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晚上值班3節課,費用從績效工資裡出,合理嗎?

寒江獨釣1962


首先明確自己的觀點:這種做法絕對不合理!

教師的晚上值班看三節課,這個在初中一般很少出現。初中一般採取就近入學,基本不需要住校,也就沒有晚自習一說。但是在高中確實非常常見的事情,因為高中學生大都住校。

晚自習是教師八小時工作之外的加量工作,應該歸入有償付費範疇,這筆錢應該由學生家長支付。初中由於還屬於九年義務教育,且上晚自習的學校屬於極少數。所以,這部分費用一般都是由財政專款支付,沒有讓學生家長掏這筆錢。高中不屬於義務教育,自然就需要學生家長自己掏腰包了。

而題中所描述的“從績效里扣”,這是極其不合理的!

第一,這不屬於教師法定範圍內的工作。

既然不是規定時間內的規定工作內容,那就需要像工廠工人那樣支付加班費!這一點天經地義!

第二,從績效工資里扣,相當於用教師的錢來買教師加班。

績效工資,屬於教師的法定工資的一部分。它是用來激勵教師在規定時間內,多做、做好工作。但是它絕不能用來支付加班費。

這裡舉個例子,蘇州最低工資標準為1684元/月,超出八小時之外的,必須另外支付加班費。但是,你不能先從1684元裡面,先扣掉1/3的錢,用來發放工資。

教師也是這樣!

第三,如果看班的報酬從績效工資裡出,那麼對於沒有參與看班的老師,是不公平的!

有看班任務的老師,尚且可以從看班中,將屬於自己的錢拿回來。而其他沒有看班任務的老師就慘了!他們相當於將自己的工資拿出來1/3,請別人來給學生看晚自習。

你說,這合理嗎?


姑蘇講堂


先說這教師的績效工資,就是學校從教師工資中拿出一部分,然後炒了一盤燴菜,菜未上桌前,裡面的肉就被某些人給挑出去了,剩下的再端到桌面上來讓老師們分食。這樣的比喻不知道你認是否有道理呢?

再說教師晚上值班看三節課(實際上就是上自習課),出工又出力,還要用自己的績效工資去補貼自己,或者拿別的教師的績效做補貼,這簡直是掩耳盜鈴的可笑做法。不管從哪個角度來說,都不應該從績效工資中拿出一部分錢來去給值班教師發補貼。哪個學校這麼幹,保證既不合理又不合規,肯定會引起教師們的強烈不滿。

正常的做法無非有兩種,一種是學校從財政經費這塊申請對值班或加班教師的補貼,另一種是由學校統一做出規定,讓家長們拿出費用,而後補貼給值班的老師。因為教師在自習課上值班,本就是超時工作,如果不給教師超時工作補貼,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從目前兩種經費來源看,有些地區是從財政撥款,有些地區只能靠家長出錢。

不管哪一種,都要優先保障教師的工資不被剋扣,不玩那左手倒右手的小兒科把戲。只要保障了教師的既得利益,才能讓教師把精力放在認真工作上面,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出尊師重教的良好風氣。然而,擺在眼前的現實是,個別地區或學校該給教師做好保障的人卻不作為,都把教師的合法權益不當回事,這就難怪教師們心裡有苦有氣了。


寒石冷月


不合理。

我縣的初中和小學老師的績效工資是一樣的。但是初中和小學的教師工作時間大大不同。

我縣的小學都是通校制學校,學生上午8:30上課,11:50放學。下午2:30上課,4:30放學,放學之後老師就可以回家了。

我縣的初中都是寄宿制學校,學生早上7:00開始上早自習,語文、英語老師守學生。上午8:20開始第一節課,12:00放學。下午2:20開始上課,5:30放學。傍晚6:30開始晚自習,任課老師登場輔導,9:30學生下晚自習。

如果說合理,再看看我市另一個區。我市另一個區的初中學校都是通校制學校,績效工資比我們縣一年高2000元,初中老師不上早晚自習。

如果說合理,我們再看看馬上實行的小學有償託管,我市有一個區,由於小學4:30放學,家長5:30下班,要求學校從下午4:30到6:00託管,家長每學期交費400元,用於給教師發託管期間的費用。


平淡是真oymlq


當然不合理啦。

在我們這邊績效工資就是一個笑話。績效工資本來是上級領導為了激勵老師,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而創設的一個激勵性的獎勵工資制度。但是現實情況是,績效工資是從自己本來應該發的工資裡面,扣除了一定的百分比,然後在學期結束或者在學年結束的時候,再還給老師,這有什麼用啊?拿了自己的錢最後再給自己,然後說這是獎給自己的,這不是胡說八道嗎?

