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称和业委会所签的合同是包干制,用不着在小区公布账目,这对吗?

霓裳掠影


在回答问题前我再普及一下物业知识:请大家不要把物业公司和物业等同起来,物业公司是企业名子,物业是对不动产的管理服务名词总称啊,所以不要把物业公司简称物业,词不达义。

好,话奔主题,为什么在前几次问答中我建议要进行全民物业知识普及?物业管理服务中确实存在包干制和薪酬制,别说业主不知道,物业人员如果沒有进行过专门培训也不知。其实物业包干制、薪酬制只是一种运营形式:包干制实际又叫一费制,在双方合同中约定物业费每平方多少钱,不得更改,物业公司亏损合同也得执行到底,带有承包的意思,直到合同解除。所以也就无需物业公司帐目公开,亏盈都是物业公司的。而薪酬制实际就是物业合同发包方给物业公司发工资、拨运营费用,举个不恰当的比喻,类似政府财政给政府各委局发工资拨办公经费的形式,这种形式的财务是要对外公开的。这两种形式也是泊来品,也好理解也不好理解的,但不知道肯定不理解,今天我是简单解释,不一定完全正确。话说回来其实目前全国的物业服务合同基本都是一费制,很少有薪酬制。这就是目前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帐目,物业公司拒绝公布。因为业主认为公布帐目有理应该,收了俺的钱就应该公布帐目让我知道知道,章显业主知情权,很多业主都支持,觉得应该、合理;但由于是一费制,物业公司亏盈与业主无关,物业公司不公布帐目是合法合规的,双方在这问题上争执不下,也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的重要燃点之一。那么怎样化解目前这种误解,一是有关部门要宣传物业管理服务这方面的知识,让广大业主都知道,误解慢慢就消除了;二是以后双方签订合同时写在明处,兔得业主错误理解,用合同约束双方,而不用名词解释告诉大家;为什么有时双方相互误解,就是你知道的他不知道,他知道的你不知道啊?三是物业公司也要多宣传这方面的知识,减少在误解上浪费宝贵时间。解释的不一定准确,供参考。


美侯王666


物业公司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即使是实施包干制的物业服务小区,也不是所有账目都不需要公示的。


为了厘清公开公示的要求,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包干制和酬金制。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了一下几点:

1、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2、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3、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那么包干制和酬金制的账目是否需要公开,《办法》第十二条也给出了规定:

1、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2、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3、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所以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小区应该公示账目,因为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活动,私权利的范畴,从民法的法理角度,私权利来讲“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说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小区,法律没有要求其应当公开账目,物业公司就可以不公开账目。但是大家不要误解,物业公司可以不公开的账目是有范围限制的,主要包括物业服务费用收入、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但有些收支内容是需要公示,如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

各地政府对物业公司需要公示的经营账目也做出了具体的相关规定,以天津为例就规定了“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综上所述,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小区,物业公司需要定期公示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小区,物业公司需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公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等收支情况,具体看当地政府相关规定。

延伸阅读--天津市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如下,供参考,抛砖引玉: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向业主公开公示下列事项: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三)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时间,自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起,至停止该服务项目止。

  (四)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五)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公示时间,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九)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

  (十)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

  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情况,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


知乎者Plus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以家庭室内装修外例。

您请了个装修公司,约定装修费用10万元,相当于物业费标准;约定了地板品牌、卫浴品牌、开关线路及位置、灯具样式、墙壁及吊顶要求、门的样式及材质、厨柜样式及材质等,相当于物业服务标准。至于装修公司去哪儿采购,采购费用多少,完全由装修公司自行负责,它自负盈亏,相当于物业公司自我决定如何达到合同标准。您不会要求装修公司向您公布他去哪儿买的材料、用的什么人工,他也没义务向您公布。您要求的是装修结果,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样式、材质,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小区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标准的,业主大会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这就是包干制。

您可以换种装修方式,即与装修公司约定,由它出人工帮您装修,全屋大概需要多少个工时,对应多少人工费用及管理费、税金等,相当于物业公司酬金。所有的装修材料由您自已购买,或者您委托装修公司购买,它每买一件东西都需要向您汇报,最终由您决定,并且会把所有的费用支出明细,全部交给您过目,

相当于公示物业费。您注重的是过程,是否符合自己的审美及要求,费用全部由您承担。这就是酬金制。

对于小区物业管理来说,包干制情况下,除物业费无须公示外,小区的公共收益、公维资金等物业费以外的收支,仍需向全体业主公示。

酬金制情况下,除物业公司提取的酬金无须公示支出外,小区全部的物业服务相关的费用,均需向全体业主公示。

酬金制的优点在于资金透明。但从笔者接触过的小区看,也容易存在以下问题。因为每一笔物业费都需要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批准并监督,而业委会的执行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果凡事经业主大会,协商成本极高;如果业委会自行做主,委员的专业能力、接触面、议价能力所限,所采购的物品或第三方服务易遭到业主质疑其中有猫腻,出现安全事故无人但责。如果委员内部不合或时间不充裕,较容易出现不议或议而不决的结果。如果物业公司未能满足委员的个人诉求,可能会出现报复现象,故意不议不决。最终的结果是物业公司提出的服务方案,迟迟不能落实,影响了小区的正常运转。

包干制的优点在于高效。目前这种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评价服务结果,以及服务不达标如何迅速的解除合同。

