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监管

1月3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监管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工地等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监管,消除餐饮安全隐患,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单位食堂餐饮安全。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阵地,餐饮安全将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监管,认真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加强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监管工作。


  二、督促单位食堂全面开展自查。单位食堂在正式供餐前,要对库存的食材特别是节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持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


  三、加强原料购进管理。单位食堂不得有圈养、宰杀、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活体畜禽类动物的行为,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四、加强环境和餐用具消毒管理。单位食堂在正式供餐前,要对后厨及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长时间未使用的厨房用具、餐用具也要全面清洗消毒。每餐前,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中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方法和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场所和餐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加工和就餐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


  五、加强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视疫情发展,必要时每餐前进行检查,监测并记录上岗人员体温,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立即离岗就诊。从业人员要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人员出入操作区域工作服的更换要求。


  六、规范加工操作行为。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使用禽蛋前,要清洗禽蛋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按规定做好每餐次食品成品的留样工作。


  七、加强供餐环节的管理。单位食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在食堂内聚集就餐,采取分餐配送的,食品成品分装的场所环境应符合要求,盛放食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运输设备要保持清洁,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的交叉污染。食品保存的温度和食用时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八、严格控制高风险品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加工食品,不得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之外的中药材制作食品。


  九、加强重点部位供餐行为的管理。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各级防控指挥机构供餐单位的管理,由外单位供餐的,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通报,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和工作人员筑牢餐饮安全防线。


  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单位食堂开展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跟踪整改,对自查不到位和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及时向单位食堂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处罚到人。要加强与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使用野生动物的单位食堂,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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