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標準是什麼?

宋怡婷


  移送起訴的標準的是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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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譜回答。

移送起訴的標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上只有一句話: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下面,以一個案例的方式,分解這句話,回答一起案件達到“公訴”的標準。



2017年6月一日晚9點,陳豪在王家鎮一網吧門前盜竊一輛電動車。次日被派出所在家中抓獲,停放在家中的所偷電動車一併被帶回派出所,經過鑑定被偷電動車價格為4000元,案件偵查結束,公安移送檢查院審查起訴,後陳豪因盜竊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 下面我來分析:什麼是案件事實清楚。

我們在敘述一個完整的事件,要講明白:時間、地點、人物、做了什麼、造成了什麼影響等要素。這樣才能讓聽眾明白髮生了什麼事,事情有多大。而法律上面的案件也是如此,公安機關的偵查也就是查明上述的幾個“因素”,並通過筆錄、現場視頻等證據形式進行記錄,最後呈上人民法院,對嫌疑人進行審判。

上述案件中,陳豪盜竊電動車的案件事實中,知道是什麼時間、是誰、做了什麼等各要素,確定了盜竊的事實。

所以可以說:陳豪涉嫌盜竊罪的案件事實清楚。

  • 下面我來分析:什麼才是證據確實充分

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種類有8種。法律上面沒有規定一個案件要具有哪些證據才能算作證據確實充分,實踐過程中,只要案件發生的各節點有證據證明即可。

上述案例,案發時間、地點有受害人的陳述證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及盜竊過程等,根據被抓的嫌疑人陳述來證實;案件的性質根據被盜竊物品的“價格鑑定”來證實;周邊視頻監控證明案件的發生過程,嫌疑人的逃跑路線等……

所以說:陳豪盜竊案證據確實充分。

總結一下: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在敘述案件的過程時,每一句都有證據證明,這樣一個完整並有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便是可以移送起訴的案件標準。

(以上為個人觀點,如有不同意見,歡迎交流)


月球賊亮


公安機關要吧一起刑事案件偵查終結後才能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進行起訴,但是你這個應該在法醫鑑定的時候確定是什麼傷情,輕傷,重傷等等,如果是輕傷現在一般的處理就是調解,如果是重傷則由公安機關出面進行立案調查,最後交由檢察院起訴,如果是輕傷不想調解的,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訴,這個你要負舉證責任,要求提供證明對方實施暴力行為的證據


奈何惹塵埃929


公訴科科長的馬仔收錢,收到錢了就標準,收不到錢的就起訴,這就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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