相比较而言,笔者更推崇包干制,但必须增加全体业主评价服务效果,以及结合评价结果的运用,比如违约金甚至解除合同。


姜姜聊物业


物业易犯几个问题,取证打官司难(不挂营业执照员工不戴工作证)。报案省、央打黑效果好点:

1、前期强迫交易,垄断物业(先签物业合同再交房、再办证。或不签物业合同不交房)。

2、侵佔公私财产(停车收费广告摊位前台出租、多收报水电费等等。)

3、扰乱生产经营(停电停水。)、

4、扰乱、破坏、潜伏、(选举)业委会。

5、会落业委及有关部门。

6、侵犯人身自由(出入口电梯无人值守机器设限)。

物业为什么放肆:

1、长期交睡了。

2、帮有关部门管理了物业(房产是个人"租"的国家的)和业主(群众)。

3、和部门、业委会私人关系好。

仅凭无大钱无大后台的小业主个人无法抗衡的。有大钱大后台的也不会、不需出面,也只有隐忍或免费或交费。


塑料板张


首先要明确业委会是不是真正的业主进去的,是不是真心为了业主利益考虑的,因为很多情况下业委会的人都是物业公司联合社区选举出来的,代表的只是物业的利益,因为社区人员和物业进行了某些勾当,导致社区根本不作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业委会就成了物业公司剥削业主正当权利的推手,而业主想要罢免业委会成员却要进行全体业主投票,你要知道你去集合全体业主有多么难,所以物业公司就是专家理想主义的体现,现实生活中根本没有服务,全是剥削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还会造成业主有家难回,有纠纷难以处理等各种问题,所以必须取缔物业公司这种形式的存在,因为根本没有监管,还容易滋生腐败,你要知道业主的共有收益一年往少了说就有几十万,往大了说几百万都是有的,这些钱去哪了?用哪了?业主什么都不知道,你能保证物业公司不给上面意思意思?所以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根本没人管,业主要想维权只有法院起诉一条路,但是法院起诉对于个人来说有多难大家都是知道的,这就是取缔物业公司的最重要原因,现实就是无人监管


赤裸裸的我和你


包干制就是把所有的收入都打包给了物业,然后物业自负盈亏,按照合同明细安排保安保洁啊,做到位,一般包干制,物业是一次性交付给业委会多少钱,这个具体自己谈好,然后物业呢,支付一定的诚意金,比如说5万到10万,作为业委会考核他的基金。包干制的关键,是业委会要监管好物业平常的工作,做的不到位的,要求他马上整改,然后在合同里面要有一定的奖惩制度,如果做不到哪些硬指标,就从他的诚意金或者说押金中,去扣除相应的费用。


奇思妙想一天天


包干是不,光收罢钱了事,其它的都等着……

为什么业主要呼吁取缔物业?为什么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根源就是不少物业在乱收费,还有不少收费不干事,规根揭底就是企业“只追求利益”,缺乏诚信造成的。

现在的物业现状是:绝大多数开发商开发房子的时候,就私签了物业,还有不少就是开发商的物业,卖罢房子后接着收物业费,想收多少收多少,想收哪些项目就收哪些项目,与之对应的是服务薄弱,也就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完全没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办事,造成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凸显,不叫进门,不让停车,停水停电停电梯等不一而足,伤害威胁屡屡发生,业主不满意,没有归宿感,幸福感,甚至已经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这个时候政府就不能不管了,凭企业的“诚信”来管理服务小区已经不适宜了。要修例取缔物业,由居委会组织小区选举产生业委会,相当于城市的居民小组实行自治,接受居委会和政府监督,定期公开小区收支情况,相信业主会主动配合工作的,也会增强业主的主人翁意识,确确实实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昨夜星辰229630256262


物业属于强盗行径,业主丧权辱国啊!物业制把业主绑定给物业,让物业”合法“裹挟业主,然后用业委会做幌子。大家都知道,业委会或难产,现在仍是只有少数小区成立了业委会;或很难尽职,被物业收买,腐败渎职,还有的引发了业主分裂内斗。这是短期内改变不了的现实,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物业强制消费的性质,和决定百姓生活品质保证文明祥和安宁的属性,决定了,不能把小区交给唯利是图的物业,而只能有政府掌握,提供有偿服务,这也是国情必然的要求。从消费角度,卫生等服务工作分离出来,交街道责成社区组织自管,合理收费,减轻业主负担,更有利于改善居民消费结构,促进消费升级需求。


余与吾


。。。包干制不需要公布属于物业公司自己的账目。。。

。。。属于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的账目需要公布。。。

。。。就好比做销售你能公布你进货价多少么?

。。。开发商你能公布你房屋成本价多少么?

。。。各行各业都有各行各业的商业机密,自己所处的行业都有自己行业的商业机密。。。

。。。其次物业是有人力成本的。。。

。。。律师不就靠张嘴?无本买卖不是?

。。。医生做手术不就靠双手?无本买卖不是?

。。。物业所有的工作人员没有劳动价值?

。。。反正现在价格大致还是很公开透明的,前程无忧,51JOB都可以看看物业经理,物业工作人员市场工资开多少。。。PS:觉得自己工作最有价值,其他人工作完全没价值,应该拿最低工资的请绕道。。。

。。。当然也可以选择酬金制,一年说好固定给物业多少钱,然后全体业主自负盈亏去。。。物业拿走属于自己的钱,其余的用多少公布多少,结账。。。


一杀猪者一


国外对物业公司监管方法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收取物业费,不得进行其它任何经营收费活动,小区设施对业主一律免费,小区一草一木都是业主的,不用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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