全供的事業單位,這類人員只要你是在編人員,是絕對不會下崗的,會採取分流的方式,幾個單位會合並重組,只是你的工作崗位發生了變化,但是你還是事業編,你也不會下崗。舉個例子:規劃局下屬的規劃信息中心是屬於財政全供事業單位,這次機構改革,規劃局撤了,和原國土局重組為自然資源局,那麼規劃信息中心也會撤銷,但是新成立的自然資源局下屬還會成立二級機構例如有些地市叫財務服務中心,那麼規劃信息中心的人員就會到新成立的財務服務中心上班,還是事業全供,還是事業編,不會下崗。但是有些地市為了避免新成立的機構超編、機構臃腫,會給一個類似政策:再有5年及以下年限就要退休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就是如果你在規劃信息中心已經55歲了,你就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了,可以不用再去新成立的財務服務中心上班了,你的退休還是按照財政全供事業編人員退休的。
2.公益二類。也就是財政差額供給的單位,這類單位一般有收入來源,直白一點就是人員工資財政撥一部分,單位發一部分,以前文化局下屬的少年宮服務中心就是這類單位,對於這類事業單位,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改革政策,只是給出了兩個大致改革方向:一是改為企業,二是撤銷重組。如果是改為企業的話,就不用多說了,政府就不管了,以後你就是企業人員了;如果是撤銷重組,據我個人瞭解有一部分人員要劃為財政全供事業編,一部分要下崗。我有一個朋友在一個地級市的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工作,雖然叫公司,實際上是政府部門,他們單位下面有個水務投資有限公司,以前是財政差額供給公司,這次機構改革完全改為企業了,裡面的人都變成企業員工了,員工非常願意,因為工資比著沒改革之前高了好些;他們單位下面還有個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這個撤銷了,一部分人員分流到了其他事業財政全供單位,一部分就下崗了,至於哪些人分流到其他事業財政全供單位,哪些人下崗,這裡面肯定有貓膩,我那個朋友沒有說,我也沒詳細問。但是據他說下崗的人員,給公司簽訂了一個合同,公司再給他們發放4年的工資,用於再就業,4年以後就徹底不管他們了。
3.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這類國家已經明確給出政策了,改為企業。如果企業生產經營能力比較強,完全能夠自給自足,那政府就徹底不管了;如果這類單位不具備改為企業的條件,就是說就算改為企業了,也不賺錢,甚至賠錢,那麼政府會撤銷這類單位,這類單位的人員會下崗,有些地市也給下崗職工一些福利,比如免勞再發放3—5年的工資,用於再就業,對於快退休的職工,會允許提前退休,還是享受原來的退休政策,也就是說以前你們單位的退休政策是什麼樣的,你還是按照原來的退休政策退休。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現在沒有過渡到公務員這麼一說,劃轉到行政機關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你原來是通過公務員考試獲得參公身份的參公人員,可以直接轉為公務員,具有幹部身份副科級以上調任行政單位領導幹部的可以調任為公務員,其他的不能轉為公務員,要麼編制在公務員單位的下屬事業單位或者其他事業單位,屬於借調借用,或者有工勤編制的,轉為工勤崗位。
問問答
劃轉到行政機關的事業人員當然會轉為公務員身份,不過大部分不能直接進入行政機關,而機構撤銷的人員絕對不會下崗!
一、首先回答關於事業人員劃入行政機關以後會不會過渡成為公務員的問題
要想明白這個問題就需要知道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政策,現在的事業單位主要分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人員劃入行政機關,主要就是涉及到行政類事業單位的改革。
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有兩種結果,一種是將事業單位直接轉為行政單位,在這種情況下,事業單位領導崗位的人員可以直接成為公務員,其他人員有機會通過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考試之後進入行政機關成為公務員身份,剩下部分人員只能是被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這裡有可能存在一個誤解,就是有的事業單位人員經過改革以後,進入了行政機關,但仍然是事業身份,其實,他進入的並不是行政機關,而是被分流到了行政機關下屬的其他事業單位中,也就是說,他根本就沒有進入行政機關,那麼也就不可能成為公務員身份。
所以這裡有一個概念我們一定要明白,那就是,進入行政機關的只能是公務員,也就是說如果你能進入行政機關,那你就有了公務員身份或者說你就符合了登記公務員條件,將來肯定會為你登記公務員,當然,行政工勤人員除外。
二、然後回答關於機構撤銷後,事業人員會不會下崗的問題。
這種情況還請大家絕對的放心,即便是事業單位經過改革以後撤銷了、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併了,事業單位原有的事業人員絕對是不會下崗的。現在只要你是正式在編人員,只要你沒有違反紀律法律,是不可能下崗的。那麼機構改革也一樣,不可能因為機構的改革撤銷而讓一個在編人員下崗,也就是說,事業單位撤銷以後原有人員肯定會被併入新成立的單位或者併入承擔原有職能的單位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但絕不可能下崗。
總之,如果經過機構改革可以進入行政單位的話,那肯定會登記為公務員,並且,事業單位撤銷以後,你也肯定不會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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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選
劃轉到行政機關的事業人員,不一定能過渡為公務員。同樣的,機構撤銷,也不一定會下崗。這要按實際情況區別對待。
一、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的事業人員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提前到新一輪黨政改革省市改革之前,進行清理摸底,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只保留公益服務職能。
1、總的原則:行政類事業單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擔行政職能三種類型進行清理,將所有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不管是法律法規賦予的,還是政府或者部門授權的,都要求統一從事業單位內剝離出來,劃歸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原來在事業單位承擔這些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要求連人帶編一起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實際上,由於行政編制也實行控編減編政策,不管是省部級,還是市縣兩級,都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用於置換。因此,除了極少的一部分人有可能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之外,大多數事業人員都會因職能劃轉,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任職。
