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用戶97649383125
有辦法,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因為宅基地是村集體的,就像你小區的地你個人也不能買賣,小區的房子地也是70年使用權。但是!!!但是宅基地是上的房子是可以買賣的,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宅基地上附屬物所有人使用,通俗點就是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是你能買造好的房子。因此你可以叫當地有建房指標的村民去建造這個房子,然後建造好了叫他賣給你就行了。個人認為農村房子非常適合居住,特別是城郊一帶的,生活便利,環境也相對較好,比如說扔垃圾方便,倒剩菜剩飯方便,停車方便,又大又寬敞,不用像小區一樣走樓梯或者電梯,沒有上下樓鄰居深夜吵鬧的情況,缺點就是可能你無法享受當地村民的一些福利,子女教育相對城市中心薄弱一些,然後房子產權屬於小產權房子。總的來說農村造棟別墅還是不錯的,等到我有經濟支持了,我也會回農村造別墅,前面養個魚塘,種點花花草草,果樹,蔬菜之類的,然後跟三兩個好友親戚打打牌,吃吃水果,喝喝午茶,曬曬太陽,一生足矣。
不敗小哥
問:農村土地確權了,在基地不允許買賣,那麼城裡人想到農村買地蓋房子還有辦法嗎?
當然有辦法的,只不過城裡人在農村買房後可能得不到相應的保障。
我們都知道土地確權後,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村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村民可以把土地進行流轉,也可以將土地賣給本集體內的成員,並完成土地過戶,完成土地使用權轉移,而集體外的成員是不能與本集體成員進行土地交易的,這是被禁止的。
但是房子是村民的私有財產,房子可以繼承,也可以轉賣,而且還有地隨房走的原則,購買了房子,房子的所有人就能繼續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卻不能改變宅基地的性質,除非宅基地完成過戶,而外地人是過不了戶的。
如果想在農村買房子,房子的所有人可以通過私自協商的方式把房子賣給別人,但是要注意因為宅基地不能與本集體外之人交易,以後村裡涉及到土體徵收、拆遷補償之類的,宅基地的補償款歸宅基地的所屬人,而購買房子的人只能拿到房子的補償款。
同時還要注意,因為私自協商的合同因為違反了宅基地的交易性質,以後房子的原主人發現房子漲價,他有理由通過合同無效的方式收回房子,並退還購房的金額,還有房子老了可能會遇到翻修、重建等等,可能都需要得到房子原主人的同意,所以在農村購買房子可能得不到相應的保障。
每日新況
農村土地確權了,宅基地不允許買賣,那麼城裡人想到農村買地蓋房子還有辦法嗎?
農村現在審批宅基地是越來越嚴格了,不要說你是城市人,就算你是村集體的很多地方宅基地審批都不是那麼容易給審批到。
不過城裡人想在農村審批一塊宅基地還是有辦法的。首先你得把戶口遷到你要建房的村集體中,這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這一步沒有成功那基本就不要想了,因為國家政策就是這樣,只有是村集體中的一份子才能擁有宅基地使用權。這一步需要村集體中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人員同意,怎麼讓這百分之七十的人同意那你得花錢,基本是要百分之百的人同意,只要一個人去上訪那你就搞不成。
有了村集體戶口那就容易多了,你就按照宅基地申請手續辦理就好,這樣你就在農村擁有一塊宅基地。
這裡來說說我們隊裡兩戶人家吧。一個本來以前是我們隊裡的,但在以前都說城市戶口好那就把戶口遷到城裡去了,但現在農村戶口又好了,他又想回來建房,所以就想遷回來再建一棟房子。為了使隊里人都同意,那時他個人花錢把隊裡的公路給硬化了,還把硬化路通到各家門口,這樣的情況下全隊人才同意他把戶口遷回來同意他建房子。不過以後隊裡的開發了所得賠償金額他沒有一分的收益。還有一戶不是我們隊裡,但也想來我們那建房,他首先把戶口遷過來,為了隊里人同意每家都給了錢。
其實這也就是賣宅基地,不過是在不違反政策情況下進行,說白了就是鑽漏洞。(但宅基地個人買賣是不合法的,也不受法律保護)以上是小曉個人觀點,有不同觀點及補充請留言,謝謝大家!
關注小曉每天給你帶來更多精彩內容!小曉農民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提供一下自己的看法。
在農村裡面土地確權和沒有確權的時候,在法律上對於宅基地都是不允許買賣的。
只不過是對於這些辦理證件卡的嚴格和不嚴格的問題而已。
假如現在城市裡面的人想在農村裡面買地蓋房子,那還有什麼辦法呢?
