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将依法打击散布谣言者,违者重罚

关于依法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相关谣言的公告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构建健康清朗网络空间,使广大网民实时接收正确的疫情防控信息,对发布、传播不实信息者,将严肃查处、依法处理。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特此公告。

中共诸城市委网信办

诸城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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