我們這邊一開始是扣了老師多少,然後就再還給老師多少,但是後來上級領導不讓這樣幹了。所以呀,績效工資就變成了你多一點,我少一點,然後你再把你多的那些給我。這也算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但是這樣真的好嗎?只是平白無故的增添了不應該有的勞動而已,什麼用都沒有。

至於你題目中所說的教師晚上值班看三節課,費用從績效工資裡出合理嗎?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老師晚上看三節課,費用再從績效工資裡面扣,那你扣的還是自己的工資呀?而且績效工資又少了呀。反正到最後到自己手裡面的只會少不會多。你覺得這樣會讓老師有積極性嗎?就算老師被迫去幹這個工作了,那他心裡面也是憤憤不平的,這樣根本就起不到激勵老師的作用,反而會讓老師有怨言。

總是聽人說,要想讓馬兒跑就得給馬兒吃草。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什麼呀!有的人拿著馬兒自己身邊的草,本來屬於馬兒的草跟他說,來來來,這一把草,只要你幹活好就獎勵給你,馬兒可能就追著你手裡面的那一把草跑了。但是現在教育的執行者是老師,是人。他是有思想、有腦子的,他不是沒有思想的人,在那邊畫餅充飢是沒有什麼用的。

當大家抨擊,一流學校畢業生不來做老師反而是二流學校甚至不入層次的學校畢業生來當老師的時候,也請想一想,如果老師的待遇真如網上所傳的,那麼一流畢業生,腦子進水了才去幹996的工作而不來幹輕鬆的老師工作呢。正是因為特別牛的學校裡面的學生有更好的選擇,他們才不會來做老師,換句話說老師並不是如廣大網友所說,那麼光鮮亮麗的工作。


對於這個問題,你們怎麼看呢?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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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微觀教育


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

晚上看3節課屬於超工作時間工作,也就是說這三節課的時間實在教師正常上班時間之外的,是屬於超工作時間,也可以叫做加班。而績效工資是用來考核教師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量與質,這本質上就是兩個概念怎麼能混為一談呢?



很顯然,這是學校用老師的績效工作變相來要老師加班,不合規,也不合法。

8小之外的工作,屬於超工作量工作,要按照一定的超工作量標準來兌現超工作量工資,也可以叫做兌現加班費。

教師工作不同於其他事業單位,每天的工作時間要遠遠長於其他事業單位,一般從早上6點一直到下午6點,除過吃飯時間,工作時間大約在10個小時左右。這10個小時屬於正常工作時間。績效工資用來考核這10個小時的工作量和質。



晚上如果還要讓老師看課,那應該算作超工作量,應該另外兌現這部分超工作量工作。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補助,那是要三倍兌現的。但實際運行過程中,很多學校都是象徵性給老師一點補助罷了。

各個學校的情況不同,執行差異非常大,就拿我們學校來說,一般把老師的超工作量都摺合成課時,每課時15元的標準兌現。



但不管怎麼兌現,這部分錢都不應該從老師的績效工作中抽出來在兌現給老師。這樣做其實就是雙重刮剝,非常不合理!


教育探微


肯定不合理!不合理對待老師,到處都是!

1、同公務員比照。人家朝九晚五,老師朝七晚六(走讀),或者朝六晚十(寄宿),老師有兩個多月寒暑假,有人就意見滿腹,殊不知,走讀學校老師總工作時間比某員們一年多工作一個多月,寄宿制學校更多出145天。(歡迎品讀文章《寄宿制老師說每年比公務員多工作100多天,是真的嗎?》)

多勞就應該多得,可是老師們都是做義務工,沒有報酬,即便有也是老師們自己績效工資裡出來的,拿自己的錢來鼓勵自己多做事,想想真搞笑的。

2、同走讀學校老師比照。目前很多走讀學校實行了課後服務,就是每天下午延長照看一節課,向學生收取一定費用,發給老師做辛勞費,實行的大多是城鎮小學。老師一個月也可以有一千多元的收入。而對於寄宿制學校而言,學生成天在校需要照看,老師們比走讀學校多工作時長四五個小時,卻沒能有一分錢收費,實在不合理。

3、當了老師,就別想合理對待。昨晚和一公安一起吃飯,去年年終目標考核獎多得六個半月,每人多得六萬到十二萬多不等,想想老師,半個月都沒有,很是心酸。“有錢就發,沒錢就不發”,一句話,教育沒有錢就發不成。上面一再鼓吹“教師待遇不低於公務員平均水平”,人家年底目標獎就相當於教師一年多的工資,原因並不是人家能力強技術好,而是行業差距,合理性在哪?

