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只有我一個獨子,我將戶口遷到了城市,以後農村的田地和自留地歸屬權如何處理?

彩彩豬豬


你父親只有你一個獨子,而你又把戶口遷到了城市,這說明你父親的戶口還在農村,像這種情況以後農村的土地權屬如何處理?

這得看1997年第二輪土地延包時,你家所承包的土地之中有沒有你一份。如果在第二輪土地延包時,你家所承包的土地沒有你一份,說明你家目前的土地是你父親一個人承包的。

而你又把你的戶口遷到城市,那麼現實是你在農村的父親是一戶,你在城市也是單獨的一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農村的父親去世之後,就代表著整戶的滅失,而隨著他的去世整戶的滅失,他所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又屬於村集體,不能被繼承,所以,不管是他的田地也好,還是自留地,都會被收歸村集體。

如果在第二輪土地延包時,你家所承包的土地你父親和你各有一份,在你把戶口遷到城市裡後,你不主動放棄承包的土地的話,你父親可以繼續耕種他自己的和你的那份土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父親去世的話,你只能承包你自己的那份土地,而不能承包你父親的那份土地,你父親的土地會被村集體收回。

當然,以上分析是以2019年為前提,是根據當前土地政策給出的回答。如果你戶口遷到城市較早,還要根據你遷出戶口的時間,根據當年的土地政策,則又有不同的答案,因為國家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這幾十年間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如果你想繼續瞭解更多的信息,可以將你的情況描述的更詳盡些,這樣可以讓你得出更準確的回答。


農村一山貨


這個問題我想也是很多轉為城市戶口的人所困擾的問題吧,希望我的回答能解決你的困擾。

我們都知道農村的土地是承包經營責任制,即承包權。宅基地是使用權。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國家是鼓勵農民進城的,城鎮化的目的還是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減少農民數量,但在這一過程中,不是逼農民進城,而是合理的讓進城的農民退出農村的宅基地與土地。所以國家在這一方面也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同時也避免農村的土地兼併,逆城鎮化。現階段有些農業政策並不明晰,也導致一些農民工不落戶城市,或不敢落戶於城市,這是不利於城鎮化的。

不管農民還是落戶的城市居民,我們不一定會明確土地法,但我們要明確一些事情。農村土地承包權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即承包者有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在土地政策上,國家是鼓勵進城務工人員有償自願退出。第二點我們要明確,為了保障土地安全,國家不允許村集體或個人荒廢土地,土地撂荒兩年以上可能會被收回土地承包權,這跟戶口無關。第三我們要明確,收回的土地是屬於集體的,不能進行私自發包或改變用途。有些村民可能有這種思想,集體收回的土地是不是就可以給沒有土地的農民了,或是平均分給大家了,這種思想是不對的。

在新土地管理辦法出臺以後,土地政策會更加明晰,集體土地入市後,農村的土地與宅基地會更合理的轉型。我想其實質還是鼓勵農民進城與有償自願退出農村土地宅基地。

那麼讀了以上這些,是否明確,不明確不要緊。現在是以確權證為準,但注意不要把土地撂荒。如果還有不明確的下方評論區討論。


農業空間


題主這種情況,在農村有很多。因為計劃生育的實施,農村確實出現很多獨子戶,而現在的年輕人,一般都不安心在農村生活,所以很多年輕人在城市買樓定居,將戶口遷到城市。題主問到,以後農村的田地和自留地的歸屬權如何處理?雖然沒有說以後到什麼時間,其實我們也可以理解,就是父親百年之後,農村的土地如何處理。

如果單純抬槓較真的話,這個問題不是問題,因為題主提的問題是歸屬權如何處理。從農村土地性質來看,不管是承包地還是自留地還是宅基地,歸屬權都是村集體,不受任何人出生或去世的影響。所以,不管是現在還是以後,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顯然題主並不是這個意思,題主問的,應該是農村承包田和自留地的承包權與使用權如何處理。

如果是這個問題,那麼首先要明白,現在父親在農村的承包地和自留地,有沒有你的份。也就是說,你把戶口遷到城市,是在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前,還是之後。因為,如果你在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前戶口遷到城市,說明第二輪土地承包時你還在農村,應該依法參與了土地承包,也就是你家的承包地和自留地,本身就有你的一份。這種情況下,你雖然將戶口遷到城市,但在本承包期內,按政策不應該取消你的承包地,你照樣擁有土地的承包權。所以,即使在本承包期內你的父母去世,你照樣可以繼續耕種該土地到承包期結束。如果沒能力耕種,可以依法將其流轉出去,從而獲得流轉費。

