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由业委会代表业主成立物业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你觉得怎么样?

伟大中国靠大家


赶走专业公司,然后自己成立公司,就万事大吉,可能不一定。

业主大会是个议事组织,业委会是执行组织,主要功能在小区事项表决议事,也就是做决定,至于实施,就没有人员和专业技术了,这些具体事情还是物业干的。

这也是我国现在主要的业主、物业、小区事项的互动模式。

如果赶走了物业公司(这里指的是管理良好的专业尽职物业公司,不履职、不专业的应当被赶走),由业主或业委会管理或者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来管理小区,面对那么多小区秩序、环境、绿化、保洁、客户服务、邻里关系协调、小区和谐氛围营造等的工作,除了业主们的公正和热情,要管的比以前更好,就必须比原有的物业公司业务组织的更好,人员更称职,制度更严密,技术更专业。

这些工作靠业主的业余时间就能处理好,或者再加上一个职业经理人就好了,我看不一定。


人品真优秀


先不讨论“取消物业”的问题;

说一说关于“由业委会代表业主成立物业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

”这个热点话题:

实践中,在某些实行业主自治的小区,就是以这种模式来运行的。


其法律依据来自于《物权法》,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以及,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那么,在不对外选聘物业公司的前提下,而是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注册物业公司,并聘请职业物业项目经理人实行自管,这种做法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非常可行的:

国家取消物业行业资质管理后,注册物业公司更为简便,以公司模式运行,在管理及服务上能有效解决业委会自治模式的不足,诸如开具发票问题,责任承担问题等等;而外聘物业经理,可以弥补业主方在专业管理知识方面的不足,能保障各类服务的有效开展。


但是,业主自治问题,法律法规没有详细可参照的条文,缺乏详尽的规范。在具体操作时全靠摸索,而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也无章可循,就是说,这个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上几乎属于空白。


从实践中看,由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会遇到下列问题

一、既然是公司,就要设立法人,这个法人由谁担任?
业委会与这个“公司”并存,双方之间算是什么关系?业委会主任若再担任公司法人,那显然是

违规的。

二、既然是公司,那就要盈利。而业主自治属于公益性质,二者是冲突的。

业委会的法律性质尚存争议,由其成立所谓的公司,这是矛盾的。


三、收费无名。这是业主自治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依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按照法规及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

这个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受合同约束。

那么业委会成立的这个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什么关系,以什么名义来收取费用呢?

某些业主会直接拒交费用,并要求以公共收益折抵。对这些欠费业主怎么办?


四、内部监督问题。

以公司名义运行,必须要有企业章程,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这些问题非专业人员不能为之。若没有这些制度,对内如何体现公开、公正、透明,保证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业主方应如何成立财务监督与维权小组呢?


五、外部监管问题。

业主外聘物业公司时,街道以及房产行政部门可介入监管物业公司行为,督促提高服务质量;

业委会成立公司自行管理,出现问题时就纯粹是业主内部的问题,上述部门如何监管?


说这些吧,根据个人所了解的情况,多数按上述模式运行的“公司”,最终是以注销而告终;

当然,这种多元化管理的方式还是值得探索,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的去面对去解决。


海风116067626


“元芳,此事你怎么看?”

“大人,我觉得此事必有蹊跷”

取消物业,由业委会代表业主成立物业公司,此办法恐怕还不如物业公司。理由主要有一下几个:

一、换汤不换药。取消现有的物业公司,由业委会代表成立的物业公司不也是物业公司吗?和原来的物业公司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恐怕聘请的职业经理人不一定有物业公司经理更了解这个行业,恐怕管理的更是一团糟,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呢。

二、根本上的腐败。由业委会代表成立物业公司,这个笔者认为就很不靠谱。业委会成员的组成为小区业主,由他们成立物业公司怕会和物业公司产生一定的利益输送。大家都知道“举贤避亲”,政府各部门应互相监督。如果把物业、业主以及业委会比作三方人员,业委会代表着全体业主的利益,如果由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恐怕物业和业委会就成了一家,吃亏的怕是只有业主了。

三、心有余而力不足。业委会成员多由小区业主组成,他们绝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业委会本身就是他们的“兼职”,而且还是公益性质的。现在由业委会成员组成物业公司,恐怕他们不会放弃原有的工作去做全职的“物业”,就算他们愿意把“物业公司”做好,恐怕也没时间和精力。


建闻君


由业主委员会替代物管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首要条件是责、权、利到位。管理人员特别是经理人选:1,必须是本小区业主;2,必须是全脱产全心全意服务管理本小区物业;3,必须是拿工资的,绝不能是义务劳动,是要担责的。此外,要有一套经业委会通过的管理办法和条例。即对先前的物管条例进行修改,特别是补充政府关于小区养狗、垃圾分类、电梯管理的有关要求。至于管理层下面的保安人员、清洁工、设备维修保养人员等大部分可留用。不带薪的业主委员会和监委会无职无权无责,都是形同虚设,而中国人最好虚的,来实的就没人愿意干了。


