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作為正七品官,實力權力很大,為何無法壓制九品的巡檢?

繁華萬里


俗話說“強龍不壓地頭蛇”,如果說縣官是強龍,那巡檢就是地頭蛇

古代的縣太爺號稱“百里侯”,在他管轄的那個縣裡,他是當仁不讓的老大。

但是縣官沒有人事權。 古代縣衙門的小吏們,都是由上級任命的。

縣丞、主簿、典史等等這些人,並不是縣太爺的屬官,而是由上級任命的,跟縣令只是同事關係,縣令對其升遷去留只有建議權而無決定權。


我們以明代為例。明代知縣的地位很微妙;他並不是一縣的土皇帝,更像是一個協調員。

朝廷下發的訓諭、政令要落實,鄉宦、豪強的需求要安撫,貧民寒戶的生計要照顧,軍隊與地方的關係要斡旋,甚至衙門裡三班六房的胥吏都不得不有所顧慮。

明代的三班六房中的辦事人員統稱為吏,也叫“胥吏”;就是相當於現在的基層公務員。

吏員:


可別小看這基層的胥吏,諸房小吏都是世襲職位,熟知當地情形和官場套路,他們要搞什麼貓膩,縣太爺還真的不一定能知道。

巡檢制度始於五代,盛於兩宋,金、元也有類似設置。明朝以後,全國各地普遍、大量設置巡檢司。

朱元璋曾敕諭天下巡檢說:

“朕設巡檢於關津,扼要道,察奸偽,期在士民樂業,商旅無艱。”

從明朝初年開始,朱元璋建立了黃冊制、裡甲制、里老人制及相應的人口政策等一系列制度。

巡檢司制度與裡甲制、里老人制度緊密關聯,是明朝加強基層社會控制制度體系中的重要一環。


巡檢司的主要任務是稽查無路引外出之人,緝拿奸細、截獲脫逃軍人及囚犯,打擊走私,維護正常的商旅往來等。

明宣宗時期,對巡檢司的職責又進行了放大,巡檢並不限於把守關津要道、盤查過往行人等,而是可以直接參與地方社會控制。

不過,巡檢雖然可以緝捕盜賊、捉拿犯人,卻不允許插手詞訟。

因為"巡檢之設,原非為地方受詞處事者"。 巡檢在明清兩代均屬於文職人員。

品秩自洪武三十年後定為從九品,其官位等級是很低的。

巡檢統領相應數量的弓兵,實為州縣所屬捕盜官,歸當地州縣管轄。

巡檢司執役之人由鄉兵充任,鄉兵由丁糧相應人戶內僉點,一年更替輪換。

巡檢司碑:


明代的巡檢司儘管品秩不高,在地方事務中卻佔有重要地位。

正規軍隊的數量畢竟有限,衛所不可能遍佈廣大鄉村。每個巡檢司擁有數十名至百餘名官兵,正好彌補了衛所制度之不足,成為國家機器的重要補充。

巡檢司街門是獨立於縣衙之外的,縣太爺雖然名義上是巡檢的上官,但無權直接管理巡檢司。

巡檢司屬於地方性武裝力量,具有軍事武裝性質,因此巡檢司可視為地方性軍事機構。

巡檢司的設置、裁撤、考核,皆由兵部掌管,與地方無關。 對於巡檢的考核,只看任內有無過失。

明代以後,將捕獲逃軍、逃囚、盜賊的數量與考核掛鉤,加以獎懲。

巡檢能夠世襲,長期盤踞一地,手上有人有槍,基本上都會形成自己的勢力。

縣官一般在一地不會長期任職,很多事都需要仰仗巡檢的,加上縣官對他們又沒有考核和管轄之權,縣太爺想壓制巡檢,還是死了這條心吧

參考:《湖湘詳略》《明宣宗實錄》


剛日讀史


按照明清兩代的官制,官員的品級分為九品十八等,即從一品到九品,每品又有正從之分。在明清兩代,知縣為一縣之最高長官,品級為正七品。當然,偌大一個縣,不可能只靠知縣一個人來治理,在知縣之下,還有縣丞、主簿、驛丞等一些八品、九品一眾朝廷正式認命的官員。

