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招標違法行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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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常見情形:

  1、必須招投標的項目,建設單位沒有進行招投標,直接與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建設單位未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招投標,招投標程序存在瑕疵的;

  3、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投標的;

  4、在確定中標單位前,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投標中投標人違法行為有哪些 ?

  (1)投標人掛靠在其他單位投標;

  (2)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來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3)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投標人不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4)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

  招投標中投標人違法行為2.串通投標

  (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內容;

  (2)投標人之間約定好中標人;

  (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4)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招投標中投標人違法行為3.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

  招投標中投標人違法行為4.虛假投標

  (1)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2)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係證明;

  (4)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5)提供虛假的資格證明文件等;

  (6)隱瞞真實情況提供其他虛假信息。

  招投標中投標人的違法行為會影響招投標的公正性、平等性,要堅決抵制這種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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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備招標條件的招標。《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必須在具備規定的招標條件下才可以組織招標。”招標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2、兩次招標。招標人在正式招標之前,先邀請部分企業進行內部招標。內部招標確定中標人後,招標人再按法定程序組織正式招標,最終由內定中標人通過正式招標程序獲得中標。此種情況下,招標活動僅是完成必須履行的法定程序,中標人由內部招標提前確定。該行為屬於中標結果確定前,就合同進行實質性談判並提前約定中標人的虛假招標。

3、補辦招標手續。依法必招項目,招標人事先確定中標單位,再補辦招標程序。這種明顯的“程序倒置”是走過場的招標違法行為,將引發相應的行政、民事責任,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4、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招標投標法》規定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具體指具有法人或項目法人資格,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格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經驗;熟悉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如招標人在不具備上述條件情況下組織招標,招標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招標違法行為有很多種情況,既有對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錯誤理解,也存在明知故犯情況。無論如何,招標違法行為都將給招標人及其項目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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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共有五十多條規定的。

一、招標代理機構違犯本法規定,洩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的情況與資料的,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己獲取的招標文件的潛在批標人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行為,確保標底安全與、公平保密。這在二十二條有規定。

二、招標人應當採用必要的措施,保證在標評過程中安全保密中進行。這在三十八條中有規定。

三、評標委成員與評標中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與比較,中標後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定有關的一些情況。招標代理機構不能以招標人身份直接組織招標投標活動。這對招標人和評標委會成員的要求,不要求就會影響投標人公平公正競爭而達不到招標過程與目的。這在四十四條三款有規定。

在招標過程違反本法規定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在招標過程中,有違法行為應負法律責任與代連帶責任。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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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串標:事先知道所有投標人,一般是投標人互相串通,也可以和招標人串通。

  2. 陪標:預先確定意向中標單位,為達到三家報價要求,由意向中標單位邀請其熟悉或相關的前段時間進行陪襯,達到中標目的。

  3. 圍標:事先不知道哪些人抽標,然後聯合其它幾家幾十家公司,將報價控制在一定範圍,確保某一家公司中標。

  4. 故意流標:以不足三家,不合格不合規為名,宣佈招標不合格,直接流標。


  5. 私開標書:沒有監督人員,採購員自己開標記錄、整理標書。

  6. 洩露標底:招標人向投標人通報招標底價和相關內容。抽標一口徑,無評標標準。

  7. 化整為零:為了規避管理層監控,拆分合同、分開種類及時段進行採購。

  8. 分標:邀請彼此熟悉的投標人,進行同謀作弊,搞虛假競爭。

  9. 標書不規範:隨意編寫標書,無統一口徑,無評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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