但是,如果你在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前就已經將戶口遷到城市,那第二輪土地承包時,你應該沒有獲得農村土地的承包權,那麼,現在父母在農村的承包地和自留地,都與你無關。在父母去世後,根據整戶消亡的情況,村集體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權,重新發包給其他人。因為農村承包地和自留地,都屬於村集體的土地,不存在繼承問題。但是,如果父母有承包的林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你可以繼承土地承包權到該承包期結束。

綜上,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農村依法可以承包本村土地,在城鎮化進程中即使戶口離開農村,本承包期內也不會喪失土地承包權。但農村土地不存在繼承問題,如果你是城市戶口在本輪土地承包中沒有承包土地,父母去世後不能繼承農村土地,但林地承包權可以繼承,繼承到承包期結束。


齊東晏子


大學本科期間,老師講過類似的問題,試著簡潔地回答一下要點:

一是明確身份:你的戶口遷到城市,那麼之後就是非農戶口了,你已經不算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了。

二是農村田地和自留地問題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所以,不管是承包地還是自留地,你都沒有繼承權。以後將會被村集體收回。


南山法律人


父親只有我一個獨子,我將戶口遷到了城市,以後農村的田地和自留地歸屬權如何處理?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很多農業戶口居民外出務工,並在城鎮購房落戶,將原本屬於農業戶口遷出。雖然戶籍制度改革,取消農業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但是原本屬於農業戶口的權益,只要戶口不遷出,都會繼續享受。對於只有獨生子女的,子女戶口遷出,未來老人百年之後,農村的田地、自留地和宅基地歸屬如何處理?是否還能繼續享受呢?指尖三農為你解答!

一、農村土地及其宅基地產權性質

農村土地包括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其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農村家庭可以享受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經營權可以流轉。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依法享有農村集體組織承包的土地,任何人都不能剝奪這一權利。2018年底,基本上完成農村承包土地確權頒證,農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歸家庭全體成員所有

農村自留地是實行農業合作社之後,為照顧農民種植蔬菜和其他園藝作物的需求,由村集體組織分配給農村家庭長期使用的土地。說白了,就是農村家家戶戶擁有的菜園地。自留地的使用者對自留地享有使用權,但是不得隨意變更自留地的性質,更不能在自留地上建房,一般自留地與宅基地聯繫在一起。農村宅基地同樣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村民享有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並且根據目前的政策,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移,但是資格權和所有權不得變動。

總體而言,無論是農村土地、自留地,還是農村宅基地,其所有權都是歸村集體經濟組織享有,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不享有該村集體的相關土地。也就是說,只要是村集體的都依法享有,同時權利以家庭為單位享受,不依託於個人。

二、戶口遷出之後,原有的農村土地如何處理?

在上文中,我們已經分析過,農村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以及農村宅基地的資格、使用權,都是歸農村家庭所有。也就是說,只要家庭戶口當中還有人在,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在土地確權之後,由於人口變動,不會對所承包或者使用的土地產生影響。


按照你的問題,你是獨生子,當你的戶口遷出之後,只要原有戶口當中還有人在,那麼承包土地、自留地和農村宅基地依然歸家庭所有,至於是你的父母在經營,還是你在經營,可以由你們自己協商。但是,如果你的父母百年之後,戶口出現“整戶消亡”,按照土地承包法,農村承包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依法由集體收回,繼承人也就是你,可以享受土地的收益。其中由於林地收益期較長,即使整戶消亡,承包權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對於自留地和宅基地,自留地跟著宅基地走,我們只分析宅基地情況,如果出現整戶消亡,那麼宅基地的資格權喪失,但是宅基地上的住宅所有權歸個人,按照“地隨房走”,只要房屋在,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只是房屋不能進行重建、擴建等,待到自然倒塌,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三、如果戶口遷出,如何保證持續享有農村土地?

