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大神,本人家屬買了3個人防車位使用權,發現法律爭議巨大!應如何維權退款?

手機用戶50449222959


不知你說的“法律爭議巨大”指的是什麼?

對於人防,開發商的確有近水樓臺的優勢,國內相當多的人防是由開發商負責經營管理的。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之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而對“投資人”之界定,法律並不明確,人民防空工程是否能看作是住宅小區的附屬物,“投資人”是否能隨著主物銷售而轉移,理論上爭議就很大,司法實踐中就更是不明就裡了。

儘管對人防工程權利界定還存在很大爭議,但目前現實中,在通常情況下,人民防空工程的主管機構都會將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資人視為開發商,因而委託開發商“使用管理”。

前些年,曾經有小區業主起訴主張人防權利,但並未獲得法院支持。

在這個大前提下,人防工程的平時使用管理人對人防工程加以利用就是合法的。劃出車位出租也應當視為合法行為。

當然,這種租賃合同受《合同法》約束。雙方的約定應當符合法律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以上說的是當今的現實,因此很難判斷你買的三個人防車位是否合法,當然嚴格說不叫買,只能叫租。如果你和開發商簽訂的是買賣合同,那還真有可能是無效合同,因為不動產買賣是以登記為準的,人防的車位不可能辦理權屬登記,因而是無效合同。

當然,開發商不會那麼傻的,他肯定籤的是車位租賃合同。有些開發商為了規避法律的限制,還經常會使用買一送一的策略。即租二十年,送二十年。這樣,租賃期限二十年沒有超過法律限制。送的二十年也不是租賃,不受法律約束。其實,這是鑽法律的空子,嚴格來說也是有問題的

所以,儘管人防車位的確可能“法律爭議巨大”,但並不是現行法律,並不一定能直接影響你所說的“買的三個人防車位”的有效性。因此,如果你想解除合同,還是要看合同本身的解除約定。單方解除很可能會承擔違約責任,這方面,開發商通常不會犯傻。

不過有一點你可以試試,人防工程的平時使用需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許可,並與使用管理人簽定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許可合同。你可以要求開發商出示該許可。沒有的話,開發商或許就涉嫌無權處分了,可以試著主張合同無效。這裡的主體除了開發商外,還有可能是物業公司。

如果以上都不好使,那就只剩下與對方協商解決了,基本上別無他法。


眾裡尋她仟百渡


人防車位不能出售,購買人防車位合同無效。可以隨時要求出售方退款,並支付資金佔用利息。


Jn律師


家屬並無該小區任何房產,純屬被當時銷售忽悠。已經到本地住建局等多部門投訴,但行政管理無法滿足現有退款需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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