知縣的屬官中,除了這些縣丞、主簿、驛丞之外,還有一個比較特別的存在,那就是巡檢。別看巡檢這個職位品級只有九品,但是在縣裡面的地位卻是特別,即便是知縣這樣的一縣之長,也不會輕易得罪巡檢。

之所以會造成這樣的現象,原因無外乎兩個。

第一,巡檢帶有軍隊和行政的雙重性質。

以明朝為例,在各縣會設立巡檢司。巡檢司主要的職責就是負責緝捕盜賊,維持治安,和我們現在的鄉鎮派出所類似。但是在主要職責之外,巡檢司還擔任著另外一個重要角色,那就是國家軍隊在地方上的延伸,要負擔起部分軍隊職責,諸如蒐集情報,鎮壓流民起義。

換句話說,巡檢司雖然屬於縣衙的下級機構,但同樣帶有軍隊性質。

每個巡檢司下轄幾十人至百餘人不等,這些人不屬於正規的官兵,都是從本地招募而來。如果非要說的話,巡檢司招募的這些人,性質有點像現在的民兵。

舉個例子,歷史上最有名的巡檢司,莫過於澎湖巡檢司。澎湖巡檢司設立的目的,就是忽必烈為了進攻日本做準備,在澎湖一帶設立巡檢司,用來作為通向臺灣的翹板,並以臺灣作為進攻橋頭堡。由此可見,巡檢司的軍隊性質還是挺明顯的。

第二,巡檢大多為本地豪強擔任

俗話說的好,強龍不壓地頭蛇。知縣再怎麼厲害,終究也不能由本地人擔任,這是古代統治者為了避免地方失去控制的一種手段。但是巡檢卻不一樣,他們一般情況下都是由本地的豪強鄉紳來擔任,因為他們對本地熟悉有威望,用他們來管理當地治安最有效。

實際上,古代的中央集權王朝,對於地方的控制僅僅限於縣這一級,再往下深入,就必須要靠地方上有名望之人,諸如鄉紳。所以,像知縣這樣的地方官,想要把所管之縣治理好,維持自己在縣內的地位,就必須和當地的豪強和鄉紳們搞好關係。甚至有人說,豪強和鄉紳們才是當地真正的主人,至於縣令對於來們來說都是可有可無的。

而巡檢司裡面的巡檢,一般都是本地豪強和鄉紳,他們招募的兵,也都是本地之人,甚至可能是本地的地痞流氓。你們說知縣敢去惹嗎?


小鎮月明


古代縣署衙門底下有個正式的機構,叫巡檢司,長官叫巡檢,秩正九品,是正七品知縣大人的署官,專設於各縣關津要害之地,掌管緝捕盜賊、盤詁奸宄的派出機構。

巡檢底下一般養著幾十號人,有些關隘規模較大的,還設有副巡檢,從九品,巡檢雖然品級最末,但多設於沿邊、關隘要地,遠離縣城,統管著小範圍的軍、政、財、民全部事務,又稱為“巡政”,儼然小縣長。

圖為昭化的天雄關隘遺址。

要說知縣無法壓制巡檢,這是不可能的,巡檢的直屬上司就是知縣大人,聽憑調遣、指揮、去留,等於說巡檢的生殺大權掌握在知縣手裡,只能說知縣是流官制,幹幾任就調走或高升了,不會輕易得罪巡檢。

因為巡檢有其特殊性,一是巡檢擁有武裝力量,少則幾十多則上百人,有對抗知縣大人的武力資本;二是擔任巡檢的人,一般是盤踞地方有一定勢力的本地人,和鄉紳地主枝盤交錯。

圖為清代湘鄉關隘,雲霞亭。

知縣大人還需要巡檢維持地方,獲得政績,特別是西南或偏遠地區,基本實行“因地制宜”,巡檢成了知縣和地方關係的紐帶。清朝雍正以後,為防止地方勢力坐大,巡檢也實行外調制,並增設了土司巡檢、鹽政巡檢、河道巡檢等。


