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飯店發票開完了,暫時沒有發票,客人拒絕結賬,大家怎麼看待這件事?

不太乖1


商家拒絕開具發票固然違反了有關規定,但這不是消費者拒絕付款的法定理由,消費者應當通過其他途徑主張權利。

說一個真實案件。2010年4月份開始,原告王某向被告某紙業公司銷售煙煤,被告給付了部分貨款。2011年5月,經雙方結賬,被告尚欠原告貨款87000元。被告給原告出具了蓋有其公司財務專用章的證明一份。此後,經原告催討,被告又給付了部分貨款,尚欠65000元貨款未給付。原告多次催討,被告卻以原告未開增值稅發票而拒付貨款。無奈,原告遂將被告告上了法庭。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原告提供經營服務,必須向作為購買者的被告提供發票。但是,這一義務僅是行政管理方面的義務,並非他們的買賣合同關係中的主給付義務,只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以外的從給付義務,甚至是附隨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2019修正)】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對於經營者和購買者而言,他們之間的主要關係是買賣合同關係,經營者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務,而購買者的主要義務是支付價款。只要經營者按照約定全面適當地交付商品,那麼購買者就應當支付價款。至於不開發票這一從給付義務,不能成為購買者拒付價款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定事由。

正因為如此,法院判決原告勝訴。所以,本題中消費者也不能因此拒付價款。至於發票的事,購買者可以通過向稅務機關投訴的方式主張權利。


冰焰


我來說說,這個事有幾種情況:

1.稅務局給每個納稅人每月的發票領用量都有個核定數量,以及每次領用的最大持有量。稅務局會根據你的經營情況來核定你的使用量,一般來說是夠用的。比如核定你每月最多領用200份,分4次領用,每次最多持有50份,用過的發票驗舊後才能領用新票。這樣的話,納稅人手頭最多有50份發票可用,用完就要拿著舊發票去換領新發票。如果納稅人在使用完後還沒來得及去換領,確實會有沒發票可開的情況出現。當然。如果出現當月使用量超過核定數量的情況。還可以辦理臨時增供發票,連續3次臨時增供後可以申請長期增供。

2.也確實存在稅務局的專管員刁難,故意少核定的情況。這樣就會造成納稅人的發票不夠用。

3.和現行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有關,目前規定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和附加稅。有很多小規模納稅人都能享受到這樣的優惠政策。這樣就會造成一個情況。一個季度快結束的時候,納稅人如果計算得出自己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銷售額=開票金額合計÷1.03×3%)快要超過30萬了,肯定不會再開票了。怎麼滴都要拖到下個季度給你開。因為開票的不含稅金額一旦超過30萬,就不能享受優惠了,需要繳納增值稅30萬×3%=9000元,如果因為他給你開了一張幾百元的發票,造成他多交9000以上的增值稅,還有其他的附加稅。換成你,你也不幹了。

綜上,這樣的情況出現,請大家理性分析,區別對待。


終極體驗


有一次我和單位司機在北京西三環的一個飯店吃飯,吃完飯後讓老闆開發票,他說暫時沒有了,讓我以後再來開。我說我們是出公差,偶爾來到這裡,為了一張發票,再跑一趟,很不值得。這樣吧,既然你不能開發票,這頓飯我又不能報銷,只能私人掏腰包了,那這頓飯你給我打五折吧。老闆一聽,立刻就找發票去了,不一會兒就找來了,能開了。其實他就是想偷稅漏稅。


北京源頭活水


我有次在飯店吃飯就是這樣的,飯錢是631元,當時結賬我就說開發票,可是服務員語氣生硬的說沒有發票,我說沒有發票就給抹點飯費吧,服務員說一元錢都不能少。一句話惹惱我了,我就堅持什麼時候有發票了什麼時候來結賬,服務員不幹把老闆找出來了,結果老闆也是個說話二愣子玩意,說先結賬等下次來吃飯在給發票。我肯定不幹呀 後來我就較上勁了不給發票就報警。後來老闆慫了,又給我說好話,又少收了我231塊錢,又答應我三天後把發票給我送到單位才算完事。三天後還真把發票給我送來了。


