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男子顺走一袋碳锅鸡,失主发现后紧追不舍被捅伤,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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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顺走一袋碳锅鸡。我的看法是这样的:表象上或名义上是"顺",而从法律上则应认定为"盗"。失主发现之后若盗者及时认错归还。由于数额不大且未造成失主损失,本可以按民事责任处置。但若如你所述偷盗者反将紧追不舍的失主捅伤,系构成人身伤害罪。偷盗者因此从普通的"非法占有"性质转化为"故意伤害"。其行为必入罪量刑,受到法律的制裁。


台城烟雨


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

7月6日晚,萧县男子孙某经过一辆电动车时,发现车上挂着一袋碳锅鸡,孙某观察一周发现四周无人后,将碳锅鸡顺走。

失主郑某某发现后紧追不舍,孙某发现跑不掉后掏出水果刀朝郑某某刺了过去,导致郑某某腹部受伤。

随后孙某被赶到的民警抓获,经查,孙某其曾因故意伤害、盗窃多次被判入狱。

分析

1、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即遂,累计数额无需达到较大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孙某此次盗窃的碳锅鸡的价值应该达不到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但由于其曾因盗窃多次入狱,可能存在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即遂的情况,因此可能构成盗窃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在盗窃的过程中或者是盗窃完成准备离开后,以暴力手段去抗拒被害人或者是公安机关的抓捕,可以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

孙某顺走碳锅鸡准备离开时被失主郑某某发现,并用水果刀捅伤了郑某某,应按照抢劫罪处理,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论

孙某构成抢劫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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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典通


这个小偷不知道出于何种目的,竟然偷盗了一袋碳锅鸡,难道说他饿了不成,如果真是饿了,也不要偷嘛,毕竟偷盗那是违法行为,完全可以要嘛,对于现在的社会来说,还真能饿死不成,怎么看怎么划不来啊。

这件事情发生在萧县,8月12日,孙某经过一地,看到一电动车上挂了一袋碳锅鸡,他一时又手痒痒,左右看着无人,便顺走了这袋碳锅鸡,可是这个时候失主郑某正好看到了这一幕,于是郑某便追赶孙某,眼看无路可逃,孙某慌不择路,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在郑某的腹部捅了一刀,后又跳入一小区内,随后被闻讯赶来的警方抓获,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个孙某可谓是一个惯犯,曾因盗窃被多次处理过,随后警方对孙某进行审讯,他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也是供认不讳,而被捅伤的郑某也没有生命危险。

这已经和偷盗的情节不一样了,而是上升到了故意伤人,抢劫,他要面临的法律责任也是不一样,等待他的自然也就是牢狱之灾,这是他咎由自取。

一个小偷,最终还是没能管住自己的手,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将自己亲手送进了监狱,仅仅是因为一袋碳锅鸡,怎么看都有点滑稽,这个人纯粹就是故意触碰法律,真是脑子有病,当然,也希望碰到小偷,不要盲目追赶,要及时报警处理,要相信法律,一时的逃脱,终究是逃不掉的。


珞珈社


开始是盗窃,发现之后拿刀捅人就变成了抢劫。

盗窃罪最高是无期徒刑,抢劫罪最高是死刑。变化了。把自己从生罪变成了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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