圖文繪歷史


雖說官大一級壓死人,但大兩級的知縣真不一定能壓制巡檢

巡檢司作用雖然大同小異,但自宋朝建立起,各個朝代,包括當朝本身,巡檢隸屬管轄權等都有變動,說知縣壓制不了九品巡檢,不能一概而論, 不過大部分時間,巡檢還是對地方知縣知州等負責的

知縣壓制不了巡檢,大體有兩種狀態

第一個,知縣屬於空降兵,而且是流官,在地方都有一定的限期,而巡檢呢,雖然也不一定是世襲,但地方巡檢一職,差不多能被當地大族壟斷。舉個例子,巡檢兒子如果不是巡檢,那巡檢的侄子就可能是

知縣上任後,很大程度上要靠地方勢力來行使權限,巡檢家族是他避不開的,如此,談何壓制?客大欺主麼?

第二個,巡檢雖在州縣辦公,但他有負責稽查走私、捉拿盜賊逃軍、在要道核實商旅等職責,這職權範圍其實已經超出了單州單縣之地,這讓僅對自己的州縣負責的縣令,如何去壓制巡檢?雖然縣令七品,巡檢九品

很多時候,巡檢升遷考核是歸於兵部的,他們的前途在軍隊,和縣令的考核屬於兩條線。例如宋職官志上有說明

凡試中,三班使臣與三路巡檢……三年無過,則升至大使臣,有兩省、待制或本路鈐轄以上三人保舉堪將領者,併兼諸衛將軍,外任回,歸環衛班

不是一條線上的,公事也就罷了,私活不理也就不理了

以上


靈石蘊珠寶


瞭解古代官員體系的人可能知道,那個時候官員職位的高低是按照品級來劃分的,一品、二品絕對是國家的重臣,而我們經常在電視劇中看到的知縣則是七品官。好多人都認為知縣的官職非常的小,權力也不大,就是芝麻官的存在,其實這樣的想法並不正確。

知縣相當於我們如今的縣長或縣委書記,他掌管著一個縣的政治、財政大權,是絕對的一把手。雖然一個縣衙裡可能還設置的同知、縣丞等官職,但他們的實際位置甚至還不如知縣的秘書——師爺。因此雖然知縣品級並不高,但在其管轄的縣城裡還是有很大實力的。而且在古代重文抑武的環境中,

有時知縣甚至比六品、五品的武官更讓人尊敬。那麼實力權力並不小的七品知縣為什麼無法壓制一個九品武官巡檢呢?

這裡要為大家介紹一下巡檢一職,他是朝廷設立的、保衛一方安全的武官,級別雖僅為九品,但其手下卻管理著100多個人。對比來說,知縣的手中僅有捕快、衙役等幾十人,突發一些狀況時知縣還可能要向請求巡檢幫助。由此就可以看出知縣給九品巡檢一些顏面的原因,畢竟同在一個區域工作難免會請求人家的幫助。

而且巡檢一職並不是朝廷安排的而是當地人世襲的,經過多代的經營,每一個巡檢都在自己的家鄉有一定的底蘊和勢力。而知縣則多是讀書人通過科舉考試之後被外放做官,他們在自己的轄區內做幾年縣官後就會升官或調離,因此即使知縣的級別比較高,但他在縣裡的聲望和勢力不一定有巡檢厲害。

巡檢一直在我國延續了很多年,直到清朝時期才改革了制度。當時規定:所有人不但不可以在自己的家鄉擔任巡檢一職,而且也不能再世襲擔任變成了由朝廷派遣。


漁經獵史小仙女




首先,我們看一下知縣的地位。在六部九卿的老爺們看來,知縣這個級別的官員多如牛毛,根本就不算什麼。但是對於普通百姓來說,知縣卻是自己的大老爺。知縣的管轄區並不大,但是在自己的管轄區內,知縣屬於土皇帝一樣的存在。知縣負責全縣各方面的事務,出現了“滅門府尹,破家知縣”的說法。因此,新任知縣上任以後,地方上的鄉紳們,通常都會設宴接風,並且表示一下自己的“心意。”與知縣相比,八品縣丞和九品主簿的地位非常尷尬。