陽光老嫗457


飯店不能收錢不開票,客人不能吃飯不給錢!客人結賬的時候要發票,這是合理的要求。飯店說票暫時用完了,這當中有不想給發票的,也有實實在在真的是發票用完了的。遇到這種情況,肯定是和客人協商,暫時提供一個消費清單,改天拿來換髮票。

當然,客人沒有義務因為飯店的問題(至少對客人來說,這是飯店的問題),要多跑一趟。所以,可以由飯店安排快遞或者給客人送去,或者抹個零,給予適當的優惠或者贈品之類的,爭取客人的理解。

很多人會認為飯店說“發票用完了”是藉口,其實這種情況真的存在,這是由當地稅務局的發票領取制度和流程造成的。很多地方(不是所有的稅務局都這樣)的稅務局,發票領取是有時間限制的,比如說週六,週日,節假日,還有月底(我們當地是25號之後)是不能領發票的。

有人說那是飯店沒安排好,幹嘛不提前準備著?抱歉,這個真不行!只有你上一次領的用完了,才可以領新的。哪怕你手上還有一張發票,離月底還有一個星期,也是不能領新的發票的。我當時的做法是把手上沒用完的發票打錯作廢,就為了能趕上領新的。其實,打錯發票是會被專管員罵的,但那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了。

還有就是每個商家每個月可以領的發票是有定額的(我沒有接觸過餐飲行業,不知道是不是一樣的),如果某個月業務量增加太多的話,是有可能不到月底,發票就用完了,只能等到下個月再領的。我也因此辦理過發票增量,等手續辦下來,早都到下個月了。

說這些問題,並不是為了替商家推脫,而是我們目前的制度流程確實存在這些問題,商家有時候也很無奈。所以,大家有時候也需要寬容體諒一下。這個是建立在商家確實是因為上面提到的這些原因造成的暫時沒票了,而且態度友善的和客人協商解決的前提下的。對於那些偷稅漏稅,故意不開發票的商家,我贊同客人“你不開票,我就不給錢”的做法。


若蘭媽咪的育兒日誌


一般飯店說什麼狗屁發票開完了都是扯淡,就是不想開,其實現在個體戶和小規模納稅人每個月有10萬的免稅額,去稅務局領下發票很麻煩嗎?就是懶,或者根本就沒去辦營業執照!我吃飯10次給我說發票開完了過幾天去拿,沒有一次拿到了的!去年一次請人吃飯7200塊,給我說好了給我打電話,結果一個月都沒給我打,我上門去拿每次都是各種理由推脫!去了三次都沒拿到,又說給我寄,結果現在一年多了都沒寄!非常想去投訴,後來想想算了,現在從來不去那家吃飯了


單車帶我去遠方


飯店結賬時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是飯店老闆給打個折扣再開個收據,約定好什麼時間過來開票。如果遇到不長眼的老闆,沒有發票態度還蠻橫,不好意思,沒有發票不結賬,可以留下我的聯繫方式打個欠條,什麼時候有發票了通知我過來結賬開票。


金色幽谷1


我去朋友家的飯店吃過多次,每次開發票都說是發票開完了!後來朋友在場時,當面就開了。這都是飯店老闆省錢的套路,別信!因為發票是掏錢買的,而且稅務局有規定,每月發票金額是有額度的,超過額度後的稅率是不一樣的。如果再有不開發票的情形,立刻打電話給稅務局舉報!


JIANGSIR401


上次去超市買東西要開發票,也說沒有發票,要我過幾天來開,我馬上同服務櫃檯的女說:你這麼大間超市,說沒有發票,是違法的,我可以告你,我一說完,櫃檯女馬上說可以開了!(就是抓消費者的心理,過幾日就不會來開了)


用戶822901197773


要發票是消費者的權利!有些無良商家就是想偷稅漏稅!

大連的,彤德萊火鍋,每次吃飯都說沒發票,讓下次再去要發票,有一次算一次,無一次例外!還有幾年前去大地春餅吃飯,開了發票我沒注意,回家一看是上一年的發票,明細上寫的飯碗和盤子!估計是商家自己採購盤子飯碗的發票,為了省發票錢故意給不太注意的消費者的!算我眼瞎!從此以後再沒去過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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