綜上所述,老師們,不合理的事多了,就不要斤斤計較了,男怕鑽錯行,一旦鑽錯了,那就是註定不合理對待一生。“人比人,氣死人”。難得糊塗吧,過清貧日子,圖內心安寧。否則,你能怎麼辦?

我是文軒閣,專注教育,致力公平,一貫直言,歡迎關注!


文軒閣


教師晚上值班看3節課,費用從績效工資裡出,合理嗎?如果真有學校這麼做的話,很顯然是不合理的。績效工資是教師正常上班應得的薪酬,按照國家八小時工作制規定,八小時工作之外的所有付出都屬於加班,加班費要在工資之外,以正常工作2——3倍的報酬付給;教師晚上值班看3節課,顯而易見是加班行為,費用從績效工資裡出,是對教師合法權益的侵害!



績效工資包括了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學校有權變動教師績效工資的部分只能是獎勵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完成任務的實績和貢獻,績效考核結果是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情況一般張榜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上報縣人社局,經人社局審核後,辦理獎勵性績效工資審批手續。對於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學校有很大的話語權,依照學校預先制定的量化績效考核標準,具體計算出每位老師每學年實得獎勵性績效工資數據,經過正當程序後,發放到每位老師的工資卡里;例如班主任津貼、校領導值班費用、教育教學成績獎金等,都是出自於獎勵性績效工資,充分體現“多勞多得,效率優先,優工優籌”的按勞分配原則!



教師晚上值班看3節課屬於加班行為,不在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範圍之內,其費用從獎勵性績效工資裡出是對教師權益的侵犯。筆者本地公辦初三和高中,從來就沒有學校從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裡出過晚自習加班費!我們這裡的具體做法是: 首先按照自願原則,學校認真統計出每班願意上晚自習學生的具體人數,彙總造冊後交給家委會;其次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確定加班教師每節晚自習的具體報酬,計算出每月總數後,一併交給家委會;再者由家委會代表家長審核無誤後,負責籌集教師加班費,由學生家長們均攤,並每月定時發放到加班教師手中。這個情況,類似於課後延時服務,不過和課後延時服務不同的是,教師晚自習加班費全部有家長負責,學校不予以補貼!




家長擔負教師晚自習加班費,實際均攤後,數量非常有限,幾乎沒有家長反對的。我們學校執行情況是這樣的: 教師晚自習加班費按每節課25元計,每月有60節晚自習,每班每月總共需費用1500元;每班學生按60人計算,每生每月需要交晚自習費用25元,每學期也就是125元左右。這點費用對於一般家庭來說,沒有任何問題,因而家長們也沒有什麼意見,非常樂於接受;教師們通過晚自習加班,也能得到一些名正言順、合理合法的額外收入,大家同樣比較滿意;學生們就沒啥意見了,有老師看班輔導的晚自習,比去校外輔導班,要經濟划算多了,關鍵是還能因材施教、值班老師簡單幾句點撥,就能輕易說到點子上,非常有益於學生的學習進步!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教師晚上值班看3節課,費用從績效工資裡出”,是非常不合理的,是對教師合法權益的侵害。教師有權拿起法律武器來,堅決維權,責成有關學校立即整改,切實維護教師們的切身利益!


