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法》規定:在這5種情況下,法院應當中止訴訟

訴訟,也可以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類;就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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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訟,其實就是大家平時說的打官司,比如訴訟離婚、勞動糾紛訴訟等。而訴訟中止,則是指在訴訟過程中,訴訟程序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種法律制度;但訴訟中止並不代表該訴訟已經完結!

《訴訟法》規定:在這5種情況下,法院應當中止訴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予以中止:

1、一方當事人死亡的,需要訴訟中止;如果是被告死亡,那麼就沒有訴訟的必要了;若是原告死亡,則需要等待其近親屬或繼承人來決定是否繼續訴訟。

2、作為原告的自然人喪失了訴訟行為能力,訴訟就應當中止,將由其法定代理人來決定是否要繼續訴訟。

3、原告不是以自然人的身份提起訴訟,而是以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的形式提起訴訟,當作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時,應當訴訟中止。在確定權利義務繼承人後,將由新的權利義務人來做出是否需要繼續訴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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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出於本人意願不出庭,以為躲著就能逃避審判的,不適用該條規定。被告由於自身原因未出庭的,法院有權缺席審判,只需要將審判結果告知被告人。

5、該案件無法獨立判決,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作為依據,而另一案件尚未審結的;這種情況下也是應當訴訟中止,當關聯案件審結後再來審理該案件。

法院作出訴訟中止決定後,決議立即生效;當案件當事人遞交恢復審理的申請後,法院核實情況若符合開庭條件的,應當予以恢復。訴訟中止在恢復審查後,中止前的訴訟仍然有效,進度仍然保留。

《訴訟法》規定:在這5種情況下,法院應當中止訴訟

很多人可能一輩子都沒怎麼經歷過訴訟,在遇到訴訟中止這樣的情況後可能會以為該案件就這樣“不了了之”了。其實不是這樣,訴訟中止不等同於撤銷訴訟,之後還可以決定是撤銷訴訟還是繼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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