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網榮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證券代碼:002123 證券簡稱:夢網集團 公告編號:2020-004

夢網榮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預計的本期業績情況

1、業績預告期間: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前次業績預告情況:

夢網榮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0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中預計公司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變動幅度為326.37%至536.37%,淨利潤變動區間為33,500萬元至50,000萬元。

3、修正後的預計業績:

√虧損□扭虧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其他

二、業績預告修正預審計情況

本報告期業績預告修正未經註冊會計師預審計。

三、業績預告出現差異的原因

1、2019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下屬子公司遼寧榮信興業電力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電力”)的股權轉讓相關工商變更登記。經財務初步確認,此次轉讓將為公司帶來約27,000萬元的投資收益,至此,公司將不再經營電力電子業務。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會計政策要求,基於財務謹慎原則,年審會計師建議將預計達到但尚未達到計提減值標準的電力電子資產也進一步進行計提減值準備,經公司財務部門與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初步測算,預計將對業績預告期間電力電子業務相關應收賬款、固定資產、存貨等各項資產計提約5,0000-55,000萬元的減值準備。

2、公司自2015年9月完成重大資產重組至2019年末,電力電子業務持續虧損,鑑於公司此後將不再經營電力電子業務,公司主營企業雲通信業務將主要由下屬子公司運營,故考慮集團公司未來可能無新業務開展,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對應遞延所得稅在2019年度約產生9,400萬元轉回。

3、2019年度,公司主營企業雲通信業務繼續實現較好增長,年度企業信息業務量同比增長超62%,富信從2019年初至2019年末收費業務量季度平均環比達到305%的高速增長,2019年11月與華為聯合推出的企業服務號截至2019年12月底受理客戶1200餘個。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夢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19年營業收入初步確認較2018年增長超40%,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員工持股計劃的考核條件已達成,故還需扣減約2,600萬元股權激勵費用。

至此,經過本次計提資產減值,電力資產計提減值全部完成,公司日後的財務結構將不再出現任何原電力電子業務相關的計提減值風險。公司在原有企業短信業務保持穩定高速增長的同時,富信、企業服務號均已呈現出良好成長趨勢,視訊雲業務也在企業級視頻垂直應用上具備商用能力。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收到興業電力的第一期股權轉讓價款,為公司增加25,288.86萬元的現金流。

四、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2019年年度業績預告修正是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的結果,最終公司計提資產減值的額度將依據審計機構審計結果確定,具體財務數據請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為準,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公司董事會對本次業績預告修正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夢網榮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月23日

證券代碼:002123 證券簡稱:夢網集團 公告編號:2020-005

夢網榮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東減持計劃減持時間過半暨數量過半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深圳市松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市松禾成長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夢網榮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9年9月27日披露了《關於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深圳市松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禾創投”)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市松禾成長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松禾成長”)計劃自2019年9月27日起6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32,368,881股、2019年9月27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6,184,440股,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48,553,321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6%,減持原因為公司資金需求。

2020年1月22日,公司收到松禾成長及松禾創投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進展的告知函》,松禾成長在減持計劃預披露後於2019年10月28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首次減持,松禾創投在減持計劃預披露後於2019年11月1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首次減持,截至2020年1月21日,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計劃數量已過半;截至2020年1月23日,本次減持計劃時間已過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將其減持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減持情況

1、股份來源:松禾成長減持股份來源為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取得的股份;松禾創投減持股份來源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送紅股、配股等取得的股份。

2、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截至2020年1月21日,松禾成長及松禾創投本次減持計劃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數量已過半,共計減持公司股份8,071,581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0000%);松禾創投本次減持計劃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2,11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2624%)。具體明細如下:

注1:公司因註銷股份,總股本由809,222,030股變更為804,100,735股,本次變更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於2019年11月14日辦理完成。故本文中減持股份數量“佔總股本的比例”相關數據自2019年11月14日後以新股本計算,2019年11月14日前以原股本計算。

注2:本表格數據中可能存在個別數據加總後與相關數據彙總數存在尾差情況,係數據計算時四捨五入造成,本表格所述的百分比未盡之處均保留小數點後4位,存在四捨五入的情況。

3、股東本次減持前後持股情況

二、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計劃實施進展情況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次減持與此前已披露的減持意向、承諾或減持計劃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實際減持股份數量未超過計劃減持股份數量。

3、松禾成長及松禾創投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4、在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將持續關注松禾成長及松禾創投股份減持計劃實施的進展情況,並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備查文件

1、《股份減持計劃進展的告知函》

證券代碼:002123 證券簡稱:夢網集團 公告編號:2020-006

夢網榮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計劃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夢網榮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接到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余文勝先生的通知,基於對企業雲通信服務業務未來發展和公司內在價值的信心,以及其堅定看好公司基於企業短信、富媒體消息、企業服務號、視訊雲業務的核心競爭力與發展前景,余文勝先生計劃以自有資金自2020年1月23日起12個月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繫統集中競價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計劃增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1、增持主體: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余文勝先生。

2、持股情況:截至本公告日,余文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978,37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0.39%。

3、余文勝先生在本次公告前6個月不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的情況。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內容

1、增持目的

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余文勝先生基於對企業雲通信服務業務未來發展和公司內在價值的信心,以及其堅定看好公司基於企業短信、富媒體消息、企業服務號、視訊雲業務的核心競爭力與發展前景。

2、擬增持金額

余文勝先生擬用於增持的自有資金金額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3、增持價格

本次不設增持股份的價格前提,根據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情況及資本市場整體趨勢實施增持計劃。

4、增持方式

余文勝先生擬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繫統集中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計劃的實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個月內(除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不準增持的期間之外)。

三、相關承諾

增持人承諾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間及增持計劃完成後6個月內不減持,並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進行內幕交易、敏感期買賣股份、短線交易等行為。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為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說明

1、本次股票增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不影響公司上市地位,也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2、本次增持計劃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等有關規定。

3、公司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持續關注增持計劃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關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本次增持為增持主體的個人行為,不構成對投資者的投資建議,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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