對於你而言,作為獨子,我想你還想知道,如何持續性享有農村土地,即使你的戶口已經遷出,你的父母百年之後。唯一的辦法,就是保證戶口當中還有人在。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可以將妻子或者子女的戶口,落在農村,保證即使父母百年,原戶口自然有人在,確保農村土地權益依然享受。


綜上所述,根據農村土地的相關政策,農村承包土地、自留地和宅基地,所有權都是歸村集體所有,農村家庭享有承包權、使用權,只要戶口當中還有人在,都可以繼續享有。如果出現“整戶消亡”,那麼土地權利要被收回,除了林地和沒有倒塌的宅基地。


指尖三農


題主這種情況農村很常見,大多都是子女上大學後戶口遷出的,父母在老家經營著農村的田地和自留地。

農村的田地指的是農民的承包地,與自留地一樣,它們的所有權都歸村集體。自留地有其特殊之處,源自我國農業合作化和集體化時期,是對集體經濟的一個補充,農民可以在自留地上搞搞副業,最大的特點就是不用交農業稅。

將戶口遷到了城市,以後農村的田地和自留地歸屬權如何處理?

不管是承包地還是自留地,農民對其擁有的只是使用權,行使使用權的對象是家庭戶,並不是家庭戶裡的每個人,所以農村家庭戶銷戶後對承包地、自留地使用權有直接的影響,題主戶口遷出後已不是家庭戶成員,只能依據繼承方式獲得相應權利。

一、關於承包地。《土地承包法》有相關規定,對於耕地、草地,繼承人可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獲得收益,繼承收益後使用權村集體可以收回;對於林地以及通過公開競拍等方式獲得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內可以繼續經營。

二、關於自留地。對於自留地,農民長期擁有的也是其使用權,並不能作為遺產繼承,非農戶口繼承者只能繼承自留地的收益,家庭戶消亡時使用權由村集體收回。

綜上,題主將戶口遷到了城市,父親所在家庭戶銷戶後耕地、草地、自留地可繼承收益,之後使用權由村集體收回;林地和及通過公開競拍等方式獲得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內仍可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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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哥嘮三農


其實在農村,自留地是國家分給每個人一份土地,你父親戶口在農村,所以你說的自留地是屬於他的啊!如果你戶口在農村的話,你應該也有自留地,如果你戶口遷走了,你的自留地國家就會收回,同樣你父親的自留地到他不在了國家也會收回。有的地方叫口糧地,也就是一畝三分地。這也是現在農村戶口不願意放棄自己土地的根本原因,很多人考慮到人到了一定年齡,在大城市如果找不到相應工作,還打算回到農村種那一分三畝地,雖然沒有很大收入,但是可以自給自足。這也是國家一直在考慮怎麼辦法讓百姓放棄一畝三分地。最後來讓大戶搞承包,就像歐洲一樣,這樣土地集中,使用起來也方便!





堅持不懈才勝利


戶口遷進了城市了就沒法遷回了,這是一個圈套,在農村種地的大多都是五十歲往上的,不少農村人為了娶媳婦和孩子能有一個好的學習環境,都在城裡買了房,如你戶口不遷出,孩子又上不了學,戶口遷出你就再享受不到農村土地政策了,你搬到城裡也只能自謀出路,什麼醫保,養老全是自己交,跟老市民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將來沒有退休金的,到時就懸掛在半空中,在農村的父母都去逝了後,你就跟農村再無牽掛了,土地也被國家徵收了,所以現在遷進城市的戶口以後就是一個大麻煩了。


孫傲爺爺


根據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管理法的相關法律規定,農村的田地,所有權歸屬集體,基地組織內部成員只想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如果不是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則無法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在第2輪土地確權的基礎上,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會再延續30年,這是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來的。換句話說再到2057年以前農村的土地關係不會有太大的變動,承包人的經營承包權不會改變。

對於戶口已經遷出農村地區的人來說,其父母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無法進行繼承。這是現行法律框架下明確規定的。但是在承包期限內,如果土地上有收益,那麼該收益是可以通過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有子女繼承。

當整個戶口名下的所有人都已經死亡之後,該片土地的經營承包權就自動被村集體收回。戶口遷出子女沒有辦法再繼續承包該片土地。

這就是現行的法律規定,以上回答如果有什麼不妥的地方,敬請諒解。如果你喜歡我答案的話,歡迎評論點贊關注。



止茶


如果“提主”是隻有你的戶口轉到了城市,父親沒有遷並在農村擁有分配承包地,根據我國實施的《土地管理法》,若你們全家沒有遷入城市,你們家的承包耕地和土地不會被村裡收回,地還是你們家的。但是土地不能荒廢連續2年以上,很有可能會被回收。

若父親不擁有分配承包地,有一部分可能性是不會擁有土地使用權,但是可以給村裡邊申請,也會有幾率獲得土地的使用的權利的。

這裡是慧敏的解答,有疑問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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