自在人生wub


這樣做不合理。



績效工資屬於工資的一部分,把原本屬於教師的績效工資按照30%提取,進行績效考核重新分配。晚上值班是超出老師勞動時間,我覺得屬於加班。加班費是教師延長勞動時間應該付給的報酬。所以兩者之間,不是一個範疇。

一般在學校偶爾加一兩次班,可能很少會真正的給加班費的。比如遇到期末考試結束,剛好是星期五,第二天是星期六,學校會加班改試卷。遇到這樣的事情,一般老師也不會多說什麼。只要不經常加班,老師們也不會計較。



實際中,我們很多公辦的中小學經費雖然非常的充裕。但是按照現在規定,學校的辦公經費一分錢都不允許作為人頭費去發放,也就是說老師的加班費不能從學校的辦公經費裡支出。學校遇到需要一些事情,希望行政人員和一線教師加班。學校只能從績效工資裡面拿出一點點象徵性補貼。績效工資的總數是有限的,今天從績效工資裡出加班費,明天出補課費,後天不知又出什麼費,到學期末大家能分配的總額有多少呢?這讓一線教師,有苦說不出出,敢怒不敢言!



我所在的地方關於學生補課費是嚴令禁止收取的。只有高三和初三學生,允許補課其他年級不允許補。給老師的報酬是按課時計算,這一部分錢是由財政另外撥付。不佔用老師的績效工資。除此之外,別無其它的加班費可言。

績效工資實施將近十年來,出現過種種的弊端。長期存在不公平,容易讓老師產生產消極的懈怠情緒,不利於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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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智坊


績效工資很多老師都理解錯誤,績效工資是根據學校老師的人數和職位發放的一筆資金,並不屬於個人。比如本校有十位初級教師每人每月五百,三位中級教師每人每月六百,一位高級教師每人每月七百,加起來就是本校的績效工資。而教師存在誤解的地方是高級教師他覺得他應該拿回屬於他的700塊,這就是問題所在。但事實上這份工資並不屬於你個人的,而是屬於全體教師的。發放的依據就是按照每位教師的工作量來發放,工作量大的拿多,少的肯定拿少。學校領導基本上都是高級別,如果他們心裡總想著拿到與他級別相同的績效工資才是合理的,那矛盾就出來了,一些年輕級別低、工作量又大的教師心理就不平衡了,導致他們工作態度消極,不求上進。而在很多學校假如班主任拿300塊錢每個月,那麼教導、副校長這些職位一般都不低於三百,因為領導職位比班主任大、管理的範圍也比班主任廣,所以學校領導職位,班主任職位,各種職位拿到的績效工資總額就佔全校績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四十左右了(具體要看學校各種職位多少和具體每個職位補貼多少來決定),每個學校都不一樣。全校績效工資減去職位績效工資剩下來的除去全校總課時數,就等於老師上每一節課拿到的教師工資。比如,一所學校一個學期總課時數1000課時,全校績效工資總額十萬,各種職位得要四萬,那麼剩下六萬除以1000課時就是每節課老師拿的錢,再把這老師每個學期的總課時數乘以每節課拿到的錢就是本學期拿到的績效工資。事實是絕大部分學校很難做到每節課達到十塊錢的課時績效補貼。


珍惜好與壞


教師晚上值班看晚自習,這種情況實在是太普遍了,也不知是誰規定的,加班不準發加班費,令人憤怒而又無奈,於是一些學校就把教師晚自習的加班費,從績效工資裡,這也是無奈之舉。

現行的績效工資概念下,極為不合理!

從現行主流的績效工資資金來源來看,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而且是極不合理!

因為現行政策下,教師績效工資資金來源就是教師工資的30%,被拿出來再分配的。把晚自習加班費也放在裡面,根本就沒有發任何的加班費,完全是把晚自習的加班,當成了老師應該承擔的份內工作,這是很荒唐的行為。

但是,很多地方確實有這樣的規定,教師晚自習不得另行發放,這確實不能怪校長,校長不敢發加班費,否則一旦被查,發放的加班費是要被追回的。不合理,但很無奈,這就是現實!

這種不合理的規定,對教師來說,已經變成了正常的行為了。在其他行業,很少有這種荒唐的規定。尊師重教真的很難落實,教師晚自習加班不能發加班費,這樣尊師重教,只能讓教師被人恥笑!

真正實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地區,這樣發合理!

現在,我國有些發達地區,已經看到了現行績效工資存在的問題,已經改為獎勵性績效工資。這種績效工資的資金,不是來源於教師工資,而是財政專項撥款。

在這種性質的績效工資下,把晚自習加班費納入其中,是完全合理的,多幹奪得,這部分資金是額外的將來,也就沒有什麼不對的了。

如果一定要規定教師早晚自習不能發放加班費,那麼就應該實行真正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這樣才是合理的。否則,這樣的規定,只能起到壓制教師的作用,連一點正面的作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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