由於和知縣在一起辦公,知縣是絕對的一把手,其餘二人被稱為搖頭老爺,根本沒有什麼實際權力。在衙門的實權排行中,縣丞和主簿甚至還不如知縣身邊的師爺。 在一個縣裡,基本上有知縣、縣丞、主簿、教諭、稅關等官員。其中,知縣擁有絕對的權力。師爺雖然沒有品級,但由於協助知縣工作,很多時候被稱為四老爺。從實際權力來說,師爺的權力很大。但是還有一個官職不容忽視,那就是巡檢。巡檢這個官職出現於宋朝,但真正成熟則是出現於明朝。按照明朝的規定,在全縣的交通要道上設立巡檢,一般來說,每個縣都有兩三名巡檢。



每個巡檢擁有100多官兵,這是巡檢的強悍之處,比縣衙的武裝力量還強。巡檢負責緝拿罪犯、檢查私鹽、維持治安等工作,類似於民兵連。從品級來說,正七品的知縣比正九品的巡檢高出很多,但按照朝廷的規定,知縣不能直接管理巡檢。 換句話說,巡檢不在知縣的管轄範圍之內。由於是九品官,在朝廷的眼裡,屬於最低級的官員。無論是吏部還是兵部,都不會理會這樣的微末官員。因此,逐步養成了一個慣例。巡檢一輩子不可能升官,一直都是九品,但是能夠世襲,傳給自己的兒子或者其他的親戚。



這一點非常重要,由於能夠世襲,巡檢逐步成為了盤踞一方的土皇帝。對於那些鄉紳們來說,寧可得罪知縣,不願意得罪巡檢。知縣都有任期,基本上幹幾年就調走了。最壞的打算就是幾年內老老實實,熬走這一任知縣。但是巡檢的情況不一樣,由於能夠世襲,一旦得罪了巡檢,自己家族從此很難安寧。 巡檢能夠世襲,久而久之,形成了地方勢力。雖然這種勢力非常小,但對於朝廷的統治不利。知縣對巡檢需要客客氣氣,因為因為自己有可能需要巡檢的幫助。尤其是進入王朝統治後期,已經出現了小規模的農民起義。依靠縣衙的衙役,根本就擋不住數量眾多的農民。




在這樣的時候,需要巡檢率領部隊鎮壓。當然,如果農民起義的規模太大,巡檢什麼作用也起不到。雖然巡檢僅僅是九品官,但比七品把總的日子還舒服。自己的關係在地方上盤根錯節,有的巡檢甚至擁有自己的生意和店鋪。對於巡檢尾大不掉的情況,朝廷並非不知情,但已經無暇顧及。這樣的情況直到清朝入關以後,最高層才開始改革。 清朝入關以後,發現了巡檢的問題。



在清朝的統治局面穩定以後,清朝開始改革巡檢制度。當地人不能在家鄉擔任巡檢,最少需要距離家鄉300裡,防止出現家族勢力。巡檢都有任期,和其他的官員一樣,由朝廷任命和調動。經過這一輪改革,曾經盤根錯節的巡檢被連根拔起,淪為了地方上的普通武官。在明清時期,由於縣衙的人手有限,根本無法深入各鄉各村。因此,知縣基本上需要依靠各地的鄉紳們維持各地的穩定。在農村地區,如果發生一般的矛盾,根本不需要去縣衙,而是找當地的鄉紳評理。鄉紳們德高望重,而且有一定的家產,為各地百姓評斷是非。


本人不是歷史學家,不過是根據電視劇和一些清代歷史資料的情節做出猜想,故事為主,歡迎網友吐槽! 請關注頭條號:日堯居k古史!堅持原創。


分享到:


相關文章: