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名下房产,母亲前一年离世!现在想卖房子能直接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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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这个房子是你爹妈的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房子产权。你父亲不能直接卖,需要先办继承,换完证后才能卖。

01、法律规定

《婚姻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

《物权法》:共同共有财产要做重大处分,需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

《继承法》: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其遗产。

继承人继承遗产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产继承,有遗嘱,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子女和配偶。

《房屋登记办法》:因公民死亡发生继承,导致产权发生变化的,需要先进行登记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02、法律解读:

(1)房子在你父、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买房子的钱是夫妻共同收入支付,那么买下来的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财产无疑。

虽然房产证上只是登记了你父亲一个人的名字,但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你母亲也是产权人之一,属隐形产权共有人。这是《婚姻法》在产权归属上对《物权法》的修正。

(2)房子既然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你父亲一人就不能单独处理,也没有这个权利单独处理。

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夫妻之间,在重大财产处分上的家事代理权;因此,处分共有重大财产,必须双方同意才行。而像买菜、打酱油之类的生活琐事,夫妻还是可以家事代理的。

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是认可的,与大陆婚姻法规定不同。

(3)你母亲不在后,她在房子里面的一半产权就是遗产。

(4)对你母亲这50%产权享有继承权的人是你父亲、外公外婆和你及兄弟姐妹,在继承手续没有办理之前,房子就是你们共同所有的。

03、现实中手续如何办理?

(1)开家庭会议,讨论并决定这50%产权如何处理?由谁继承?

(2)准备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3)拿到公证书和其他产权资料,到房管局换证。

(4)拿到新的房产证后,就可以自由买卖了。

04、你父亲一人单独卖房子,法律后果是什么?

你父亲只有50%产权,这部分产权他是可以自由处理的,谁也无权干涉。

属于你母亲的50%产权,她不在后,就是你和兄弟姐妹们、外公、外婆和你父亲几人共同所有。当然,这些人中有人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话,法律也是允许的,因为权利是可以自由放弃的。一旦放弃之后,房子就由剩下的人共同继承,一般不能再反悔。

如果你父亲私自卖了房子,从法律上讲,他就侵犯了上面说的这些继承人的房产权利,需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05、关于放弃继承的一些问题

(1)公民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法律推定归所有继承人共有。这是一种推定状态,也是一种产权人待定状态。

(2)如果有人表示放弃继承权利,放弃继承的权利追溯到公民死亡时,也就意味着法律推定的这个产权人视为自始不存在,体现的是一种物权产权人稳定状态,有利于不动产移交秩序稳定。

(3)放弃继承原则上应当书面做出,实践中一般体现就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一并提交给公证处。公证手续办理完毕后,放弃继承的权利不能再反悔了;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反悔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同意其反悔。

(4)继承办理完毕,房产证也换下来了,此时再放弃继承的,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房屋所有权。

06、人不在了,为什么一定要办继承手续?不办可以吗?

(1)如果不买卖房子、抵押房子或拆迁补偿安置之类的,不办继承手续是可以的。不会影响到房子的居住、使用和收益。

(2)上面(1)的法律依据是基于上面05(1)的解读,也就是法律推定遗产自动属于继承人所有;因此,不办继承手续,产权是没有问题的,也受法律保护。

(3)那为什么还要办手续呢?有三个原因:

A、《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管局只是执行机构,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因此卖房子的产权涉及继承的,必须要先办继承手续。

B、对继承人来说,早办了继承手续,有利于减少后期隐患。比如,人去世的时间长了,有些关键证据就灭失了,找不到了,以后遇到卖房子、抵押房子、拆迁等需要提交手续,就办不了了,因为证据不在了。

C、有利于维护产权交易秩序,提升不动产登记公示公信效力。不动产产权发生变化,需要尽快到房管局办理登记,让社会公众知道这个产权有变化了,便于公众查询。对于要买这个房子的人、银行、拆迁指挥部等了解房子的真正产权人情况,做正确的决策,减少交易纠纷,维护正常的不动产交易秩序,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07、继承房产买卖中税费的一些提醒

因继承取得房产,属于无偿所得,在出卖这类房子时,产权过户上税会有20%个人所得税。当然,不同地方在执行继承房产过户税费时会有地区差异。

在买卖交易时,应当将这个税费提出来说明,如何负担?不然,后期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有这个巨额的所得税,会出现扯皮的现象。

因此,你父亲一个人是不能单独处理房子,还是要先办理继承才行。这是维护家庭和谐的需要,也是不动产行政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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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该房屋究竟是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该房屋登记在父亲一个人的名下,也不能阻碍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事实。

这套房究竟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看的是三个因素:

一是母亲生前与父亲是否有对房屋共有的约定;
二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屋是否是婚后所得;
三是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出资购得。

倘若不具备第一个因素,而第二、第三个因素具备,则房子即使登记在父亲一个人名下,该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除此之外,该房屋一般就归父亲个人所有,可以自己处分买卖。

夫妻一方去世,对共同房屋的处分

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或妻一方去世,且生前夫妻两人对该财产如何处分没有约定,去世一方也没有遗嘱的,对于去世一方共有的那一部分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如题主所述,母亲于一年前离世,房屋为父母共同共有,对于母亲共有的房屋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原则上应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同一顺位存在多个法定继承人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即题主的父亲、题主本人以及题主的外公外婆(倘若还在世的话)平均继承。

继承房产不需要登记。在题主所述母亲去世后,母亲共有的房产份额将直接归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所有。只不过不办理继承登记的话,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对房子没有处分权(即不能出卖)。

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基于此,父亲不能直接处分房屋,要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办理继承登记过后,在与所有的继承人商量,全部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意之后,方能出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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廌法驿站


不能直接卖。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后才能卖房。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有一半产权,另外一半属于母亲遗产,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第一继承人,如果都同意卖房,可以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由父亲继承后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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