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重組,90%員工已是無固定期合同,現在公司要給n倍補償,合理嗎?

紫薯ent


國有企業破產重組,對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是否要給N倍補償金,要看具體的情況,有些情況下可以一分錢不都用補償,有些情況下則需要給予員工N倍補償

企業重組是否要給員工補償重要的一點是企業是否進行裁員,如果進行進行裁員時,那麼則需要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按照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者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經濟補償最高不超過12個月。

事實上如果單位還有其他員工簽訂的合同為固定期限,那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有優先留用權,也就是說企業裁員時,應先裁減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這在勞動法裡面也是明文規定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還有一點非常值得注意: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另一種情況則是企業重組但是不裁員,只是進行改制,這種情況下也是無需給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的,勞動法第33條和34條也有相關說明: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所以重組並不影響原合同的效力,因此無需給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感謝閱讀,我是杏豆,企業培訓師,勞動糾紛諮詢師,社保專家,專注職場乾貨分享,感謝閱讀、點贊與評論,歡迎關注向我提問!@筆記簿杏豆


筆記簿杏豆


企業重組,需要裁減安置員工,按照法律規定不能裁減的有:

1、三期員工;

2、工傷員工,確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疑似職業病未做離崗檢查或者在醫療觀察期間

4、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退休不滿5年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沒有同時具備以上四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裁員標準,給付經濟補償金N。


周晨律師


我單位承債重組,夫妻二人於18年12月被強制解除合同。一個二十三年的工齡,一個三十二年。都是一萬四千四(一千二一年,十二年封頂)。所以大家說的十幾萬,我估計工人兄弟姐妹很難拿到!


用戶4560108063175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對題主的遭遇深表同情!儘管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但這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事情,畢竟從此以後,不再有穩定的固定工作了,這也是很多勞動者最擔憂的問題,以後的工作生活,究竟該怎麼辦?

題主己經說得很清楚了,國企重組!其實這裡準確的說法是:國企破產清算重組。因此,國企在破產清算時,便已做好對員工的賠償,包括工齡、五險一金等等都已計劃好了,只有完成了這步,才能實現重組計劃!

如果合併後、新公司不裁員、工資、福利和五險一金和合並前一樣、或略有增加,就不存在賠償這一說法。合併後你就是新公司的員工了,原公司已不復存在了。

但是,現在公司將給n倍賠償,這就說明公司將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例如,題主在國企上班工作20年,則必須要支付題主20個月的月工資。

注意:月工資二(上年工資總數十獎金十補貼十津貼十加班工資)÷12

這是一筆不菲的收入,大概有十多萬吧!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明確規定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還享有一些特別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也就是說題主獲得賠償之後,理論上還可以享有被重組公司優先錄用的權利,但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規定!否則,就無法享有這種優先權利!

可以負責的告訴題主,重組後的公司,絕不會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否則,直接將國企只工轉入公司,保持原有的薪資待遇,就不用再給員工支付賠償了。因此,這些員工不大可能會獲得重組公司的勞動合同!

因此,建議題主做好求職與自主創業的準備!不過像題主所說的這種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年齡應該都不小了,說實話,再次入職的可能性太小了,幾乎沒有什麼公司願意招聘35歲左右的員工!

在求職時,必須要降低自己的心理預期和要求,放下面子,否則將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

如果沒有技術特長,則可以考慮快遞員、保潔、保安等職業!

當然也可以考慮自主創業,利用企業給自己的賠償金來作啟動資金,這也不失為一條選擇的道路!

若有技術特長,可以考慮開XXX修理店等之類!

不過,創業有風險,應該小心謹慎,全面綜合分析,以免盲目創業失敗,給自己的家庭帶來災難性的結果!

題主應該提前做好自己裁員後的職場發展規劃,以免自己陷入失業後的迷茫生活狀態!

