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採購無法獲取發票,企業所得稅太高,怎麼辦?

普華精品課


題主題目中說,金稅三期設置了貨物進出匹配功能,系統會自動追蹤一個公司購買的貨物和銷售的貨物之間的數量是否匹配,如果是以購銷為主的商貿企業是適用的,如果是以生產加工為主的企業,經過一定的生產工藝,改變了物料的形態,這個匹配規則是不適用的。

但是不管適用不適用,不能否人的就是金稅三期越來越智能了,所以,在發票方面一定要堅守底線,越界就是犯罪。

想要控制企業的所得稅,就要控制利潤,想要控制利潤,無非就是控制收入,成本,費用三個方面。

庫存,在一定意義上來說就意味著收入。煙臺的一個企業,屬於小規模納稅人,每次開票都在免稅額度以內,結果一次稅局突擊檢查,一來就先去了倉庫,好大一個倉庫,滿倉庫的貨物,先確定好了實際庫存,再去看出入庫明細,有無帳外收入一目瞭然。所以,對於銷售方來說,有庫存,就無法隱匿收入。

成本其實是最大的費用。但是成本這種費用,如果想在稅前扣除,就需要取得發票。當然,500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發票,但相對於龐大的收入來講,不需要發票的零星支出,不過是星星點點。對於成本發票能否取得,涉及到兩點,第一是能開發票,但需要交稅,第二是銷售方本身不具備開票的資質。所以,對於購進的一方,要麼要求對方降低售價,到稅局代開發票,自己犧牲一點利潤,承擔一些稅款,要不然就找能開具發票的企業進行交易。

至於企業其他的費用,雖然理論上沒有限定,但一定要符合邏輯。比如一個10萬的訂單,卻吃出來50萬的業務招待費,就不符合邏輯,還有沒有多少車,加油費卻夠幾十輛車跑一年的,也不符合邏輯。

所以,我認為如果真的想節稅,在成本這一塊,還是老老實實的按照規定,需要發票的一定要有發票,沒有發票還想節稅,有點掩耳盜鈴的意思,只能指望著稅務局不查帳,但假如有一天企業註銷,稅務局是不是要算總賬呢?


簡淨軒語


貨物採購沒有正常取得發票的情況下,造成企業所得稅太高。要有效降低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根本有效的方法就是合理合法取得稅前扣除數。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不繳稅或少交稅等形式,均違法違規。

對於進銷存監控和虛假業務判斷的風險,題中表述是會計核算和稅務差異的概念!

一、貨物採購無法獲取發票,企業所得稅太高怎麼辦?

1、零星採購,銷售方不能正常出具發票的情形。

採購方零星採購金額低,且每次寫採購金額低於500元。銷售方按次申報繳納稅金的,現實工作中是不具備開票的條件。購買方應當依據銷售方開具的白條收據據實入賬。按照所得稅前扣除規範的相關規定,小額零星採購沒有發票的真實業務,可以稅前扣除!

2、非發票稅前扣除範圍之外的業務

按照目前徵收體系的要求,非發票稅前扣除範圍之外的業務,以增值稅發票為唯一的、法定的稅前扣除憑證!沒有合規的業務憑證,增值稅沒有進項稅額抵扣,企業所得稅前沒有扣除項目是必然。這樣的情況,試圖少上所得稅或者不上所得稅,查賬徵收唯一的辦法——偷逃稅款!

因此,現實經濟業務關係,真實發生的業務,須及時足額取得增值稅發票!

3、核定徵收

核定徵收在過去的很長時期,作為一種合法的徵收辦法,確實讓納稅人有更多的選擇。目前現實情況下,核定徵收大多數省市已經停止申辦,少數地區核准的難度非常大。現在或將來,納稅人不應再將此徵收辦法作為必然的規劃和選項!

4、小結

因此,貨物採購無法獲取發票,企業所得稅太高,在目前稅務環境下,取得發票是最優化的辦法!特別是普惠性稅優政策下,取得發票不再是經濟交往無法逾越的鴻溝!