2、領導幹部:隨職能可以劃轉到行政機關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如果其身份是參公人員,年齡在40歲以下,可以申請直接過渡為公務員身份。如果其身份是事業人員,則需要培訓和考試之後,才能過渡為公務員,如果年齡超過40歲,則只能分流,不能參加公務員培訓和考試。
3、一般幹部:一般幹部中如果個人身份是參公人員,可直接申請過渡為公務員;如果是普通事業人員,可以通過培訓和考試,過渡為公務員。一般幹部同樣有學歷和年齡限制。
4、工人:在實行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如果工勤人員通過競聘在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任職的,隨職能也可以劃轉到行政機關。前提是,首先要求行政機關有空缺的工勤編制;其次,工勤人員劃轉到行政機關之後,必須轉崗到工勤崗位,不得在行政管理崗位就職;第三,工勤人員劃轉到行政機關之後,因其身份限制,不能過渡為公務員。
二、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機構整合或者撤銷的,正式職工和退役軍人會分流安置,合同工和臨時人員可能會下崗,自主擇業。
1、撤併原因:事業單位撤銷或者整合,有兩個原因,一是因承擔的行政職能屬於完全或者主要類別的,因職能劃轉,原來的事業單位職能缺失嚴重,需要撤銷,或者與其他事業單位進行整合,成立新的事業機構;二是因其承擔的生產經營類職能被剝離改企,同樣存在整合或者撤銷,尤其是原來的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更是面臨機構全面撤銷、該類編制全面核銷的局面。
2、人員分流原則: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如果事業單位被撤銷或者整合,原來的機構消失,對於正式職工和退役軍人來講,同樣會隨著“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或者新整合成立的事業單位工作。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國家要求對涉及到改革的人員“妥善安置,不能簡單推向社會”,絕大多數地方對涉及改革的正式職工和退役軍人都會採取分流安置的措施,不會改變個人身份和待遇。但也不排除有的地方採取“一刀切”的政策,將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機構撤銷,人員全部自主擇業。
3、按新單位確定個人身份待遇:分流過程中,個人身份會隨著新的單位屬性和崗位屬性,進行調整變化。原來是參公身份的,如果新成立的事業單位不再參公,其參公身份也會消失;原來競聘在管理崗位的,因崗位數額限制,其管理人員身份也會消失;工勤人員通過競聘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任職的,同樣也會受到影響。
4、下崗人員:對於人事代理、自收自支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合同制管理人員來講,如果事業單位因撤併,主體消失,這類人員多半會因為精簡機構、精簡人員和編制,成為下崗的對象。在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一定經濟補償之後,自主擇業。
機構改革是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政府自我革命。此次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後,政府職能得以徹底理順,行政機關只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承擔基礎教育、醫療、衛生、科研等公益服務職能,所有的生產經營職能,將全面推向社會,由市場公平公開競爭。
公事吧
事業人員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一般不會過渡為公務員;只要在編人員,機構合併或撤銷一般也不會下崗
新一輪的黨政機構改革已於今年3月底前完成。此輪改革,最大的變化是行政類事業單位的取消,全部劃轉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或者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其人員大致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一,劃轉到行政機關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基本上都已參公,根據職能需要,改革後劃轉到行政機關的,基本上都作為內設機構。按照三定方案,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必須使用行政編制,但受編制和機構限額影響,本輪機構改革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事業編制人員,因此參公人員隨單位劃轉到行政機關後,一般都會保持身份現狀,隨著今後人員的調整、分流、退休逐步消化,不會直接置換為公務員,這也是機構改革行政機構控編、縮編最好的手段。
第二,改為公益一類的。部分行政類事業單位沒有劃轉到行政機關,而是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改革後,原參公人員除少部分跟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行政機關或參公單位安置外,其餘人員全部安置到現單位,但保留參公身份待遇不變,不會直接剝離參公身份變為普通事業編制人員,形成了實際上的“混編混崗”。為了消化這部分參公人員,各地一般都設定了兩到三年的消化期,在這個期限內,行政機關或其它執法類參公機構有崗位需求,原則上不對外招錄,而是直接從現有的超崗、超編、超職數人員中調劑,直至崗位人員全部符合三定要求。
總之,在機構改革中,無論是什麼事業編制的人員劃轉到行政機關或者其二層機構,在編制總盤內,有多餘的行政編制,允許少部分隨職能需要置換身份,其餘的絕大部分人員一般都會保持現狀,不會有太大變動。至於機構撤銷,其實對在編人員影響不大,不會直接被下崗,無非是調整分流到其它單位安置,換個單位或崗位繼續幹革命而已。
80後小公
部分事業編可能會轉為公務員,但數量不多,而且會採取考試選拔的方式。大部分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只會轉職能不會轉編制。意思是將行政職能轉到機關,但原有人員編制不變,可能會轉隸其他單位。畢竟公務員人數是有限制的,能轉為公務員的只有很少一部分。
風雲145850258
劃轉到行政機關的事業單位人員能否轉為公務員這是要看情況的。一種情況是隨行政職能整體劃轉,原事業單位撤銷的。這種事業単位因職能轉為行政部門,人員整體劃轉,根據編制空缺,這需要組織過渡考試,過渡成公務員。
另一種情況,只轉職能,行政職能轉到行政部門,事業單位行使公益職公益服務職能,不轉人員,保持事業編制。
事業單位撒銷,職能相同或相近會整合。事隨編走,編隨人走,人員是不會下崗的。
美妮子嘛嘛
逢進必考的原則不會改的話,那麼即使劃轉也不會成為公務員,聘用制或合同制,慢慢像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