當然以上的建議,僅供參考。如果有任何不對之處,請多多批評與指教。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視職場】專注分享職場知識,解決職場困惑,建構職場關係!

~~~分享職場知識,快樂職場人生,感謝你點、評、分、轉、收!


視職場


【大凡田職場e洞察】觀點:國企重組給予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n倍補償金,是相當的令人滿意,是相當有人情味的。如實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補償,也是合法合理的。

01

一般來說,國有企業對員工的補償都是相對豐厚的,符合國企的辦事風格和特色。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往往是較好的,自然利潤也會相對高一些,那麼對員工的福利也相對好一些。所以國企拿出了n倍的補償金,是非常令人欣慰的,是相當有人情味,是有較強社會責任感的。這裡只是說往往而不是全部,請大家不要以偏概全。

國有企業工會在員工福利、工資待遇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國企的工會通常是有聲有色的,每年都要召開工會大會,.對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出討論給出自己的意見,對行政班子解除員工合同有自己獨特的解決思路和方法,這是很多民營企業所要學習和借鑑的。

02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47條標準,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進行補償,也是合情合理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47條規定,用人單位不管是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完成一定任務量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都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補償標準都是一樣的。並非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的補償金,有特別的規定或者說更高的規定。這一點是每個人都必須應該弄清楚的前提。

所以,不管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企業,只要是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嚴格的說,按照勞動合同法47條來進行補償是合乎法律規定的,即使勞動者不服,仲裁、上訴都不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都是不會勝訴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03

作為國企能夠為員工的權益維護髮揮帶頭示範作用是值得稱讚的,凡是有財力的單位都應該效仿這種國企,讓我們的員工關係變得日益和諧。

我們一向倡導和諧勞動關係的建立,但總是有那些不和諧因素,主要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方面來自於用人單位,另一方面來自於勞動者。

1、從用人單位方面來分析,也是兩方面:

  • 用人單位不能夠做一個遵紀守法的用人單位
  • 用人單位有比較好的利潤前提下,不願意讓渡部分紅利給勞動者

2、從勞動者方面來分析,的確有些勞動者有碰瓷的行為,但不管怎麼說,勞動者是一個弱勢群體,比如說要仲裁、要上訴,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而作為勞動者一邊上班一邊把時間和精力抽出來是非常有限的,而單位又有自己的法務部門,專門來應對這些事情,所以我們一向倡導的原則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應得利益,勞動者並不奢求多給,但也絕不容忍少給,凡是自己合法應該得到的給足即可。

在這個前提原則下,勞動者是不會故意來鬧事兒的,雙方的勞動關係就會日益和諧起來。

動動手指【關注】我,多年HR,高級勞動關係協調師&高級企業培訓師,每日分享職場洞見,提供勞動糾紛類援助。

越分享,越成長!


大凡田職場e洞察


領導獲利,基層職工被坑,亙古不變的真理


惡魔來了啦


不管怎麼改,要把職工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保證他們有碗飯吃。特別是40、50人員,他們把青春年華奉獻給了企業,如果突然被下崗或失業。那他們的心理很難承受這種變故,生活也將失去基木保障。這對他們是不公平的。前期的改革已使大量的國企職工下崗,現在則應以更好的保障就業為目的。


浩瀚618


國企改制重組是對那些整垮國企的企業管理者的放縱是對整個企業及員工的不負責東北很多企業改制但變好了嗎?那麼多改制不成功企業放在那還看不明白嗎?導致大量國有資產流失這是改制企業最大的成就。


62123086


你所謂的賠償是哪種?

1、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

如果是因為企業重組導致員工失業的,應該需要補償起碼n+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因為你的企業只是重組,如果員工證明你們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甚至需要賠償雙倍的補償金。

2、你所謂的賠償是買斷賠償麼?

如果是按照國有企業買斷補償的話,那涉及的問題就會有點多,但是補償標準不是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自行的,買斷的賠償標準遠遠低於實際工資的標準的,這個你需要搞清楚。

3、情況就這麼簡單的兩種。


甩鍋沒軟用


有一部份國有企業的落敗並不是因經濟市場激烈競爭,也不是什麼大氣候小氣候的影響,而是因為高層領導胡亂用人的結果,某機床集團的落敗就是典型的例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