當然,稅優政策力度大,少部分納稅人可以硬扛所得稅。2019年度開始最近三年,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下,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實際徵收率在5%-10%之間,納稅人可以選擇硬扛!

二、會計核算和稅務差異

1、貨物採購的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依據的是相關會計準則,突出的真實的經濟業務關係,而不是取得業務憑證的形式。也就是說,銷售方開具的“白條”,購買方可以據實入賬,且不影響入賬!

正常入賬的經濟業務,也就不存在題中擔憂的“品名在數量上是否匹配,並在無法匹配的時候,自動報警,交由稽查機構處理。”

2、稅務差異

本問答稅務差異主要體現在,所得稅稅前扣除與會計利潤的差異。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不是合法的業務憑證,不能作為稅前扣除項目。也就是說,會計核算將“白條”作為稅前扣除計算的稅前利潤,在發票沒有正常取得的情況下,是小於稅法規定計算的稅前利潤的!在所得稅預交或者彙算清繳時,應納稅所得額以稅法計算的稅前利潤為準!不影響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

三、綜述

真實發生的經濟業務,會計主體需要據實核算相關賬務,包括貨物的進銷存;納稅人真實發生的經濟業務,沒有合法的稅前扣除憑證,需要調增應稅所得額,不影響納稅申報!

同時,只要是真實的經濟業務,據實入賬,取得業務憑證(不一定是發票)、合同、非現金資金流向,完全不用擔心金稅系統監控風險!


順通財稅段賢明


無法獲取發票,可以理解為供應商無法提供發票。其原因不外是兩個方面,稅金和資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 供應商分類。

供應商是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還是散戶多?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那麼獲取發票的難度應該不大,以後合同中約定要按時提供發票即可。一般難以獲取發票的,可能是小規模和散戶。

如果供應商是小規模,那麼總是擔心開票要多交稅。其實,開與不開都要交稅,首先要有這個認識。近年來,增值稅的稅率不斷降低,將來很有可能實現並檔,那麼低稅率對應的自然是嚴徵管。所以,也不要再依賴於不開票來省稅了,不如趁早進行改革,依法納稅。當然,部分人也許沒有這個覺悟。在對其進行思想改造的同時,也要找好自己的出路。

我們可以:

  • 尋找其他能開票的供應商;

  • 經過成本測算,考慮是否能適當加價的情況下,讓對方開票;

  • 考慮能否對其進行改造,幫助供應商降低綜合稅率(關鍵核心供應商);

  • 考慮能否跟供應商合作,縮短供應鏈;

  • 考慮能否自己替代供應商的角色,把相應環節一起納入企業的範圍;

  • 考慮企業自己申請核定徵收。

如果供應商是散戶,那麼儘量考慮到正規的地方進行採購。比如買菜,集中批量採購儘量去個體戶或者合作社,就不要去散戶那裡採購了。

2. 供應商沒有資質,無法開票。

如果供應商因為沒有相關資質,導致無法開票。那麼企業最好是選擇有資質的供應商進行採購,此外,也可以讓供應商去申請相關的資質。沒有資質,對於企業來說也是很大的風險,產品進貨渠道和質量恐怕都不能保證。所以,這個不是有沒有票的問題,是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問題,需要更為慎重。

以上列舉了最常見的情形,如果是除此之外的,那麼再分別討論。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採購時無法獲得發票的原因很多,無論有何理由,不開票就是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行為,協調無法解決建議換供應商。


稅務管家


第一,有些發票供應商不提供,是可以拿著合同去稅務局代開發票。

第二,儘量規範化,可以核算開票成本與所得稅成本,通過增加採購價格形式儘量取得發票抵扣

第三,沒有發票,就沒有抵扣依據,想降低所得稅,那是天方夜譚。不要想著去虛開,金三系統核查很嚴格,到時候補稅滯納金 罰款就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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