土地不允許買賣,已經超出轉讓的範圍
對於農村裡面這些土地而言,在農村裡面土地是允許在村集體之間互相轉讓的。
但是由於針對於城市裡面的人,已經超出了轉讓的範圍。所以這個土地是不允許賣給城裡人的,所以就算城市裡面有錢,去到農村裡面想要買土地來蓋房子,在一定的情況下是不被允許的
就算在私底下進行交易被允許了,但是對於辦理的相關手續和證明上面是沒有辦法獲取一定的證件辦理的。
可以進行購買房子
對於農村裡面,那麼土地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的用地,建築用地它只提供給農村經濟成員使用的土地
那麼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購買房子。讓別人把這個房子蓋好了,然後我們直接去買這個房子,這樣呢我們就可以獲得房子的使用權。
只不過在簽約相對應合同的時候,是以出租的形式來進行租用房子的所有。
這樣呢,我們可以使用這個出租的方式進行把這些房子給買下來。購買它的使用權,購買幾十年的房產使用權。
辦證可能辦不了。
對於辦理這個房產證過戶的時候可能會辦不了,因為在農村裡面現在嚴格的要求到一戶一宅制的情況下,你辦理的相對應證件他是牽扯到宅基地的問題,可能一時間會辦不了。
但是有些地方我們看到別人只能夠幫得了的,所以對於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做法可能會不一樣。
所以針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覺得大家還是得留意一下,或者去諮詢一下當地是否支持這樣的政策。
是否支持這種行為?所以大家現在對於農村裡面購買的這種房屋,或者想要去農村裡面生活的,買個房子,這種情況一定要了解清楚每個地方不同的政策。
否則一旦發生經濟糾紛的時候,那麼即使他要收回這個土地,那麼它的損失也遠遠比你損失的少。
針對這個問題,大家不要把農村裡面土地的問題想的過於簡單,其實它是非常複雜的,瞭解清楚,詢問清楚這是最好的辦法。
農人莫小道
有辦法,辦法就是再等等,等規則改變。
土地不能自由流動是制約農村發展的最大障礙。
讓想出去的可以自由退出,想進來的可以自由進來,才是搞活農村經濟的唯一正確方法。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意識的提高,管理者覺悟的提高,錯誤會逐漸的被糾正,即便糾錯成本很高,但一定會被糾正的,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農村土地確權了,宅基地不允許買賣,城裡人是沒辦法買地蓋房子的。即便想出各種辦法,付出各種成本,最後蓋成了房子,權益也得不到保障。現階段不建議城裡人去農村買地蓋房子。想住農村的話可以租房住。
城裡人想在農村買地蓋房子,還得再等等,等規則改變。這一天應該不會太遠,只是苦了老百姓,折騰來折騰去,苦啊。
手機用戶中華人168
現在看,城市人想到農村買地蓋房子,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首先說,農村的土地已經確權了,農村根本沒有多餘的土地,二輪土地承包的時候,預留的機動地,現在基本都給新增人口分下去了,農村已經沒有了多餘的土地,就是以前的荒地現在你去田間都看不到了!農村沒有可賣的土地了!
其次,在農村想建房那都是有規劃的,不是在什麼地方都能建房,想建房那得在規劃範圍之內,這樣的地方現在農村基本沒有!
三,農村新建房的審批非常嚴格,還必須是本村戶口,而要在本村落戶那是基本不可能,那是涉及土地問題,不管是村民代表開會同意,就是落到那個小組,小組的成員都不能同意,所以,落戶不可能,批你新建房就更不可能了!
四,城市人想到農村合法的辦房基地,新建住宅房,基本不可能,就是縣長,縣委書記也不可能!
五,我這種說法,只侷限我們東北瀋陽地區,別的地方有可能和我們這不一樣!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如有不同觀點請來評論區評論!
風的浪漫gga1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農村土地確權了,在基地不允許買賣,那麼城裡人想到農村買地蓋房子還有辦法嗎?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很肯定的說城裡人到農村買地蓋房子是完全不能的事。
自從農村土地確權政策的實施以後,國家對農村土地管理越來越嚴格。為了節約農村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農村要求一戶一宅,禁止一戶多宅的現象發生,而且對不滿足條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全部做收回處理。另外,農村宅基地的轉讓也附加了很嚴格的條件,比如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是同村村民且受讓人還得滿足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又比如農村宅基地的轉讓必須得經過村委會的同意和鄉政府的審核批准;還比如農村宅基地轉讓時必須連同以上建築物同時轉讓,不得分開轉讓等等。
再一個,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屬於農村集體組織,而農戶僅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並且集體之外的成員是不能進行集體土地交易。所以說,城裡人想到農村買地蓋房子是不可能的事。
農民小席
土地確權是在30年承包耕地的基礎上,對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再次確認,主要是解決界限不清面積不實的問題。
宅基地確權也是解決產權界限不清問題。
至於城裡人到農村去買房置地問題,國家的政策是不允許的,農村宅基地保護農村居民的合法權益,使其擁有合法居住權利。
城裡人要到農村去買房,還是有辦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專國家政策的空子,大打擦邊球的情況還是有的,但是還是不要以身試法,到最後自己雞飛蛋打,損失的還是自己得不償失。
風雨同洲c919
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了,宅基地也是不允許買賣的。那麼,城裡人想到農村買地蓋房子,能有什麼辦法嗎?
實話實說吧。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農村農民的住宅是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的,因為農村的住宅是建在宅基地上的,而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2004年10月21日《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之後,2007年12月30日又有明確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者“小產權房”。
因此,城裡人想到農村買房或者買地建房都是行不通的,沒有法律依據,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當然,到農村去租房子住是可以的。
鄉村老四爺
農村因為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是現行法律上不能買賣。即是土地地權不是建築物持有人擁有,但是還是有可以買賣方法。在香港的出租計程車(的士),亦是註明牌照不得轉讓。但是聰明的專業法律人仕,設計了一個替代方案,其名字是《權益轉讓證明書》這個法律認可的合約。而使計程車可以進行買賣,而不損害雙方利益。中國農村房屋買賣亦可參考這個方式進行交易,前提是高級法院要有清晰判例作為依據。使農村農民欲出售房屋與土地權利後,簽署一份《權益轉讓證明書》作為一個合法文件。買賣雙方就可以保障自己權益,而促進住宅流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