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新房週六施工,如何有效制止?

水西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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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新房裝修週六施工,已經違反了物業所規定的裝修施工時間,如果是無噪音施工,那麼還可以理解,如果是帶噪音施工,那麼是不可能理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一般的物業所規定的裝修時間為8:00-12:00,下午施工時間為14:00-18:00。週末和節假日是不容許施工的,如果施工也不許有噪音。


想有效制止的方法:

1.直接打電話給物業,要求物業出面來溝通樓下裝修的負責人,要求嚴格執行物業所規定的裝修施工時間;

2.如果說物業只是口頭上答應好好的,可實際上並不來處理,那麼你可以直接到樓下去找裝修負責人,要求師傅們嚴格執行裝修施工時間所規定,否則就會進行報警,通常來說這樣處理後樓下裝修師傅們就會很注意了,就會嚴格執行裝修施工時間的。


最後來說說,裝修師傅們不容易,如果週六是無噪音的施工,請多理解一下,無噪音施工對樓上下是沒有什麼影響的,如果是噪音特別大,那麼就可以按上面的方式來處理就可以了,處理時一定要注意語氣,這點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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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質保期內(防水質保期國家規定不少於5年),防水出現滲漏由裝飾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建議索賠的金額可以從如下一些方面來考慮:重新拆改的施工費用、材料費用(如瓷磚等)、樓下造成的損失的修復及賠償費用、自己因為維修造成的相關的合理損失費用;如果超過質保期,則由業主自己承擔相應的維修及賠償責任。在質保期內(防水質保期國家規定不少於5年),防水出現滲漏由裝飾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建議索賠的金額可以從如下一些方面來考慮:重新拆改的施工費用、材料費用(如瓷磚等)、樓下造成的損失的修復及賠償費用、自己因為維修造成的相關的合理損失費用;如果超過質保期,則由業主自己承擔相應的維修及賠償責任。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或是樓上或者隔壁使用不當等原因,導致自己的房屋出現漏水,可根據法院審理的此類糾紛,概括而言,維權途徑區分以下三種情況而定: 一、新購商品房出現漏水,若是房子本身質量問題,又在《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業主可要求開發商承擔修復責任。同時,維修漏水可能需要進入上一層住房維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對相鄰關係確定的基本原則,樓上業主應當為樓下業主維修漏水提供必要、適當的便利。 二、漏水是因相鄰房屋的原因所致,則可要求對應的樓上或者隔壁屋業主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一般而言,既可以選擇主張要求相關責任人員直接對漏水部位進行修復,也可以選擇自行修復漏水而主張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應注意的是,由於民事訴訟中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漏水糾紛的原告負有證明存在漏水情況、因漏水遭受的實際損失、漏水的具體原因等事實的舉證義務,所以需收集和保留好相關證據,否則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承擔敗訴風險。漏水原因,必要時可以通過申請專業機構進行鑑定來確定。 三、大樓頂層的住戶,可能會出現屋頂漏水的問題。由於整棟大樓的屋頂,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部分,不屬於部分業主專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因此,屋頂漏水可根據規定使用物業的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如果大樓沒有繳存維修基金,則應當由全體業主共同出資進行維修。 總之,一旦發現房屋“漏水”,可依法依規維權;但從降低成本和鄰里和睦等角度考慮,各方最好能積極協商、友好解決,儘量避免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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