F827054


单纯地以取消物业交给业委会,或者是交给社区都是不明智的。

首先,从需求说,小区是需要有一个专业化的服务做支撑,否则会降低居住质量。

其次,从主体说,各个方法都有利弊,没有绝对让大家满意的方式,或者就能消灭问题的模式。

再者,从问题说,当前的物业公司模式,主要问题有几个,一是很多物业公司不专业,收费不合理,只为自己盈利,不顾业主利益服务,甚至坑害业主,二是物业公司主次颠倒,以管路思维来提供服务,实质形成他们的服务只是为他们自己的管理方便,让业主无法忍受,三是业主少数人的素质不高,故意拖欠费用,造成不公平和冲突的发生,最终导致恶性循环,矛盾无法调解,小区混乱差形成,四是监管缺失,物业公司无法无天,甚至串通执法,制定物业自己的私法来执法,如同恶势力欺压业主,五是很多业委会无所作为,大多业主法制观念淡薄,一盘散沙,只顾自己利益,不顾大局维护,又不懂何为侵权,不知如何维权,甚至业委会人员被物业买通,相互勾结,祸害邻里。

做好小区的事情,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现在的小区物业模式,绝大多数都是非常不好的,应该给予治理,如何办呢?

一个核心;切实落实业主说了算,业主是主体,是权益方,所以,立法要以彻底尊重业主权益为核心,业主可以选择自己的服务模式,比如自管,委托社区管,或者物业公司管,业主的核心权利得到落实了,能够有效地形成制约,也就能更好地落实责任和服务。

一个基础;以法管理,规范过程,特别是业委会的法律规定,这个代表全体业主自治的组织,要有法律法规来进一步明确规范,同时要有业主检委会来监督,二套班子,业主要充分参与,没有一个全体意识,全是扯淡。一个称职的业委会组织形成了,什么模式都不会有问题了,剩下的就是选择问题了。所以,客观地说,当前物业和小区的矛盾,其核心原因是我们业主自己的建设不够,法律支撑模糊,双方都无所适从,这个问题不解决好,什么模式都会有问题,也不会好!

一个加强:服务体系的加强是外因,现在的小区管理,只有一个模式,就是物业公司进驻,要想服务好,市场化的竞争是关键,除了综合性的物业公司,我觉得政府应该鼓励多元化的服务平台,比如单一的安全保安体系,供电供水的专业化或者社会化的服务平台,让业主有更多的选择,实质上现在很对物业也是外包,中间多了环节就多了费用,物业费很大一部分是在帮物业公司养人。同时,政府要出台政策强化优秀的物业公司平台出现,让这个行业一方面更强化、一方面更细化,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关系,特别是物业公司的资质审查,杜绝三教九流进入行业。

大家都在讨论取消物业,其实,更多的应该讨论怎么加强我们自己的主体意识,怎么建立一个强大而负责任的业委会机制完善,怎么样推动多元化的服务平台出现,怎么样细化法律法规的权利和权益的维护,当然包括提供服务方的权益和权利。

总结:法律法规完善是根本,业主主体地位有效落实是核心,多元化的服务平台是基础。


楚天144542405


这不是逃离虎口又入狼窝吗[呲牙]

有些人怎么就那么爱让人管呢?是不是没人管你给你自由了你还不适应了呢?[呲牙]

现在小区的现状是水电气都一户一表各有公司维护。垃圾由废品收购代办啦(旧衣,旧家电,纸箱。。一切能回收的东西给他。他负责分类)。电梯等坏了再由有需要的人喊一声怎么办就行[呲牙][呲牙][呲牙]

跪久了让你站起来都不会了?[呲牙]

你跪的太久啦[呲牙]


日月星辰星月日


那么人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闲的蛋疼。把物业赶走,不要几天小区将一片混乱,垃圾堆到你家门前,大门没人负责,小偷早在你家门口等着你,车辆乱停,素质不好的人人头打出狗脑子,宠物狗大小便随便拉……你们省下的几个钱不要几天将后悔不及,人家物业公司,人员调动,绿化管理,水电等都有一系列的管理方案,邻里关系的调解等等你们以为一个随便的人就能处理的好的,吃灯草放轻快屁,这种人就是闲的,无理取闹,正事不能,日小鬼一跟几个。一个字,蛆。


想念94028


接你的方法,不还是有物业公司,只是换一家而已。何来取消?


不吵架哈


其实都是一样的,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最终的结果都一样。


彩虹雨29


好事大好事啊,现在的物业那是在服务业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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