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之治:朱棣在位期間,是如何處理與周邊少數民族關係的?

永樂之治:朱棣在位期間,是如何處理與周邊少數民族關係的?

永樂之治:朱棣在位期間,是如何處理與周邊少數民族關係的?


朱棣在位期間,面對錯綜複雜的民族關係,採取了多種多樣的處理方式,因此其民族關係思想也非常豐富。他的民族關係思想吸收了先前歷朝歷代皇帝的經驗教訓,對整個明朝乃至後世的清朝民族關係的處理都產生了重要影響。

烏斯藏:河州衛口外的邊都溝(今青海省循化縣文都鄉)土司,是十世班禪大師所出身的文都千戶家族。該家族原在西藏,與薩迦款氏家族同宗,先祖隨八思巴到青海,定居在循化文都,成為當地的藏族首領。明朝初年該家族歸附明朝,其首領賞思曾進京朝貢,受到朱棣的封賞。直到本世紀五十年代,文都千戶家還保存著朱棣賜給賞思的敕書和銅牌。

朱棣還試圖把當時宗教人物格魯派(黃教)的創始人宗喀巴請到明廷。到十五世紀初,宗喀巴主張的一種新的和更嚴格的寺院生活很受人注意,所以在永樂五年(公元1407年),朱棣請他來朝廷。宗喀巴拒絕了,永樂十一年(公元1413年)朱棣再次發出邀請,宗喀巴派了他的主要弟子之一釋迦也失代替他前往南京。釋迦也失從永樂十二年(公元1414年)至永樂十四年(1416年)留在南京,隨即獲准帶了豐厚的禮物回藏。格魯派繼續與明朝朝廷交換禮物並派去使團,直至十五世紀三十年代。

其他西藏的宗教領袖也受到推動而與明朝發生聯繫。雖然朱棣是出於對這些引人注目的宗教領袖的好奇心,但他也有意識地拒絕,給任何可能因此會建立政治霸權的西藏領袖,以唯一的中國庇護。朱棣鼓勵政治的分裂,在這種背景下,朱棣沒有承認該國名義上的世俗統治者帕木主巴王或與他建立關係,這很可能是精心策劃的讓西藏人分裂的政策的一部分。

朱棣通過搞瓦解、賞賜和平定外蒙古不聽命於他的東蒙古人,和瓦剌(西)蒙古人,以及在其南面住在東內蒙古的兀良哈諸部落,想方設法在北方邊境取得和平。在朱棣征剿叛逆的阿魯臺和馬哈木部落領袖的同時,他還派使團帶著禮物邀請蒙古人在納貢制度下進行貿易。明朝廷利用這一制度,出於幾個目的,它提高了朝廷的威信;它能不求助於武力而使遊牧民安分;它為明朝騎兵提供馬匹的來源。蒙古諸部落接受這樣的安排,因為它們需要取得中國的貨物,雖然當它們的需要不能通過貿易得到滿足時經常襲掠邊境。

為了控制蒙古納貢使團的次數和規模,他們來華的路線和入境點、他們在朝廷呈獻時的禮儀、朝貢品應付的價格、以及送給部落領袖及其使者的禮品,明朝廷都制訂了細緻的規定。例如,兀良哈諸衛獲准每年派使團兩次,每次三百人,一次在皇帝生日時,一次在中國的元旦。但是,這類規定從來沒有嚴格實施過,也沒有用於更遠的東蒙古人和瓦剌蒙古人。

蒙古使團一般呈獻馬、家畜作為貢品,要求報酬、禮品、官職和貿易特權。朝廷以錢鈔、白銀、絲綢、紡織品、官品和官銜賞賜給部落領袖及其使者,以高價收取貢品,並准許蒙古人在指定的地點進行貿易。例如,在永樂二年(公元1404年)和永樂四年(公元1406年)為女真和兀良哈諸部落,在開平和廣寧設立兩個馬市。但是,朝廷派的官員(通常為宦官)出於私利,經常改變賜給蒙古人的禮物的規格和他們貢品的價值。這樣就常常引起糾紛和對邊境的劫掠。

已在遼東半島定居的來自泰寧、朵顏和福餘三個衛的蒙古人,永樂年間派出了最正規的納貢使團。這是因為他們靠中國的禮品、補助和定期貿易為生,而朝廷則需要與他們保持良好的關係,以確保北方邊境的安全。

根據《明實錄》記載,兀良哈部在某些年份(如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永樂四年(公元1406年)、永樂十一年(公元1413年)和永樂十四年(公元1416年)作為一個正式的集體,前來朝廷,但是,一般地說,這些使者被認定是代表個人的,呈獻的貢品也多於容許的數量。兀良哈部的貢品主要是馬匹;永樂十二年(公元1414年)他們一次帶來了約三千匹馬。兀良哈部的納貢使團在永樂八年(公元1410年)、永樂九年(公元1411年)、永樂十六年(公元1418年)和永樂二十至二十二年(公元1422至1424年)這些年份停止來華,是因為他們參加了阿魯臺或瓦剌人的叛亂時期,如永樂二十年;這一次他們被阿魯臺征服,被迫參加他的事業。但是,當和平恢復,明廷繼續接受兀良哈的使團,甚至為了保持和平,還容忍偶爾發生的邊境劫掠事件。

在阿魯臺統治下,東蒙古人繼續與明成祖朝廷保持納貢關係。明朝也容忍經常爆發的小的敵對行動,因為他謀求維持邊境的和平。在公元1410至1424年期間,阿魯臺派了二十七個使團至明朝廷,此數超過了規定,而且在連續的兩年中,他共派了十一個使團。貢品主要為馬匹。作為回報,明朝廷賜給他和他的使者紙鈔、白銀、絲織品和各種生活用品,授予他們官銜並慷慨地酬答他們的貢品。

瓦剌蒙古人也與朱棣朝廷保持納貢關係,在此同時,又幾次襲擾邊疆進行劫掠。永樂六年(公元1408年)十月,馬哈木派第一個納貢使團攜馬匹前來明朝廷;馬哈木得到了封地並被賜給一枚王的印璽。永樂七年(公元1409年),其他兩個瓦剌部落領袖也得到類似的封賞。瓦剌人每年派正規的使團來朝,這些使團一般來自馬哈木,但也有少數是其他部落領袖派出的。貢品主要為馬匹。瓦剌使團在永樂十二年(公元1414年)中斷來朝,因為當時馬哈木造反;但在永樂十三年(公元1415年)瓦剌人恢復進貢。

永樂十六年(公元1418年)四月,在馬哈木死後兩年,他的兒子脫懽與其他兩個部落的領袖來到朝廷,要求繼承他父親的品位。這一請求被批准,於是脫懽派使團幾乎歲歲來朝,一直到了永樂統治的末年。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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